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最新会计核算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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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
附件:
叙永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县委、县府关于印发《叙永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和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叙永县支行关于印发《叙永县县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在执行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体系的前提下,以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为基础,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核算的需要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因支付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而引起的会计核算业务。
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会计核算业务,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四条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初期,财政资金的拨付采取实拨资金和资金清算相结合的方式,会计核算分别按实拨资金和资金清算流程进行。
第二章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
第五条为满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的需要,在现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资产类增设“暂付款”(编号107)总账科目,并按单位设立明细账。
该科目用于核算从“财政专户存款”划入“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的资金划拨业务。
本科目借方,记从“财政专户存款”划入“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数,本科目贷方,记“财政零余额存款账户”的支出数,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
第六条实拨资金的会计核算
(一)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资金拨付到财政零余额账户时,做暂付款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1)从国库存款账户拨出资金时记:
借:
暂付款
贷:
国库存款
(2)从财政预算外专户拨出资金时记:
财政专户存款
(二)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资金拨付到特设专户时,根据特设专户的性质做支出或暂付款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一般预算支出或暂付款
(三)在资金拨付中如发生支付错误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叙永县支行国库或商业银行提交的退款通知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县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目”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2)预算外: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第七条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
(一)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目”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叙永县支行国库和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行政事业支出
(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二)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报送的按部门分“类”、“款”、“项”、“目”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叙永县支行国库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第三章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会计核算
第八条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会计核算是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延伸,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支付管理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负债类、收入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6)”“已结报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21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204)”、“拨入预算资金”(编号426)、“拨入预算外资金”(编号403)会计总账科目。
第九条“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在银行办理资金支付的业务。
本科目贷方,记录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当日办理的支付数;
借方,记录当日国库存款账户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划入冲销数。
本科目下设:
工资支出分户、其它资金分户。
第十条“已结报支出”科目系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
当日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预算内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和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之和。
年终转账时,做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
第十一条“拨入预算资金”科目系收入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从国库存款账户拨来的资金。
本科目贷方,记录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县财政局拨来的预算内资金和基金;
本科目借方,记录列报支出冲销数。
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
第十二条“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系收入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资金数。
本科目贷方,记录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县财政局拨来的预算外资金;
第十三条实拨资金的会计核算
(一)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县财政局从国库存款账户拨来预算内资金时,根据预算拨款凭证(第三联)收款通知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
分户
拨入预算资金
(二)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县财政局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来预算外资金时,根据预算拨款凭证(第三联)收款通知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
拨入预算外资金
(三)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拨款通知和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分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记:
(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记:
贷:
(四)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收到财政零余额账户(工资支出专户)代理银行传递的各预算单位工资直接发放特种转账凭证,及县财政局工资直接发放通知书时,经核对无误后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资金: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工资分户
同时记:
(2)预算外资金:
(五)年终将“拨入预算资金”、“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与“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相互冲抵。
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资金:
第十四条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
(一)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分别预算内外按部门分“类”、“款”、“项”、“目”列报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
(二)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应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目”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叙永县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县财政局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其会计分录为:
已结报支出(预算内)
已结报支出(预算外)
(三)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对于单位日常小额零星支出采用授权支付形式,根据单位的用款计划申请,审核后开具资金支付凭证,将资金划拨到单位零余额总户。
其会计分录比照本条
(一)、
(二)执行。
对单位零余额总户的核算由国库收付中心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四)年终,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将预算支出与县财政局、预算单位核对一致后转账时,其会计分录为:
第四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仍执行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核算的需要,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为107、事业单位编号为103)会计总账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
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一)、销户资金余额转财政专储的帐务处理
1、将销户资金余额划入县财政专户储存时,根据《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录为:
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
银行存款——×
账户
(二)、在国库支付改革的初期,为保证单位正常支出的需要,设立备用金形式。
1、单位从县国库收付中心的单位零余额总户提取现金,单位凭收付中心代开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作会计分录:
(1)行政单位:
现金
暂存款——县国库收付中心
(2)事业单位:
其它应付款——县国库收付中心
2、预算单位用现金支付差旅等支出时,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
事业支出
3、单位凭支出票据经收付中心审核后,补充备用金,其会计分录为:
预算内资金:
拨入经费
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4、单位退回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