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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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要求达到,服务周期要求为年月日起至完成全部项目管理工作(直至项目后评价、审计结束、质保期满后合同执行完毕),预计工程竣工时间:
年月日。
3、你单位在接到邀请函后,若愿意参加本次谈判,请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提交万元保证金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该工程服务X围为:
5、谈判工作安排:
(1)年月日在发售谈判文件。
(2)谈判书递交时间:
年月日(时间)
(3)谈判日期/时间为另行通知。
第一章谈判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建设地点:
采购方式:
工程质量标准:
监理服务期:
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全部竣工。
服务X围:
建设项目施工全程监理(具体详见第三章),即建设项目地块X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与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X围为所有土建工程和粗/精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试桩、地下开挖、基坑围护工程、地下室结构、上部主体结构、内外装饰工程(包括幕墙工程)、综合机电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燃气、动力、电讯、通讯和电梯、空调、人防工程、地下管道、室外总体管道、管线、景观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节能工程等实施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同时还包括对临时设施工程(如现场临时施工围墙和现场临设搭建(如有)等监理服务;
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监理服务。
建筑面积约为㎡。
2
合同名称: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
合同方式:
合同方式。
3
资金来源:
4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
谈判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
6
保证金数额:
元人民币
7
谈判答疑:
各供应商将有关问题于年月日以前传真给邀请人,由邀请人将答疑文件发给各供应商
8
谈判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电子光盘贰X
9
谈判书递交时间:
年月日时(时间)
地址:
XX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中心一座43层(邮寄以到达时间为准)。
10
监理费付款方式
11
XX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中心一座43层
联系人:
兰春香:
2-625
传真: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见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2、资金来源
邀请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监理合同的目的,参加谈判的被邀请人至少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资格要求。
3.2参加谈判的被邀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与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为非同体关系。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被邀请人应提供令邀请人满意的谈判书,以证明其符合谈判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谈判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被邀请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外埠的被邀请人应按现行规定办理外埠备案手续,谈判时提供备案手续原件。
3.3.2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等有关管理人员XX、岗位证书、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3.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简历及其他拟派驻现场管理人员情况。
同时必须保证合同签订后,未经邀请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和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且必须在现场主持工作。
3.3.4按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设备情况。
4、谈判费用
被邀请人应承担其编制谈判书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谈判结果如何,邀请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监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按建设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支付本合同价款(具体以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
二、报价说明
9、报价:
应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服务X围内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9.1合同总价的有效期应保持到整个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总价不因政策性调整和市场因素的变化以及工期延期而调整,该报价包括监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被邀请人应在谈判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合同总价原则上应当与谈判总价一致。
工程监理参考《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结合本企业自身实力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报价。
9.2被邀请人派驻现场的人员及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由被邀请人自行办理,相关保险费含在报价中。
9.3被邀请人因完成监理服务需缴纳一切税费均由被邀请人承担,含在报价中。
9.4邀请人不提供任何临时设施(包括监理人员的食宿、办公地点等)。
9.5被邀请人如需要搭建或租用临时设施的费用含在报价中,地点的选择应在邀请人指定的X围内。
9.6被邀请人不得将费用转嫁给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
特别说明: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如对某些产品、企业进行考察等)监理单位所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监理单位承担。
9.7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
9.8本项目所发生费用均用人民币支付。
三、谈判书的编制
10、谈判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谈判书及邀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X另有规定外,谈判书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XX国法定计量单位。
11、谈判书的组成: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1法定代表人XX明书
11.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1.3报价说明、报价构成分析
11.1.4近三年类似经验业绩一览表
11.1.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
11.1.6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及装备表
11.1.7监理大纲及监理方案
11.1.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11.1.9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有关管理人员一览表及相对应的XX、职称证、注册证等复印件
11.1.10由养老保险部门提供的年月至月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班子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
11.1.11保证金复印件
12、保证金
12.1被邀请人应提交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保证金,此保证金是谈判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保证金为现金。
被邀请人应在获取谈判文件前将现金交到邀请人财务部并取得收据
12.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谈判书,邀请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
12.4谈判失败的监理单位保证金将在定标后7日内退还(无息)。
12.5谈判成功的监理单位保证金,在按要求签署合同书后,予以退还(无息)。
12.6如被邀请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保证金:
12.6.1被邀请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书;
12.6.2由于监理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书。
13、谈判书的份数和签署
13.1按本须知规定,编制一份“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谈判书正本”和“谈判书副本”。
谈判书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3.2谈判书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被邀请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
13.3全套谈判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邀请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被邀请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被邀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四、谈判书的递交
14、谈判书的密封与标志
14.1邀请人应将谈判书的正本及电子文档、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谈判书密封袋中。
并在内层谈判书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谈判书正本及电子文档”、“谈判书副本”,外层包封严禁标明被邀请人名称与标志。
14.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邀请人的名称与地址、工程名称、并注明谈判时间以前不得XX。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被邀请人的名字和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出现逾期送达谈判书时能原封退回。
五、评审
15、评审
15.1被邀请人应在规定的谈判书递交时间把竞争性谈判书送达指定地点。
15.2邀请人确认谈判书的完整性,是否按要求提供了保证金,文件签署编制顺序是否正确。
15.3评审由邀请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对各家提报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评审。
15.4评审小组根据各被邀请人提供的竞争性谈判书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被邀请人的最终报价、监理服务质量、人员到位情况、监理能力及经验条件、公司信誉等拟确定成交监理单位。
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监理单位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竞争性谈判书。
15.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谈判书:
15.5.1谈判书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5.2谈判书未按规定密封的;
15.5.3被邀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参加谈判会议的;
15.6谈判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谈判失败处理:
15.6.1谈判书正本、副本未加盖单位公章、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印鉴、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署的;
15.6.2谈判书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5.6.3被邀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书,或在一份谈判书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15.6.4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15.6.5报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15.6.6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5.6.8以他人名义进行谈判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
15.6.9向邀请人或者谈判小组以行贿的手段谋取谈判成功的;
15.6.10外埠被邀请人开标时提供备案手续原件的;
15.6.11谈判书中未提供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班子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出现其它未列情况,由谈判小组确定谈判书是否有效。
六、拟确定监理单位
16、谈判成功通知书
16.1拟确定出监理单位后在谈判有效期截止前,邀请人将谈判成功通知书发送给拟确定的监理单位。
同时,邀请人将未谈判成功的结果通知其他被邀请人。
16.2谈判成功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6.3,谈判成功通知书,仅作为参加社会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过文件,拟中标人应在接到此通知书后,40天内需配合邀请人进行社会公开招标,邀请人没有义务一定保证拟中标人最终通过社会公开招标获得中标,由此造成的风险因素由拟中标人承担。
七、授予合同
17、合同的签署
17.1谈判拟确定的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谈判成功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并在合同签订前,向邀请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必须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本项目要求履约担保为谈判成功价的10%;
监理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给邀请人造成经济损失时,邀请人有权无条件得到上述履约保证金。
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监理单位自行负责。
17.2如果监理单位不按本须知第17.1的规定与邀请人签订合同,则邀请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宣布谈判失败,并没收保证金,给邀请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补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出现此情形,邀请人可以考虑向第二谈判候选人授权。
17.3谈判拟确定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的监理工作,不得将该项目转包(让)给他人。
对监理单位不严格执行合同,邀请人可按合同规定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诉诸法律。
八、其他
18、不正当竞争与与纪律监督
18.1严禁被邀请人向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