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中心广告宣传采购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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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职能与权限

第三条职能与构成

(一)中心广告宣传采购管理机构是广告宣传招标委员会,负责管理中心所有的广告宣传类采购招标工作。

广告宣传招标委员会成员由中心总经理及评委库成员组成,负责审批中心各类广告宣传招标工作及相关实施细则的发布和修订。

(二)评委库成员构成:

市场企划部、计划财务部、行销推广部、商务发展部、办公室、内控合规部总助以上人员;

市场企划部宣传策划室、营销管理室、产品规划室以及业务需求室的室经理。

市场企划部、计划财务部、业务需求单位为当然成员;

内控合规部对采购招标过程的规范性负有监督职责。

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场企划部宣传策划室,负责广告宣传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订,及组织推动中心广告宣传采购工作。

日常议价工作由“常规议价小组”负责,评委库“当然成员”同时为小组成员(组成人数详见第四条有关规定),内控合规部负责抽查和监督采购议价过程的规范性。

因广告专业及营销传播的要求,市场企划部同一项目评委组成可以等于总评委人数的1/3,但包括市场企划部在内的任何部门都不得超过1/3。

品牌传播的年度广告商采购可以邀请总行办公室及零售银行部等相关部门的任职干部参加。

第四条广告宣传采购方式

在广告宣传采购中,无论是年度或单项服务均按照标的年度预计金额确定采购方式:

(一)招标

年度标的在人民币50万(含)以上、符合招标要求的新项目。

根据招标类别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管理流程,详见第三章广告代理采购和第四章广告媒体采购。

(二)议价

1.以下情况可采取议价:

(1)年度标的在人民币50万以下的新项目。

(2)标的大于人民币50万,但不符合招标标准的采购。

不符合招标标准的采购包括:

应标供应商数量不足或者无法在市场上寻找到同等水平的其他供应商;

因资源垄断出现卖方市场的情况;

已经长期合作的优秀代理公司为降低磨合成本而继续合作等情况,经中心总经理批准后可采取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2.常规议价流程

由市场企划部经办项目负责人向常规议价小组提供议价情况说明(如项目背景、市场规划、价格参考意见),内部讨论后邀请供应商进行价格和服务条款谈判(内部讨论和外部谈判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书面或会议形式),得出结论后由市场企划部报批及执行。

3.定向议价和比较议价

(1)根据供应商的数量,议价分为比较议价和定向议价:

对于仅有一家供应商的情况,采取定向议价的方式;

对于有一家以上候选供应商的情况,采取候选供应商范围内的比较议价方式。

(2)定向议价和比较议价的管理

1)标的大于人民币50万、但不符合招标标准的采购属于定向议价的情况,由市场企划部、计划财务部和业务需求单位组成五人或以上的单数联合议价小组进行议价,内控合规部负责监督过程的规范性。

2)标的在人民币50万以下10万以上的项目,根据项目内容由市场企划部、计划财务部以及业务需求单位组成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常规议价小组进行议价(市场企划部也可同时为业务需求单位)。

3)标的在人民币10万以内的项目,由市场企划部进行议价,按项目负责人、室经理、部门总经理室成员三级进行管理、评审、检核;

其过程以书面形式告知常规议价小组。

第五条采购项目的审批权限

(一)市场企划部负责的广告宣传采购审批权限

年度预算内采购金额在人民币50万(含50万)以上的项目由中心总经理审批;

人民币50万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市场企划部总经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二)异地机构负责的广告宣传采购审批权限

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异地机构负责人提报后,交中心对应业务管理部门(如区域的分期推广业务由中心商务发展部负责)、计划财务部审核(如属于印刷制作类还需交办公室审核),由市场企划部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人民币10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项目由异地机构负责人提报后交中心对应业务管理部门及计划财务部审核,由市场企划部主管科室经理审批后执行。

2万元以下的、已经过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统一规划或核准的项目,可以由异地机构负责人审核内容及费用后直接执行。

上述工作在项目执行前需根据中心统一模版签订合同。

第三章广告代理采购

第六条广告代理的合作形式

根据广告代理的合作时间,分为:

(一)年度合作广告代理(以下简称“年度代理”);

(二)阶段性项目合作广告代理(以下简称“项目代理”)。

第七条年度代理定义

年度代理指为中心提供长期品牌传播及营销宣传服务的广告代理公司,其合作合同一般为一年一签。

(一)年度代理的主要服务项目包括:

品牌及营销项目的宣传策略;

传播内容的创意、设计、制作;

各种媒体的投放策略、媒体购买及监播;

公关策略和软文传播;

各种活动的规划和执行;

剪报信息咨询提供等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年度代理包括:

按固定月费结算的年度代理、按项目结算的年度代理。

1.按固定月费结算的年度代理包括:

(1)线上广告公司(提供品牌及营销项目的宣传策略,传播内容的创意、设计、制作);

(2)线下广告公司(提供传播内容的创意、设计、制作);

(3)公关顾问公司(提供公关策略和软文传播,也可以按项目结算);

(4)剪报信息咨询公司(剪报信息咨询提供等其他辅助性工作)。

2.按项目结算的年度代理包括:

(1)媒体策划购买公司(提供各种媒体的投放策略、媒体购买及监播);

(2)活动策划执行公司(提供各种活动的规划和执行)。

第八条年度代理招标流程

(一)招标流程

1.市场企划部以签报形式提出招标申请和具体要求;

