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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思考题及参考答案

第一章绪论一、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有多种理解,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首先,经济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属于法的范畴。

同时它和其他法律部门之间有着相互联系;

其次,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的经济运行中,经济法属于国内法;

第三,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仅发生在经济运行中,而且还体现出国家干预性,这也是经济法和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的本质区别。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限和经济责任关系。

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限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经济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法人、公民和企业内部组织的有关人员。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限和经济义务。

经济权限是法律赋予经济主体的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的总和。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限和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行为、物和智力成果。

三、案例分析(参见教材“案例”)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简述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它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这是公司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

2.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这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公司的财产来自于股东的出资,但又与股东相分离。

股东出资后其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就变成了对公司的股权。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的两种形式,它们除了具有公司的一般特征外,还有一些本质的区别。

首先,股东人数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多、股权分散。

其次,建立的基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基础主要是基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又称人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的基础主要是基于股东之间的资本,又称资合公司。

第三、筹措资金的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一般规模比较小;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功能强,公司规模一般比较大。

第四、根据我国《公司法》 的规定,除有特别规定以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登记制;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经过国家证券主管部门的审批。

三、比较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份都是股份有限公司筹措资金的两种形式,但二者的差异较大,主要表现为:

⒈公司债体现的是公司与公司债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股份则体现的是股东对发行股票的公司拥有规定一系列权利;

⒉公司债有固定的利息,到期要退还,有预期的收益,风险较小;股份则不同,股份所表示的股金不能退还,风险较大。

⒊公司债持有人在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情况下,优先于股东得到债务清偿;而股东则须在公司债权人获得清偿后,才能对公司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案例分析案例一:

惠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成立,主要从事农副产品的批发与零售。

2001年底,公司董事长李某认为公司章程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拟决定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

2001年12月20日,董事长向全体股东(11名)发出了会议通知,请全体股东于2001年12月31日参加股东会。

2001年12月31日惠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如期举行,李某在会上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经过讨论,6名股东投票同意,5名股东投票反对。

结果,李某最后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司章程修改通过。

问题:

该公司修改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根据案情,本案有以下违法之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必须由有1/4表决权的股东或者1/3的董事、监事提议,而本案由董事长一人决定即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这是违法的。

2.《公司法》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必须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而本案仅提前5天通知,也是违法的。

3.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有2/3的股东同意,才能生效。

本案中董事长宣布过半数即生效,这也是违法的。

案例二:

(案情及其分析参见教材“案例1”)

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一、我国《合同法》 规定的订立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 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并就要约、承诺的生效要件以及撤回、撤销有关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一个要约是否有效,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①要约人必须清楚的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条件来订立合同的意思,只要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表示接受,合同就会成立。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③要约必须要有明确的对象即受要约人。

④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

承诺就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我国《合同法》 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个合同是否有效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订约时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受公司章程的支配。

2.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

我国《合同法》 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

3.合同的内容与目的合法。

4.当事人的合意要真实。

合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重要体现。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表达的意思应当真实自愿,如果合意不真实,则订立的合同就无效或可撤销。

三、如何理解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它比合同履行的原则对履行合同更直接、更紧密,更具有指导性。

《合同法》 规定的合同履行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义务规则法定义务是指法定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

①通知义务;②协助义务;③方便义务;④减损义务;⑤保密义务。

2.正确履行正确履行又叫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的履行合同的义务。

3.亲自履行是指合同的义务应由合同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不得由

第三人履行。

但也并不绝对排除由

第三人来代替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4.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难免出现条款欠缺和约定不明的情况,对此,当事人首先应当进行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按照我国《合同法》 规定的一些具体规则来处理。

四、案例分析案例一:

2000年2月5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双方约定: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生产加工一批通用机械配件,4月5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企业付款。

2月10日,乙企业有确切的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企业交涉,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3月26日,乙企业在甲企业仍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担保的情况下,通知与其解除合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2、乙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合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 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合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 的规定,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二:

(案情及其分析参见教材“案例2”)

第四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在科学技术等领域从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用权。

它主要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具有以下典型的特征:

①无形性是指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

②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是指权利人可以排他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任何人非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智力成果。

③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的生效范围具有地理上的限制,它只在授予权利的国家或地区有效,超出该国或地区则不受法律保护。

④时间性是指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享有具有一定的世界限制,超出了法定的世界,该权利就丧失。

二、《专利法》 规定的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1.新颖性,是指在专利的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方面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专利法〉 还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所具有的技术特征同现有的技术相比有本质性的突破,而进步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同现有技术相比有所发展和前进。

3.实用性,是指一项方面或者实用新型能够被制造和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这也是判断一项发明创造取得专利以后双方具有应用前景的标准。

三、简述商标的概念与种类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的同类产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⒈按商标是否经过注册将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指经过商标注册机构核准的商标。

注册商标依法受法律保护,而未注册的商标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⒉按商标的用途,可以把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⒊按商标的构成,可以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

四、案例分析(案情及其分析参见教“案例2”)

第五章竞争法律制度一、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种类。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即①欺诈性交易行为;②商业贿赂行为;③虚假宣传行为;

④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⑤压价倾销行为;⑥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⑦诋毁商誉的行为;

⑧限制排挤行为;⑨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等。

二、案例分析(案情及其分析参见教材“案例2”)

第六章税收法律制度一、简述我国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总称,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

税法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①纳税人,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②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是征税的标的物,体现着不同税种之间的基本界限。

税目、计税依据和税源等几个概念与征税对象相关,和征税对象共同组成一个系统,补充或延伸了征税对象的功能,并使征税对象具体化。

③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体现着征税的强度。

另外,纳税环节、征收管理和税收法律责任等也属于税法的要素。

二、税务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税务管理是国家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税务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和纳税申报三个环节。

⒈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在法定时间内就某经营情况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基本制度。

⒉账簿、凭证的管理,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记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工具,也是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额,进行财务监督和税务核查的重要依据,因而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⒊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规定期限就纳税事宜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项税收征管制度。

第七章处理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一、简述仲裁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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