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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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文档格式.docx

重点针对生产制造环节“订单”、“交期”、“成本”和“质量”等核心要素,抓住关键痛点、细化应用场景,兼顾应用产品的有效性和普适性,帮助企业切实提升制造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相关定义

服务券:

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简称服务券),是指企业购买工业互联网应用产品的财政奖补凭证。

工业:

面向特定行业或特定领域的具体应用场景,精准解决某类问题的新型工业软件,符合以下特征:

——低成本:

应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降低企业使用成本和供应商服务成本,采用按使用付费、按效果付费等模式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和风险;

——快部署:

产品化程度高,现场实施追求对正常生产的干扰最低化;

软件采用多租户或单租户应用的容器分发部署,以功能配置为主;

——重服务:

深入挖掘企业需求,面向企业用户易操作,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实现持续改善,为企业创造业务价值;

——可集成:

应用开源工具或提供数据接口,较易集成当前主流的企业管理软件;

——强安全:

有效保障设备安全、控制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

四、服务券发放对象、奖补方式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

本方案服务券的发放对象为工业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企业近年内未出现过财政资金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企业“上云上平台”涉及的内容,未获得过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项目合同中已获得“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请。

(二)奖补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服务券予以兑现。

申领服务券的工业企业先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依据合同申领服务券;

合同实施完成后,凭借发票及支付凭证兑现服务券。

(三)实施地点

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实施地点应在广东省内。

购买设备后服务类应用产品的,上云设备可在省外。

(四)奖补标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纳入奖补的应用产品和奖补上限等予以明确。

.企业购买使用某一项应用产品,按照实际合同额的百分比予以奖补(类应用奖补比例为,类应用奖补比例为),且不超出该应用所属目录分类的奖补上限(具体奖补上限见应用产品目录)。

.企业在每个服务券发放周期内可申请多张服务券,但服务券总额不超出累计奖补上限。

申请多张服务券时,按照申请顺序优先核定先申请服务券的奖补金额。

.目录根据政策实施情况不断迭代更新。

新目录发布后所申请的服务券,按照新标准奖补。

.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未获得省财政贯标评定奖补资金的企业,在服务券兑现时一次性奖励万元。

五、工作流程

(一)服务券统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年度“上云上平台”目标,按照地市工业总产值、供应商服务能力、前一阶段“上云上平台”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将服务券额度分配给各地市和供应商;

定期发布“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及工作指南,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管理和监督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兑现全过程。

(二)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应满足“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审核标准,在服务平台上注册并提交应用产品。

其中:

()应用产品代理商原则上不独立纳入资源池。

由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方统一提供代理商名单。

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方及其所有代理商共同占用同一服务券额度。

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方对其所有代理商的行为负责。

()总公司及子公司不重复纳入资源池,企业自主选择一个注册主体,其他主体按代理商对待。

注册主体对所有相关公司的行为负责。

()平台商及其合作伙伴,可各自独立注册、提交应用产品。

平台商必须通过“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中“平台服务能力”的审核。

合作伙伴独立作为供应商纳入资源池的,其应用产品由合作伙伴提交审核,平台商在上架该产品时只需提供双方合作证明,双方各自占用独立的服务券额度;

合作伙伴不独立作为供应商纳入资源池的,其应用产品可由平台商代为提交审核,同时提供双方合作证明,合作伙伴占用平台商服务券额度。

()除以上情形外,任何一项应用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提供。

不允许已获得上云上平台服务资格的资源池供应商之间代理产品;

不允许软件外包、实施服务外包等行为。

.供应商基本信息由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应用产品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专家审核。

.支持省外优秀供应商参与广东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作。

省外供应商基本信息及应用产品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审核。

(三)服务券申领

.申领服务券的工业企业,应先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凭合同申领服务券。

本方案所指的工业企业,包括生产制造企业及工业设备集成运维企业,其中:

——生产制造企业指具有制造、生产、加工环节的企业,一般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表述、或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分类。

——工业设备集成运维企业指为工业设备的安装集成、售后运维提供服务的企业,一般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表述、且具有设备品牌厂家的相关授权文件。

该类企业仅可申请“设备后服务”类服务券。

用于申请服务券的合同,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合同签订日期应在年月日(粤府〔〕号文发布日期)之后;

——合同中应明确企业购买的应用产品名称,且该名称应与供应商在服务平台上提交的名称相对应;

——合同中应明确交付企业使用的功能模块,且这些功能模块应包含在供应商在服务平台上提交的功能模块范围之内;

