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法律文书格式参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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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受委托人: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
职务: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负责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1、本文书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所属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对各类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情形。
2、委托人或受委托人变更的,应重新签订委托书。
3、受委托人必须是经省辖市、县(市、区)级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且有正式文件的事业组织。
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的刻制、使用必须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法人代表同意,向当地公安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批准制作、使用。
(三)举报登记表
举报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举报
时间
年月日
方式
身份证件
种类
号码
被举报
人情况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在哪些方面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打√)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职工和未成年人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其它:
1.
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2.
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3.
内容
摘要
要求
证据
材料
(可附件)
签名
接待
监察员
意见
年月日
劳动保障
监察机构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由劳动保障监察员记录后,由举报人签名;
2.举报人超过1人的,可另添纸逐一列明举报人情况并签名;
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数量;
4.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在备注栏注明。
1、举报方式,主要指电话、信函、当面举报、电子邮件等。
2、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社会或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姓名及举报内容,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要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易听信举报人口述,不妄加评论,也不随意表态否定。
4、举报范围,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
5、举报人可匿名举报或不签名登记,接待人员登记后应向举报人宣读举报情况。
(四)投诉登记表
投诉人
投诉
被投诉
地址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哪些方面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1.本表由投诉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述,由劳动保障监察员记录后签名确认;
2.投诉人超过1人的,另添纸逐一列明投诉人情况并签名;
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数量。
1、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投诉人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举报人则非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2、投诉方式,应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并携带书面(证据)材料投诉为主,投诉人坚持要求保密的,视为举报处理。
3、接待监察员意见,主要指建议受理、补充证据等。
4、投诉人确实不能填写,由接待人员如实记录并向投诉人宣读,由投诉人签名或按指印确认。
(五)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
人社监不受字[]第号
:
我厅(局)于年月日接到你关于
的投诉(举报)。
根据《关于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你的投诉不符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理由与依据如下:
如不服本不予受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调查询问人。
1、本文书适用于受理投诉后,经查证所投诉内容、事项、管辖范围等不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案件的情形。
2、书面告知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法定义务,程序完成后,投诉人才可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一般先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投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经调查认为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依法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投诉。
(六)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指定管辖函
人社监指函字[]第号
:
对一案,经研究,本机关依照之规定,现将该案指定你机关管辖。
附:
1、有关材料件
2、指定管辖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年月日
1、本文书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情形。
2、被指定管辖的单位,应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指定管辖案件涉案物品清单”中的“涉案物品”主要有以下七种: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七)劳动保障监察指定管辖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单位(印章):
数量
接收人:
年月日
拒绝签字情况及理由:
经办人:
、年月日
(八)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案由
当事人
情况
名称(姓名)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主要负责人
其它联系方式
案件来源
□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其它
基本
案情
立案
依据
承办
主办监察员:
协办监察员:
案件分
管负责
人意见
审批人:
监察机
构负责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