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5855776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3.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一〕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究之得当;

〔二〕公平、公平;

〔三〕按照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四〕行政处分与违纪行为及违纪者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二章行政处分的种类

第五条本暂行规定所列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观看、开除。

第六条受到警告处分的人员,在行政处分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能够晋升工资档次。

第七条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人员,在行政处分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八条受到降级处分的人员,在行政处分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给予降级处分的,一样降低一个级别。

第九条受到撤职处分的人员,在行政处分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给予撤职处分的,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依照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

第十条受到留用观看处分的人员,在留用观看期间,分配不叙职的工作,发给临时工资。

留用观看期满后改正错误的,分配正式工作,按低于受撤职处分的职级待遇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留用观看期满仍未改正错误或在留用观看期间又犯新错误的,应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从受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所在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

第三章行政处分的具体运用

第十二条违反行政纪律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违纪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经批判教育后改正的,能够免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共同有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分那么中另有规定的以外,从重处分;

对其他成员,依照其在共同违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一人犯有本暂行规定分那么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行政处分错误的,应当合并处理,按所犯数种错误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能够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分:

〔一〕主动交代错误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缺失或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赔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暂行规定分那么中另有规定的。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够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在行政处分解除之前又有意违反行政纪律的;

〔三〕包庇同案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五〕拒不退出非法所得的;

〔六〕串供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七〕有其他干扰、阻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八〕本暂行规定分那么中另有规定的。

第十七条按照本暂行规定应给予撤职处分但实际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依情形给予降级或留用观看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行政纪律通过以下期限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

〔一〕分那么中规定最重应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通过两年;

〔二〕分那么中规定最重应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的,通过五年;

〔三〕分那么中规定最重应给予留用观看或开除处分的,通过十年。

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已立案调查的,或在追究期限内已有检举、控告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追究期限的限制。

第四章行政处分的作出、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条烟草行业具有人事任免权的机关和各级行政监察机构有权作出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行政处分的作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按照人事治理权限审批立案;

〔二〕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提出处分意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申报;

〔四〕审批机关批准,作出处分决定;

〔五〕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处分本人。

第二十一条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按有关申诉、申请复核的程序办理。

同意申诉进行复查期间和同意复核申请进行复核期间,不停止对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原处分决定机关、原处分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关于不当或错误的行政处分,应当依照具体情形,分别予以减轻、撤销或加重

第二十三条受到开除以外行政处分已改正错误的,按以下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机关予以解除:

〔一〕警告处分满半年;

〔二〕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满一年;

〔三〕撤职处分满二年;

〔四〕留用观看处分在留用观看期满后再满二年。

受行政处分期间有专门奉献的,能够提早解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解除行政处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二〕原批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三〕将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处分者本人。

第二十五条行政处分被解除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阻碍。

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复原原级别、原职务。

分那么

第五章违反组织、人事治理类错误

第二十六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决定,或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工作造成缺失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造成重大缺失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二十七条拒不执行上级的决定,阳奉阴违,另搞一套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峻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二十八条有意制定与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各项行业治理规定不一致或相违抗的内部规定,并予以实施的,对单位的要紧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拒不纠正的,给予撤职或留用观看处分。

第二十九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任人唯亲,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安排到领导岗位或其他重要岗位,或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对直截了当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情节严峻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三十条在人员调动、晋级晋职、职称评定等人事治理活动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一条在干部职工的考试、聘请、录用、考核、调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以及在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违反国家的人事、劳动、干部制度和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十二条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十三条在专卖执法检查、案件查办中,为被检查、被查处的单位、个人通风报信或隐瞒真相、袒护包庇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第三十四条专卖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违抗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和执法纪律,徇私舞弊或乱扣滥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撤职、留用观看或开除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五条专卖执法人员对查获的不符合烟草专卖治理规定的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不做处理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私自放行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擅自批准对上述烟草专卖品不做处理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而予以放行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私自放行或擅自批准放行假冒或走私烟草专卖品的,给予撤职、留用观看或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在涉外活动中,有以下违反外事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造成重大或庞大缺失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一〕在国〔境〕外期间,发表或从事有损国家威严和利益的言论或行动的;

〔二〕在国〔境〕外期间,因触犯所在国家的法律、规章或不尊重当地的宗教习俗造成严峻不良阻碍的;

〔三〕泄露国家隐秘和商业隐秘的;

〔四〕XX擅自与外方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致使我方被动或蒙受缺失的;

〔五〕XX擅自联系、组织出国〔境〕考察、学习、培训团组的;

〔六〕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谋求本人、子女及其他人出国、出境的;

〔七〕利用职权进行或参与有偿的中介活动,或要求外方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

〔八〕临时出国〔境〕团组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擅自变更路线的;

〔九〕其他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章违反烟草专卖治理类错误

第一节违反烟叶、复烤烟叶专卖治理类错误

第三十七条违反国家打算,擅自与农民签订烟叶种植合同,造成超面积种植的,对直截了当责任者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八条在烟叶、复烤烟叶的收购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直截了当责任者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一〕违反规定,超打算收购的;

〔二〕违反合同,拒收限收的;

〔三〕变更等级标准,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的;

〔四〕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跨地区收购的;

〔五〕非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进行收购的;

〔六〕卷烟厂、烟叶复烤厂、烟丝厂直截了当到烟叶产区收购的。

第三十九条在烟叶、复烤烟叶的收购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直截了当责任者给予记大过直至留用观看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一〕烟草公司从无国家烟叶种植打算的地区收购的;

〔二〕烟草公司托付无烟叶收购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收购的;

〔三〕烟草公司为无烟叶收购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购烟叶、复烤烟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的。

第四十条在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单位要紧负责人和直截了当责任者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一〕烟叶收购站〔点〕经营或变相经营的;

〔二〕烟叶复烤厂变更等级标准,提级上调的;

〔三〕卷烟厂倒买倒卖的;

〔四〕烟叶产区的县级烟草公司违反规定,直截了当向省外销售的;

〔五〕违反烟叶调拨打算和合同,擅自调拨的。

第四十一条在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直截了当责任者给予撤职、留用观看或开除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直至留用观看处分:

〔一〕卷烟厂从系统外单位或个人处购进烟叶、复烤烟叶的;

〔二〕烟叶、复烤烟叶经营单位为系统外单位或个人经营烟叶、复烤烟叶提供合同、许可证、准运证等便利条件的;

〔三〕烟叶、复烤烟叶经营单位向系统外单位或个人销售的。

向非法烟厂和制假窝点销售烟叶、复烤烟叶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第二节违反卷烟、雪茄烟、烟丝专卖治理类错误

第四十二条烟草工业企业违反国家打算,超产卷烟、雪茄烟的,对企业要紧负责人和其他责任者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四十三条烟草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对企业要紧负责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调查报告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