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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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

突出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重点学科,加强基础学科,发展应用学科,扶持新兴学科;

引入竞争机制,强化人才意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评聘工作

第五条评审组织及其职责

评审组织由武汉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构成,学科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是校评审委员会的下一级评审组织。

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校评审委员会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中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在教师系列还设有教授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的教师进行学术评价。

(一)学院(部)、科研中心(所)教授会

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教授会,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与会教授超过本单位全体教授人数1/2时,教授会评议方为有效。

申报本单位正高或副高岗位的候选人向学院教授会报告自己的代表作、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及研究进展并答辩,教授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评议并记名表决,得同意票超过与会教授人数1/2的候选人,可排序推荐到学科评议组。

教授会评议结果由单位公示,所在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接受申诉。

(二)学科评议组

1.学科评议组组成及其职责

(1)具有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权的学科评议组,由在职高级和中级职务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本学科(系列)初级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对申报本学科(系列)中级及以上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或推荐。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权的学科评议组,由在职正、副高级职务人员组成,其中正高级职务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负责对申报本学科(系列)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对申报本学科(系列)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或推荐。

2.学科评议组评审

(1)与会人数必须达到学科评议组全体成员的2/3方为有效。

(2)副高及以下岗位等额评审,正高按岗位数的1.5倍差额推荐。

(3)正常和破格申报副高,破格申报正高,同意票均达到学科评议组与会成员的2/3为通过;

正常申报正高,同意票超过学科评议组与会成员的1/2方为通过。

(4)同意票达到规定票数的人数多于岗位数,则根据同意票多少决定取舍;

同意票达到规定票数的人数多于岗位数,且排序靠后者票数相同时,则对得相同票数者进行复议,投票决定取舍。

(5)学科评议组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在学科评议组表决时,每一张表决票的赞成票不得超过规定的岗位数,否则为废票。

(6)破格与正常申报正高难以比较时,通过算式计算得出排序,算式为:

(正常申报实得票数-正常申报应得票数)/(正常申报应得票数)和(破格申报实得票数-破格申报应得票数)/(破格申报应得票数)比较,数值大者排前。

(7)学校有评审权的学科和系列,学科评议组中的中级职务成员,不参加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的评议和投票;

学科评议组中的副高级职务成员,不参加对申报正高级岗位人员的评议和投票。

(8)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评审中,遇到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不参加相应职级的评审和投票。

(9)学科评议组投票通过的中级及以上人员须公示3天,在倾听意见的基础上,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必要时....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对有争议的被评人员可进行复议。

3.学科评议组复议的规则及程序

(1)在学科评议组评审中,当未通过者对已通过者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时:

①若已通过者不符合评审条件,则学科评议组应进入复议程序。

复议时,学科评议组仅对意见涉及双方进行重新投票表决。

重新投票表决后,若某方对复议结果仍存异议,可在学科评议组1/2及以上与会成员投票同意的基础上,提交到校评审委员会,由校评审委员会对意见双方投票决定取舍。

否则,复议程序终止。

②其它情况要求复议,必须征得该学科评议组2/3及以上与会成员投票同意,并事先明确复议的范围和对象。

(2)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该复议的,可责成学科评议组予以复议。

(3)学科评议组复议仅限一次。

(三)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

1.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全部由教授(研究员)组成,负责对各学科评议组推荐的正高岗位人选评审,采取记名方式,差额表决,确定教授(研究员)拟聘人选,对卫生技术、新闻出版、图书资料等系列正高岗位人选评议推荐。

2.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规则

(1)与会人数必须达到校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2/3方为有效。

(2)同意票数达到校评审委员会与会成员的2/3为通过。

(3)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校评审委员会与会成员2/3的人数多于岗位数,则根据同意票的多少决定取舍;

同意票达到或超过与会成员2/3的人数多于岗位数,且排序靠后者票数相同时,则对得相同票数者进行复议,投票决定取舍。

(4)同意票达到或超过与会成员2/3的人数少于岗位数,则对得票过半数者进行复议,复议不超过2次。

(5)校评审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在校评审委员会表决时,每一张表决票的赞成票不得超过规定的指标数或岗位职数,否则为废票。

