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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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相关负责人员名单16

附件2特种工器具18

附件3耗材19

附件4实验室培训大纲20

 

制度1实验室守则

2010年8月

1.进入实验室人员需注意各项安全警示,切勿进入正在进行试验的区域。

2.实验室新进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需参加“高电压试验技术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高电压试验许可证。

3.实验室设定子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该实验室安全、防火、卫生和试验区域管理。

未经子实验室负责人允许,不得随意改变电源接线。

4.本实验室仪器设备采用专责人管理制度。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办理登记或者借用手续,不允许擅自使用。

5.特种设备(高气压、高电压、高空作业等)要求操作人员持有国家和本实验室规定的许可证。

6.本实验室的钥匙由子实验室负责人进行统一分配管理,钥匙持有者必须妥善保管钥匙,不得随意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

7.本实验室计算机主要用于学习、开发、档案管理、技术管理和研究管理,不得用于其它非工作的场合,如:

游戏、赌博等。

不得随意使用他人计算机。

8.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务必关掉电灯、空调、水龙头等,锁好门。

9.保持实验室卫生,不随便乱扔纸屑、果壳等杂物,禁止吸烟,禁止吃食物,勿大声喧哗及随便走动。

实验完毕后,清理废品,将实验设备摆放整齐。

制度2实验室防火安全制度

1.严禁吸烟与明火作业,不准无故使用电炉;

2.电源线及开关设备规格与容量相一致;

线路安装要整齐,接头要牢固、严密,离开关刀闸三十厘米以内不准放置任何物品;

3.电源电压、电流与实验室器件相匹配,熔断装置要完好,电器要有良好的接地条件,防止产生静电;

4.指定专人负责防火,经常检查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不准堆放易燃品及其它杂物;

6.学生实验操作,指导教师应先做防火教育,实验结束后做安全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向防火安全负责人汇报。

7.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防火安全负责人按学校要求定期更换检查。

8.下班时要切断电源、火源。

9.长期高温、老化试验需安装监控设备或者安排定时巡视等措施,确保安全。

备注:

各实验室负责人担任防火安全负责人。

制度3高电压试验安全规则

1.试验前写出试验方案,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检查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

2.试验前必须熟悉试验内容及试验中所使用的设备与仪表,由设备专责人管理的设备必须登记后方可使用,试验前检查设备及仪表是否正常。

重点检查接地棒接地是否可靠。

3.试验中应该注意各仪表的显示数据是否正常,记录异常现象。

4.高压试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在合电源前,务必有两人以上检查接线是否正确,接地是否可靠,做好分工,专人纪录;

试验中必须有一人做专职的安全监督员。

5.试验期间在高压电源和带有高压的设备周围根据安全距离放置遮拦,并且开通警示灯带或者设置警戒带。

试验时所有人员应站在遮拦之外,不得向遮拦内探头或伸手。

6.在试验中不允许交谈或议论,有问题需要讨论时,要切断电源。

7.试验完毕,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接地棒使设备放电,尤其是在做完电容器或电缆等大电容试品试验后,务必仔细放电;

关闭警示灯带,取消警戒带。

8.在未亲眼看到高压设备接地之前,不得接近或触摸高压设备。

9.使用升压设备时,升压必须从零开始,使用完毕后,要退回零位。

10.试验中发生事故或异常现象时,应立刻拉闸切断电源,然后放电,最后检查线路和设备,如果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刻进行抢救。

制度4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高电压与电磁兼容实验室安全工作目标

1.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1.2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千元的火灾事故;

1.3不发生因人员责任造成的设备异常;

1.4不发生因人员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的仪器、设备损坏事故。

2.安全工作职责

2.1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2.1.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对高电压与电磁兼容实验室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1.2在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环节,做到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和具体化;

2.1.3每学期组织1次安全教育活动,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1.4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2.1.5责成子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2.2副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2.2.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2.2协助主任做好高电压与电磁兼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2.2.3发生事故时,协助主任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2.2.4协同子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3子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2.3.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实验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

2.3.2主持子实验室的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发生事故时,协助主任查明原因,实事求是地将事故按其性质报告上级单位;

