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考试复习Word下载.docx
《国际结算 考试复习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结算 考试复习Word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际结算 考试复习Word下载.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1/16/ae256699-a7ad-4d70-947b-3bde9548a527/ae256699-a7ad-4d70-947b-3bde9548a5271.gif)
不同:
国内银行对子银行拥有控制权;
而对联营银行不拥有控制权;
联营银行与分行的不同点?
联营银行为独立法人;
分行不为独立法人。
国外分行和子银行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分行不独立。
子银行独立;
4、代理行协议一般包括:
指定可代理业务的分支行、规定相互代理业务的范围、开立的帐户、控制文件
(指定可代理业务的分支行:
例如,中国银行和花旗银行为自己在美国的代理行,那中国银行必须指定美国的那个州的花旗银行为自己的代理行,例如,指定华盛顿的花旗银行为自己的代理行;
规定相互代理业务的范围:
中国银行要求花旗银行代理信用证的通知、汇款的解付业务;
开立账户:
中国银行和花旗银行必须互相告知各自的账户行及帐号;
控制文件:
授权签字样本、密押、费率表)
5、子银行和联营银行的异同点?
相同点:
都为独立法人;
不同点:
国内银行的控制权不同;
子银行—国内银行控制其大部分股权,对其拥有控制权;
联营银行—国内银行控制其部分股权,不拥有其控制权;
6、票据:
汇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或者收款人的票据;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7、票据的性质(汇票、本票、支票的七个特点):
设权性:
票据的权利随着票据的设立而产生。
(票据的权利包括三种:
付款的请求权、追索权、票据的转让权;
)做成票据---产生权利;
交付票据----转移权利;
提示票据---行使权力;
要式性:
票据的格式不须符合一定要求,需要记载的必要事项必须齐全。
文义性:
票据的效力根据文字的含义来决定。
无因性:
因指产生票据权利义务的关系。
指债权人持有票据行使权力时,只要要式齐全,债务人不需要了解票据产生或装让的原因;
提示性:
持票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必须向其提示票据,才能请求付款。
返还性:
持票人受到款项后,必须将票据交换给付款人。
流通转让性:
债权的转让民法与票据法的两点不同
8、汇票的绝对必要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Draft、Billofexchange、Exchange、汇票。
2.无条件支付命令:
票据支付的文义不能附加某项条件,支付方式不能受限制。
3.确定的金额:
不能用大约或选择性的表达方式。
4.出票日期:
作用三个:
(1)确定汇票到期日;
(2)确定汇票提示期限。
(3)确定出票行为人能力的依据;
5.受票人名称:
6.收款人名称7.出票人签章
9、收款人名称(汇票抬头)
三种写法,一般实际业务中经常做成指示性抬头
(1)限制性抬头:
不能以背书的形式准让
(2)指示性抬头:
能背书转让;
(3)来人抬头:
仅凭交付就能转让,汇票上仅写明付给持票人,我国票据法不允许
10、票面金额大小写出现冲突怎样处理?
《英国票据法》《日内瓦票据法》,大小写矛盾,以大写为准,我国票据法则该张汇票无效;
11、对己汇票、指己汇票
对己汇票:
出票人、受票人为同一人;
指己汇票:
出票人、收款人为同一人;
12、汇票的主要种类
(一)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商号或商人为出票人;
银行汇票:
银行为出票人。
)
(二)跟单汇票和光票;
(跟单汇票:
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
光票:
未附有任何货运单据的汇票;
)(三)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
付款人在见票或提示时立即就要付款的汇票;
)(四)国内汇票和国外汇票;
(国内汇票:
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处在同一国的为国内汇票;
)(五)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
(一般汇票:
汇票的三个当事方身份互不重叠;
变式汇票:
汇票的三个当事方身份出现重叠,例如:
对己汇票、指己汇票)
13、划线支票和不划线支票
非划线支票:
支票上没有划记平行线,可以提取现金或通过银行转帐;
划线支票:
这种支票在支票上划有两道平行线,只能通过银行转帐;
注意:
非划线支票可以转化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不能转化为非划线支票。
14、三种票据的区别
1.性质不同(从付款人角度);
汇票、支票是命令他人无条件地付款;
本票是自己付款;
汇票、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企业或个人;
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
2.当事人不同;
汇票、支票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
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3.当事人的资金关系不同;
支票在签发时,出票人与付款人(银行)之间必须有资金关系;
汇票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支票是自己付款,无所谓资金关系;
4.主债务人不同;
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之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之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
本票和支票的主债务人一直是出票人。
5.出票人的责任不同;
汇票的出票人要承担的责任:
担保付款人承兑和付款;
本票的出票人要承担的责任:
自己付款;
支票的出票人要承担的责任:
担保付款人一定付款;
6.期限不同;
