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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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2.1县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成立

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委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或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一般情况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县烟草专卖局、县盐业公司等组成。

组织机构图见图1。

2.1.3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办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4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县监察局 负责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发改委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生猪屠宰加工环节和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

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生猪屠宰加工环节和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教育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负责调查处理食物投毒事件;

县财政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业局 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卫生局 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商局 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协助省质监局会同成都海关对进出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进行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

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

县粮食局 负责组织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粮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 负责组织对畜禽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畜禽防疫、检疫工作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

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

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和监管;

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标签审核制度。

县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专管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盐业公司负责食盐专营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食用合格碘盐的安全,严防不合格盐流入市场。

2.1.5应急办

2.1.5.1组织

应急办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急办工作立即启动。

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抽调。

2.1.5.2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是:

综合监督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准备及实施情况;

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问题;

负责市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组织编制和修订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建立和管理市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

指导各区县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家库,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建立监测系统

全县建立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及时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0835——8650890。

县级各部门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以及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以及发生在境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综合信息。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要建立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确定信息来源与程序,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安全事故信息和监测信息的畅通。

3.2建立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预警预防

县政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根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

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县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领域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畜牧食品局负责畜禽产品和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预警信息;

质监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卫生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预警信息;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的发布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发布。

3.2.3建立通报制度

3.2.3.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2.3.2通报方式

(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应急办通报;

(2)应急办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县级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友邻县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市应急办。

根据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的险情,县应急办应当及时通县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3.2.4.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全省通报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指定部门及时通报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涉外预案实施。

3.2.3.4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将安全事故上报市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新闻媒体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信息的报道要客观真实,不得恶性炒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3.2.4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5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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