2.3.3监督检查现场重要工作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及违章现象应立即制止。

2.4项目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2.4.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项目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组的安全工作负责;

2.4.2负责项目组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项目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情况;

2.4.3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汇报,了解事故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2.5试验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2.5.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对试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

2.5.2根据有关安全工作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督促和监护工作中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情况;

2.5.3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汇报,保护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

2.6试验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2.6.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对安全工作负责;

2.6.2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及时如实反映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

2.6.3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操作,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重大损坏的违章指挥。

3.安全措施

3.1任何试验人员有权制止一切违反规程的现象发生。

当发现工作中有违反规程情况时,应提请试验负责人改正,当发现在试验和研究工作中对人员及设备有危险时,应立即暂停工作,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所提意见应认真考虑,然后决定对策。

如处理不正确,试验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3.2凡新来室的人员必须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试验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和一段时间培训,在实际工作中有一定实际操作水平和业务知识,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准许独立工作(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3.3凡高电压与电磁兼容实验室负责进行的重大试验研究,试验负责人在开始拟订试验方案时,必须明确提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拟订相应防护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的内部分工与现场的分工、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工器具的检查、防护用品的准备、可能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等,经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进行细致的工作准备;

3.4凡第一次使用贵重设备、采用新的试验方法时,其安全措施连同试验方案,应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3.5在每项试验研究工作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必须对参加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及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交底,并检查试验设备及安全措施,认为正确可靠后才能开始工作;

3.6在进行具有危险性的试验工作时,参加人员应受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具备有关的安全知识,并经试验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工作。

工作时不允许一人单独进行,必须有监护人;

3.7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试验工作时,项目负责人应指定其中一人为试验负责人。

试验负责人同时是安全负责人,对这项工作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负责;

3.8安全负责人在工作中负责检查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试验人员必须服从;

3.9凡经常进行的试验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编制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10按实验室规定组织好每学期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活动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文件、资料和规程,检查安全情况,讨论安全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练习紧急救护法,检查和维修安全用具等;

3.11经常使用的电气用具、起重工具等,均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只能在额定规格允许范围内使用。

凡不合格或已有损坏的,应停止使用。

各项工具的定期检查周期、项目及试验,由工具保管人按有关规定执行。

4.事故报告及处理

4.1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

4.2主任(副主任)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及防止对策;

4.3对事故、障碍以及异常情况的调查,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进行阻饶,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4.4对一切违反规程制度,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者,应分清情况,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规惩处。

制度5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高电压与电磁兼容实验室所有的仪器、仪表和设备。

2.大型、特种仪器设备采购须经实验室审批。

3.项目组或者平台建设人员负责办理设备采购手续,并报送设备管理员登记。

4.实验室建立所有仪器设备清单台帐,由设备管理员管理。

5.公用精密贵重仪器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

存放在各子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子实验室负责人保管;

6.项目组使用设备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借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7.由政府或学校划拨资金建设的研究平台和购置的设备,建设人员具有该平台和设备的优先使用权。

8.使用人员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由于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由使用人及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人应及时通知设备保管人员。

9.仪器设备归还时,由设备保管人员负责检查和进行验收。

10.仪器设备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不得借给非本室人员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实验室;

11.仪器设备损坏后,由使用人员负责维修事项。

仪器设备的正常维修经费,由经常使用的项目负责人共同承担;

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由所涉及的项目负责人承担。

12.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操作许可证的特种工器具(起吊设备、升降设备等),必须由操作证持有人进行操作。

禁止无证人员擅自操作。

13.对长期闲置不用、不符合规程要求、损坏、老旧或超差的仪器设备,设备保管人员提出报废建议,经主任同意签字后由设备保管人员办理报废手续,并报送设备管理员进行登记。

制度6高压试验大厅管理制度

1.高压试验大厅设专人管理,与试验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试验大厅。

因研究工作需要进入大厅,须经大厅负责人许可;

外来人员须经大厅负责人或者试验工作人员许可方可进入大厅,且必须服从实验室人员的安排。

2.在试验大厅工作,必须向大厅负责人上报使用大厅的时间段,领取钥匙,并且在高压试验大厅日志上登记。

试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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