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温室大棚保险条款费率中国太平洋保险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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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温室大棚保险条款费率中国太平洋保险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温室、大棚及室(棚)内作物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损温室、大棚及室(棚)内作物的投入成本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雹灾、六级(含)以上风、雪灾;

二、雨灾及暴雨形成的洪涝;

三、低温冻害(温室、大棚正常管理情况下);

四、火灾;

五、泥石流、山体滑坡。

责任免除

第四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因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恐怖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生产管理人员的故意行为或管理不善;

三、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第五条投保人根据投保标的种类、室(棚)内作物品种、作物成本按照下表所列标准进行投保。

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实际种植亩数计收。

类别

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

分项保险金额(元/亩)

费率

保险费(元)

总保费

市级补贴

区(县)补贴

及农户交纳

一年

半年

一、连栋温室

1.蔬菜、瓜类及其他作物温室每亩223000元

结构160000

2‰

692

415.2

346

207.6

透明覆盖物60000

6‰

作物3000

4‰

2.果品类温室每亩235000元

740

444

370

222

作物15000

3.花卉、苗木、育苗类温室每亩250000元

800

480

400

240

作物30000

二、砖钢结构日光温室

1.蔬菜、瓜类及其他作物温室每亩54000元

墙体30000

490

294

245

147

钢架20000

薄膜1000

10%

3%

2.果品类温室每亩56000元

550

330

275

165

作物5000

3.花卉、苗木、育苗类温室每亩61000元

700

420

350

210

作物10000

三、简易温室

简易温室(包含钢竹混合结构、不含纯竹木结构)每亩26000元

墙体8000

318

190.8

159

95.4

钢架15000

作物2000

4%

四、钢架大棚

1.蔬菜、瓜类及其他作物大棚每亩18200元

290

174

145

87

薄膜1200

2.花卉、苗木、果品类大棚每亩21200元

410

246

205

123

1.每个温室或大棚的室内面积不足一亩,按一亩投保;

多于一亩的,按照实际亩数投保。

2.竹木大棚及受损后未及时修复的温室、大棚不予承保。

3.连栋温室分项中结构一项是指墙体和钢架,其保险金额比例为4:

1。

4.投保半年期的按一年期收费标准的60%计收保险费。

保险期限

第六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限为半年或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讫时间为准,或以各区县事先约定期限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后附本条款。

对于本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并积极协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

第八条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填写完整的投保单并同意承保后,应当及时验标,然后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

以集体形式投保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每位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

第九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尽快赴现场查勘定损,并向被保险人出具现场查勘报告,同时应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提供所需理赔资料。

第十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将损失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核定结果达成一致意见且索赔资料完整的,保险人应在六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保险人不得以虚假赔案或虚增赔款金额的方式变相支出费用。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对于被保险人直接投保的,应当如实向保险人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无法提供土地权属证明的,应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相关证明。

对于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等代投保的,应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出具盖章确认的投保清单。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以唯一名称投保,不得随意变更投保人姓名,或以同一保险标的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通过虚构投保关系或者伪造、变造、提供虚假证明获取参保资格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四条以集体形式投保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向保险人提供每位被保险人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合同双方分别留存。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在签订投保单的同时,一次性交清投保人应自负部分的保险费,除本条款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申请退还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防灾减损的合理建议和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按照科学的管理方法,做好温室、大棚的管理,保障室(棚)内作物的正常生长。

第十七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报案,同时积极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须如实向保险人说明温室、大棚的受灾损失情况及室(棚)内作物的采摘情况,并配合保险人做好灾后查勘定损工作。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保险凭证、投保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赔偿处理

第二十条赔偿标准:

一、赔偿原则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各分项保险标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各自对应的保险金额。

由于火灾造成的损失,各分项保险标的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各自对应保险金额的50%。

(二)如果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赔款时,保险单的有效保险金额(即原保险金额减去已付赔款后的剩余保险金额)逐次递减,逐次累计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

(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后,如果保单未到期且保户同意增保的,可在赔款后做好增保手续。

原保险项目不变,增加受损新添置项目部分,按短期费率投保,保险金额恢复到原保险金额。

增保时不再享受政府补贴,增保后与原保险期限同时到期。

(四)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可实行多次查勘一次定损。

(五)对于分阶段收获的温室、大棚内的作物,在计算赔款时扣除已收获的部分。

(六)凡发生保险赔款均设立绝对免赔率:

结构、墙体、钢架绝对免赔率为10%;

透明覆盖物、薄膜绝对免赔率为20%。

绝对免赔率对应的损失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二、温室、大棚的结构、墙体及透明覆盖物损失赔偿标准:

(一)结构、墙体及透明覆盖物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全损时,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保险金额计算赔偿,扣除相应的免赔金额后进行赔付;

发生部分损失时,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保险金额,结合损失率与损失面积比例计算赔偿,扣除相应的免赔金额后进行赔付。

(二)结构、墙体、透明覆盖物损失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1、结构赔款=有效保险金额×

损失面积比例×

损失率×

(1-10%)

2、墙体赔款=有效保险金额×

3、透明覆盖物赔款=有效保险金额×

(1-20%)

三、温室、大棚的钢架损失赔偿标准:

(一)钢架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全损时,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保险金额计算赔偿,扣除相应的折旧金额与免赔金额后进行赔付;

发生部分损失时,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保险金额,结合损失率与损失面积比例计算赔偿,扣除相应的折旧金额与免赔金额后进行赔付。

(二)钢架折旧比例:

已使用1年(含)以上,5年以下的,按照实际使用年限,每年折旧比例10%;

已使用5年(含)以上的,折旧比例60%。

(三)钢架损失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钢架赔款=有效保险金额×

(1-折旧比例)×

四、温室、大棚的薄膜损失赔偿标准:

(一)薄膜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全损时,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保险金额计算赔偿,扣除相应的折旧金额与免赔金额后进行赔付;

(二)薄膜折旧比例:

已使用1年~2年(含)的,折旧比例30%;

已使用2年以上的,折旧比例60%。

(三)薄膜损失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薄膜赔款=有效保险金额×

五、温室、大棚内的作物损失赔偿标准

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室(棚)内作物损失的,作物赔偿标准按下表确定:

种类

生长阶段

赔偿标准

全部损失的最高赔偿限额

部分损失

瓜果类蔬菜、花卉及果品

开花坐果前

有效保险金额×

50%

最高赔偿限额×

损失率

坐果后采摘前

有效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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