(6)校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中,遇到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不参加相应岗位的评审和表决。

(7)经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第六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

(一)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或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严格按照相应岗位的聘用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提出推荐人员名单;

接受应聘人员的申诉;

根据评审结果,对副高及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用。

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还要对本单位正、副高级岗位的空岗进行合理规划,制定年度用岗计划;

对申请副高及以下岗位的人员,组织专班进行材料审核。

(二)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

根据校人字〔2007〕86号《关于印发<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的精神,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指导各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负责全校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第三章评审聘用工作程序

第七条推荐报名

二级单位按照申请人所在岗位对应的岗位系列和级别,根据任职条件进行推荐和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专业技术岗位推荐报名表》(含申请转聘和初聘的人员)交校职称办公室。

双肩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由其业务所在单位推荐报名。

第八条资格审查

校职称办公室对被推荐对象的学历(“五大生”毕业人员要提交最高学历和前学历毕业证书原件)、资历、考核、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领取或网上下载有关评聘表格并交纳评审费用。

评审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转聘或初聘,不交评审费。

第九条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展示

1.打印的《推荐申报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综合表》。

个人手写签名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学院(部)、科研中心(所)院长或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教师系列由各学院(部)集中展示,科研中心(所)归口到相应学科展示;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及其他系列由人事处集中展示。

《综合表》统一使用8开纸打印一式2份。

材料审核结束后,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岗位,其《综合表》由各学院(部)、中心(所)统一要求,按教授会与会人数加2的份数复印。

学科评议组评议阶段,所有参评人的《综合表》按学科评议组人数加2的份数提供。

申报正高岗位的人员、思政教师及其他系列申报高级岗位的人员,须将审核定稿的《综合表》电子版发职称办;

申报教师系列副高岗位的人员,其电子版发所在学院(部)。

2.有效成果原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有效论文、论文检索证明、专著、国家规划教材等原件,并指明代表作1-2份。

有效国际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须备份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的复印件(需提交的复印件应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下同),经人事处职称办核实盖章后,退还论文集原件。

往年已由职称办审核并加盖公章认可的有效国际会议论文集,只提供论文集复印件即可。

3.相关证书。

证明受教育经历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进修证书、技术成果、奖励证书等的复印件。

4.相关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送校外评审的人员需提交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湖北省颁发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教学工作证明。

“近五年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由各单位集中到教务处、研究生院(筹)审核并加盖公章。

6.岗位证明书。

申报讲师岗位的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或岗前培训合格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特殊专业适任证书航海类教师需提供相应的适任证书或海上资历材料。

8.教学和科研情况证明。

由人事处向教务处、科技处提供申报评审人员名单,教务处将其教学质量评价意见、优先推荐意见、质量工程的相关材料集中反馈人事处,科技处统一提供申报人近五年来的科研工作情况证明。

人事处汇总后,集中反馈至各学院(部)、中心(所)。

9.材料展示时间。

为期一周,学院(部)须将展示时间与地点及时告知职称办,并上网发布相应通知。

第十条材料审核,确定用岗

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全体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进行全面把关,负责组织对申报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下岗位的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表》。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教师系列正高岗位、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及其他系列各级岗位的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表》,定稿后转发至相关学院(部)、中心(所)。

《审核表》须与申报人见面,并由申报人书面确认定稿后打印,其中,申报正高和副高的《审核表》由学院(部)复印后转发相应的教授会。

公布岗位教师系列由学院(部)、中心(所)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正、副高级岗位的空岗拟定近5年的用岗计划,与人事处协商核定后,确定当年使用的正、副高级岗位,其他系列由人事处统一核定年度用岗计划,公布岗位。

第十一条教授会学术评议

教授会学术评议各学院(部)、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学院教授会,由本单位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与会教授超过全体教授的1/2为有效。

正常或破格申报正高或副高岗位的个人,向学院全体教授报告自己的代表作、研究领域、研究方向与研究进展情况并答辩,教授会对参评人员作出评价并记名表决,得同意票超过与会教授人数1/2的,可排序推荐到学科评议组。

公示与申诉教授会评议结果由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公示,并公布通过的正、副高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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