汇票、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支票是见票即付。
7.出票份数不同
汇票可以出成衣一式两份,为了防止单据遗失。
但所代表的债务只有一笔。
一套中的两张汇票都是有效的付款命令,第一张经过付款后,第二张自动失效,即付一不付二的原则。
本票和支票是只开立一张。
15、顺汇:
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同;
逆汇:
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反;
16、汇款的当事人:
(1)汇款人,即付款人
(2)汇出行,接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
(3)汇入行,接受付出行委托,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
(4)收款人:
收取汇款的当事人
17、汇款的分类:
电汇、信汇、票汇
电:
电报电汇:
T/T
信:
航空信函信汇:
M/T
票:
汇票票汇:
D/D
18、汇款的业务流程
A.电汇的业务流程
汇款人(债务人)收款人(债权人)
汇出行汇入行
(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以汇款方式结算,并规定汇款的种类:
电汇;
(2)汇款人到汇出行填写汇款申请书,交付汇款;
(3)汇出行收妥汇款和相关费用,在汇款申请书上签字,并退回一份给汇款人,表明接受了申请;
(4)制作汇款委托书,以电报方式向汇入行发出汇款委托书,委托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并以一定的方式,将款项拨付给汇入行;
(5)汇入行收到汇款委托书并收妥汇款后,向收款人发出到帐通知书,通知他来解付汇款;
(6)收款人到汇入行解付汇款;
(7)汇入行向汇出行发出收讫通知,该笔汇款业务完结。
B.信汇的业务流程
与电汇的基本相同;
只有
(1)中约定汇款的种类:
信汇;
(4)中以航空挂号信的方式向汇入行发出汇款委托书;
C.票汇的业务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以票汇结算;
(2)汇款人到汇出行填写汇款申请书;
(3)汇出行收妥汇款和费用后,签发一张即期汇票给汇款人,要求汇入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性质:
银行汇票,出票人:
汇出行;
受票人:
汇入行;
收款人:
收款人(4)汇款人将汇票交给收款人;
(5)汇出行将汇款通知书寄给汇入行,汇入行凭借其与收款人提交的汇票核对;
(6)收款人拿到汇票,到汇入行进行提示;
(7)汇入行借记汇出行账户,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8)汇入行将借记通知书寄给汇出行,该项业务结束;
19、汇款的具体应用
1.预付:
(1)随订单预付
(2)装运前天付款(3)装运后天付款
2.到付
(1)售定:
卖方装运货物---将全套单据给买方---规定期限内买方;
付清全部的货款(不管是否已经将货物售出);
(2)寄售(consignment):
卖方装运货物---将全套单据给买方---买方仅将售出的货款付给卖方,对于未售完的可以退货或者继续协商销售;
20、三种预付方式的异同点
共同点:
买方付清货款前,卖方掌握货物或货运单据;
对于双方的风险。
对于买方:
1、最大;
2、其次3、最小
21、两种到付方式的异同
买方付清货款前,已经掌握货物或货运单据;
风险;
1、风险高;
2、风险低
22、汇款的具体应用
1.预付:
随订单预付、装运前天付款、装运后天付款
2、到付:
(1)售定:
卖方装运货物---将全套单据给买方---规定期限内买方
23、托收的定义
出口商(或者债权人)开立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或者两者皆有,委托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或者债务人)收取货款或者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24、托收的主要当事人
1.委托人:
一般为出口商2.托收行:
出口商往来银行3.代收行:
进口商往来银行4.付款行:
一般为进口商
25、托收的种类
1.光票托收:
出口商仅开立汇票而不附任何商业单据委托银行收取货款的一种托收方式。
2.跟单托收:
出口商开立汇票并附商业单据,委托银行收取货款的一种托收方式。
光票托收又分为:
(1)采用即期汇票;
(2)采用远期汇票;
跟单托收又分为:
(1)付款交单D/P;
(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
(2)承兑交单D/A
26.跟单托收流程当中,汇票的收集
方法一:
出票人(委托人即出口商),受票人为付款人(进口商),收款人:
委托人(即此法开立的是一张变形汇票,指己汇票),收款人背书给托收行,托收行背书给代收行。
方法二:
托收行,托收行背书给代收行。
方法三:
代收行,(此种方法少见,因为委托人和代收行无直接关系)
27、信用证的当事人
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
开证行:
接受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是信用证业务中最重要的一个当事人,通常是进口方所在地的银行.受益人,通常为出口商。
通知行:
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及其任何修改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注:
经由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银行必须经由同一银行通知其后的修改。
保兑行:
若开证行授权或要求某银行A对其开立的信用证加以保兑,而A又同意,则A成为保兑行。
28、信用证L/C的基本业务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信用证结算;
(2)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接受申请开立信用证,并转交通知行;
(4)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5)受益人按信用证要求装运货物;
(6)受益人按要求向通知银行提交相关单据,
(7)指定银行根据自己的义务付款、承兑或议付;
(8)指定银行向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