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005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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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岳阳市青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许国勇

联系人

邓思

通讯地址

岳阳县新开镇(镇政府院内群众文化活动中心2楼)

联系电话

1667308****

传真

——

邮政编码

414118

建设地点

岳阳县新开镇朱砂桥村107国道东侧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022

砼结构构件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96852.88

绿化率

(%)

18

总投资

(万元)

20000

其中:

环保投资(万元)

20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

评价经费

预计投产日期

2019年5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的由来

201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2015]78号文件明确规定,废旧沥青材料在新沥青材料中的加入量达到30%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区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政发〔2003〕341号)的有关规定,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岳政告[2004]4号)的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建发[2016]65号)的有关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其中,第四条明确了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时间表:

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2016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进一步强调,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

当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随着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出台,行业前景逐渐光明,且建筑业自身发展以及城市开发的需要,结合我市公路、市政、建筑、水利、港口码头等市场需求环境等有利条件下,成立本项目也是趋势所需。

“十三五”期间,岳阳正面临着多重战略叠加的历史性机遇,完全具备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巨大潜力。

长江经济带建设上升为国家三大重点发展战略之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纳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这将重大利好于岳阳,经济总量稳步上升,投资前景广阔。

《岳阳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把岳阳打造成“一极三宜”江湖名城,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做到交通便利快捷,基础设施建全,住房优越,商业发达,环境优美,而这些正是政府加大投入和社会资本青睐的焦点,相应的建筑材料需求必然会水涨船高。

然而,现有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操作工艺和设备效率较低,污染严重,规模与档次都不适应现代城市建设需要。

岳阳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系国家市政一级施工企业,改制前为岳阳市市政建设总公司,被誉为“湘北市政劲旅”,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单位,曾经为岳阳市的城市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承建了岳阳市琵琶王立交桥、南湖大道、南湖广场等各项优质工程,经过50多年的发展历程,公司现在拥有精湛的施工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鉴于上述情况及发展前景,岳阳县人民政府与岳阳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签订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基地投资合同书(详见附件7)。

为此,岳阳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特投资成立了岳阳市青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具体建设、营运和管理(详见附件8)。

根据岳阳县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附件5),该项目拟建于岳阳县新开镇朱砂桥村107国道东侧,拟投资2000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为96852.88m2,本次投资建设的仅为一期工程内容,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吨新型环保型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配年产20万吨废旧沥青回收热再生站、年产30万吨新型干混砂浆生产线、年产50万吨高品质商品混凝土站、年产30万吨稳定土搅拌站、年产10万米预制件及相关配套的生产生活辅助工程。

项目服务范围以岳阳市建筑市场区为主,兼顾岳阳市周边地区包临湘市、岳阳县、华容县等六个市县。

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岳阳市及周边地区重点工程的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根据2016年7月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1号令),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和57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岳阳市青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经过现场踏查、资料调研、类比调查、环境现状资料收集等基础上,根据环评导则及其他有关文件,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响应政府节能减排、企业转型升级号召,保护环境意义重大。

发展热再生沥青混凝土既可节省能源和资源消耗,又可有效保护环境,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我国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监测研究表明,近年来城市的大气污染已从过去的烟煤尘污染转向粉尘污染为主,特别是大气的悬浮颗粒物含量日趋上升,其主要成分为建筑施工所产生的水泥、砂等相关的粉尘。

使用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稳定土将大大减少建筑施工对城市天气环境的污染,减少城市粉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可为建设文明卫生、绿色生态城市创造条件。

因此,发展工厂式综合搅拌站,是城市实现建设目标的趋势所指,是城市提升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减少建筑施工粉尘排放,确保作业环境达标,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环境保护将产生巨大的正面效应。

也符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总目标,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按照政府规划,响应政府节能减排,企业转型升级的号召。

(2)、随着城市道路建设规模与档次的提升,而现有供应商提供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操作工艺和设备效率较低、污染严重已成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建设的“瓶颈”,因此,对建设大型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已经开始形成现实的需求。

本项目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将采用先进的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进出料、温度等全部实行电子控制和电脑操作,搅拌效率和搅拌质量高,每小时可生产沥青混凝土360吨,噪音、粉尘等防治效果好,环境污染小,代表了未来市政工程对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需求的大趋势。

(3)随着我国交通事业建设的发展,沥青混凝土路面由于具有表面平整、行车舒适、耐磨、环保降噪、施工周期短、养护维修简便、可回收再生等特点,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公路和市政道路的建设中。

目前大部分道路建设都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因此,对沥青混凝土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4)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利于加快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可以将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项目的实施可以扩大农民工就业规模,减少盲目外出打工人员,增加农民工收入,带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

项目实施后,企业的运力只能解决厂内运量,外运需要社会协调解决,可以带动当地的运输行业发展,还可带动项目区周边的餐饮等服务产业发展。

因此,该项目发展前景广阔,项目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3、编制依据

3.1、国家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及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9号令);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版,2018年4月28日施行);

(12)《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8)《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2018年6月27日)。

3.2、地方法规、规划

(1)《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湘政办发〔2016〕25号;

(2)《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次修正)》2013年5月27日修正;

(4)《湖南省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细则》(2013年12月23日);

(5)《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2015年12月31日);

(6)《岳阳市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7号);

(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8)《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批复》》(岳政函[2017]10号);

(9)岳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2012]46号文件);

(10)岳阳县集体土地房屋青苗、坟墓补偿标准(岳政函[2017]10号文件);

(11)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14)。

3.3、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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