——合同中应明确费用明细,如硬件、软件、咨询或实施服务费用等;

——用于申领服务券的合同额,应为购买该应用产品的金额;

如合同中包含与该服务券无关的内容,在平台上填写合同额时,应主动剔除无关内容所对应的金额;

平台上填写的合同额可小于或等于合同原文中的合同总额;

——合同应按照合乎规范的商业合同的要求和格式签订,不得利用本政策制定特殊条款;

——对于本方案发布之前已经签订、但未体现上述内容的合同,可通过补签合同的方式对上述要求内容予以明确。

.在当期服务券发放周期内,每份合同仅能用于申领一张服务券(试点示范除外),每张服务券只能对应一项应用产品。

.企业基本信息及服务券申请由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即视为获得服务券。

(四)服务券兑现

.企业完成合同实施后,于规定日期内在服务平台上提出服务券兑现申请,并上传发票、支付凭证、验收报告等附件材料。

相关附件材料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申请兑现时,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

发票、支付凭证的金额应与实际支付金额相同。

——验收报告的项目应与合同内容相对应,对完成了哪些硬件软件功能模块服务的交付使用予以明确。

.供应商审核确认企业的兑现申请,并填报企业上云上平台行为数据监测所需相关信息、提供数据接口等。

.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服务券兑现申请予以形式审核,包括填报内容及发票、支付凭证、验收报告等附件。

.服务平台对企业上云上平台的行为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判定其“上云上平台”的完成情况,并在服务平台上显示监测结果。

.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形式审核和监测结果对兑现申请给出审核意见,作为兑现依据。

.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所有通过审核的服务券形成兑现清单,在部门官方网站或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

清单内容应包括工业企业名称、供应商名称、应用产品名称、服务券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统一兑付结算服务券,将财政奖补发放给企业。

(五)监督抽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对申领服务券的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抽查,通过其“上云上平台”完成情况及效果,对供应商的产品、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建立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后续服务券额度发放、监督抽查频次等提供依据。

对于现场抽查认定存在骗补行为的供应商及企业,取消其服务券兑现资格及资源池企业资格。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服务平台数据及现场抽查情况,对供应商予以信用评价,对补贴标准进行修订,对下个周期服务券分配额度予以调整。

(六)产业集群试点示范

.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旨在上云上平台服务券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基于垂直领域产业整体升级的目标,深入开展特定集群调研、开发集成整体解决方案、探索产业链协同新路径,具体要求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号)。

.集群试点示范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试点一个”有序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制造业垂直领域分析透彻、企业协同机制创新落地、切入路径精准持续的商业计划书方案,不鼓励服务商同时申报多个集群试点(含牵头和参与申报)。

.参与集群试点示范的供应商,根据试点方案论证结果,可纳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暨上云上平台供应商”;

其产品可纳入“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包括订单集散、产能共享、集中采购、集中运维、透明物流、工业互联网安全、融合在线数据的创新金融产品、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在线培训、数字化工业设计、在线检测认证、在线知识产权与区域品牌运营等新产品目录。

.试点示范供应商联合体在当期服务券发放周期内应服务不少于家有典型示范牵引作用的集群企业,且联合体各供应商基于业务互通和应用集成共同服务的企业应不少于家;

同时应提供不低于家企业作为可供现场观摩、学习、体验的典型标杆案例。

.集群试点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一对多合同、购买多家供应商产品的,其合同可用于申请多张服务券;

同时适当提高该试点企业当期奖补上限(不超过万)。

.对于纳入集群试点示范的供应商,在供应商额度上予以适当增加;

对其试点客户,在服务券申领和兑现时予以优先保障。

.纳入试点示范的服务券,其申领、兑现、审核等流程及相应截止日期与普通服务券相同。

.各集群试点的服务券总额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及各集群试点进展评估情况统筹安排。

纳入试点示范的服务券不占用地市的服务券额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当期试点示范的申请和完成情况,安排对应的资金一同下达给各地市。

.集群试点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评估与现场抽查,并根据试点进展情况不断优化迭代具体政策措施。

(七)粤东西北区域支持

.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上云上平台”将面向粤东西北地区开展服务券定向支持工作,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六、时限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至少提前天在服务平台上公布服务券申领和兑现启动日期;

至少提前天公布当期服务券申领、兑现的截止日期。

企业应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服务券的申领或兑现申请。

服务券逾期未申请兑现或者兑现审核未通过则作废。

(二)对工业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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