2.签报经批准后,市场企划部在内控合规部协助下抽取评委;

3.由市场企划部在市场上通过公开渠道(如行内专业报告)寻找富有经验的、没有服务竞争品牌、具有相当规模的广告公司进行筛选;

其中原供应商及总行供应商可自动入选候选供应商;

年度费用在100万以上项目候选供应商要有3家或3家以上;

4.在沟通了解其应标意愿后,市场企划部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说明其资格,核定评标标准,评标标准由“广告公司的规模、经验、团队服务能力、策划创作方案的整合传播策略能力、创意设计水平;

收费标准和提供服务状况”等三大类别组成,同时确定评测题目;

5.通过后市场企划部邀请候选供应商听取标书;

6.召开评委会议,打分讨论得出结果;

7.由市场企划部按审批权限上报并书面报告评委会。

(二)年度广告公司的参与厂商数量、评委库抽取、报价等要求均按照《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三)采购方式的确定

按固定月费结算的年度代理以全年服务费用确定采购方式。

按项目结算的年度代理以全年合作预估费用确定采购方式。

第九条年度代理的合同管理

(一)按固定月费结算的年度代理通过签订《年度合作合同》(包括合作项目、月度服务费金额、违约条款、常规条款等),获得中心指定工作领域的唯一代理公司资格。

(二)按项目结算的年度代理通过签订《年度合作协议》(包括合作项目、项目收费标准、违约条款、常规条款等),获得中心指定工作领域的备选合格代理资格。

1.根据不同项目的要求,中心可在相同领域内根据广告公司规模大小、不同能力侧重签订最多3个不同级别的年度代理作为备选。

项目分配原则:

在《年度合作协议》下的项目合作,可以根据不同公司的擅长、项目金额大小和工作复杂程度通过合格代理公司间的比较议价的方式确认合作公司。

2.《年度合作协议》项下的子项目合作内容(如公关活动、单项设计工作等)

《年度合作协议》项下如有固定收费标准、服务项目一致、经多次重复合作项目成熟、不具有法律风险的合作内容,且一般为事后付款的,可按如下标准执行:

(1)签订《年度合作协议》后,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签订服务合同,以加盖对方公章的报价单替代合同,经市场企划部总经理室签字确认以报价单的形式进行结算。

如项目持续时间长、存在后续维护事宜、争议事项以及其他风险事项,仍应签订合同。

(2)人民币10万元以上需签订子项目标准合同。

(3)在公关活动的合同管理上,因活动时效和实际费用不可完全确定的特殊性,1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在活动举行前与代理公司先签署子项目标准合同,以浮动报价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格管理(原则上不超过5%的范围内。

如超过5%,需做合理解释并上报市场企划部总经理审批),在活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最终付款金额,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年度代理的续约及重新采购

市场企划部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对年度代理进行评估,评估考核标准为策略及创意设计水平、服务团队能力及配合态度、收费水平等,如满意其工作表现并符合下一年度合作要求的,由市场企划部提出评估报告,邀约相关评委以会议形式投票决定是否续约(年度合作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可通过书面报告征求意见),并报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续约,续约时采取定向议价方式。

如对年度代理工作不满意或服务内容不符合下一年度合作要求,或上述议价超出预算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市场企划部重新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项目代理定义

项目代理指为中心提供阶段性营销宣传服务的代理公司,其合作按项目计费。

具体分为:

(一)为中心签约的年度代理提供长期服务的附属供应商,包括:

1.广告类:

影视广告拍摄制作/电波广告录音制作/平面拍摄制作/模特肖像使用权/布景/完稿/修图/租片/电子分色/菲林打样/物料样品制作/BETAVHSDVDVCDCD等影音图像载体的材料/刻录/快递等。

2.公关类:

场地租用/设备租用/演员模特表演/节目道具等。

(二)合作伙伴(如联名卡方、商务卡方、重要合作商户)的指定供应商、异地机构活动中分行的长期供应商、特定领域(如学校、酒店)的指定供应商等(简称指定供应商)。

第十二条附属供应商的管理

附属供应商的工作一般服务内容单一、法律风险较低、且长期发生,此类合作由中心的年度代理与之签订管理条款,并对其业务过程及结果负责。

从成本管理角度考虑,每次发生业务时由附属供应商直接向中心报价,采取议价方式进行采购。

标的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项目,如影视广告拍摄等,一般由年度代理提供水平相当的3个或3个以上的不同候选附属供应商进行评选,市场企划部根据专业评估进行最佳方案排序选择出一家制作公司,根据第二章第四条规定进行议价。

此类项目需单独签订合同。

对于人民币50万元标的以内的项目,无需和附属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但需以根据第二章第四条规定进行比较议价或定向议价确认价格,以报价单形式确认。

人民币10万以下则由市场企划部内部自行议价,以报价单形式确认。

附属供应商常规业务的价格管理方式为:

年度代理在签订合同之时向中心提供常规收费标准,由市场企划部主导,经计划财务部、内控合规部配合选择审理,最终以备忘录形式核准。

如工作项目复杂,可参考常规收费标准进行议价。

第十三条指定供应商的管理

指定供应商大都不可选择,仅作为项目性、阶段性的合作。

指定供应商采取定向议价方式选择,并签署合同进行管理。

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指定供应商,如提供的服务内容单一、法律风险较低、且大量重复发生的项目,经计划财务部同意后,无需签订合同,根据项目类型由市场企划部主管科室或业务需求单位主管科室室经理签字确认以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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