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双重属性之思辨兼评人格与财产的关系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5809161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6.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格双重属性之思辨兼评人格与财产的关系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人格双重属性之思辨兼评人格与财产的关系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人格双重属性之思辨兼评人格与财产的关系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人格双重属性之思辨兼评人格与财产的关系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人格双重属性之思辨兼评人格与财产的关系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人格双重属性之思辨兼评人格与财产的关系文档格式.docx

《人格双重属性之思辨兼评人格与财产的关系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格双重属性之思辨兼评人格与财产的关系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格双重属性之思辨兼评人格与财产的关系文档格式.docx

  我国民法学界自从徐国栋教授提出新人文主义的民法典制定思想以来,人(格)与财产(物)的关系问题所引发的论争就再没有平息下来。

2004年尹田教授撰文提出“无财产即无人格”的观点[1],此观点与尹田先生提出的“人格权为宪法性权利”以及“法人无人格权”等观点共同构筑了其独特的人格与人格权理论体系。

而“无财产即无人格”的命题与徐国栋教授倡导的新人文主义民法观形成明显的分歧,由此双方产生了一场影响甚广的论战。

[2]作为一次对真理的无私讨论,它使我们再次深刻反思人与财产的关系问题,也让我们坚定了中国民法典人文主义的信念。

鉴于双方对如何实现人文主义产生了较大分歧,因此正确选择中国民法典中人文主义的实现途径显得弥足重要,否则难免陷入南辕北辙的尴尬。

本文将从人格概念的语词解构出发,运用存在哲学的思辨方式探寻人格的属性以及人格与财产的关系问题。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提供另一种思考人格以及人文主义问题的方式,以深化对人格问题的思考,并求教于各位同仁。

  一、“人格”的解构——从“词源学”开始

  “人格”问题由来甚久,人格这一词语也在历史的进程中被蒙上了一层又一层的尘埃,而其原始意义不得彰显。

为准确地把握人格的涵义笔者选择了探究“人格”词源的方式,通过这样的努力以拭去“人格”一词上的层层尘埃以找回其原初意义及其历史轨迹。

与此同样重要的是,由于语言的结构本身也暗含了关于世界性质的特定观点,因而通过对语言的学习,我们可以获得一套我们本身无法完全认识的思维框架。

[3]毫无疑问,这种知识框架将帮助我们去更准确地认识“人格”问题。

  “人格”在英文中可用两个单词来表示——“humanity”和“personality”,下文将以这两个词为线索展开追溯。

  Humanity来源于拉丁文Humanita,后者则是属于拉丁词根“homo-”的派生,“homo-”在拉丁语中表达了“人、人属”的涵义。

在语言的历史流变中“homo-”曾衍生出诸多变体如“huma-”、“homi-”、“home-”,这些变体都保留了其原初形态中所蕴藏的“人”的内涵并一直延伸到现代的英语,最典型的为human一词表示“人、人类”,再如Homosapiens表示“人类、智人”,homicide意为“杀人”;

而homo也常常被直接用来表达“人”,比如西方学者还常用HomoEconomicus、HomoPoliticus分别表示“经济人”和“政治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表示“人、人属”的意思外,“Homo-”还表达另一个含义,即“同类、同质、同种”,例如我们熟知的homogeneous表示“同类的;

均匀的”;

homologue表示“同系物”;

homosexual指“同性恋的”等。

由于笔者收集的资料有限无法考证此涵义产生的准确时代,根据语言学的常识我们不难看出,从拉丁语到现代英语,“homo-”同时表示“人”和“同类、同质、同种”两种含义绝非简单巧合,它说明人们在使用当中意识到这两种含义之间的深层联系,即“人与人具有同质性”,更重要的是个人需要和其他人保持一致性方能成就其“人”的属性。

这种一致性就是人类的共性,它让人区别于神、野兽、机器,特别是将人性(humanity)从“兽性”(animality)中超拔出来。

对于此种人与人之间的共性笔者将其视为人格的第一属性:

使“个人”保持与其他人一致的那种人格。

  表示“人格”的另一个词为personality。

在古希腊时代人格一词曾特指头的部分。

但它更为常见的意义是戏院里演员的“面具”。

根据伦理学家JohnZizioula的研究,面具和人格之间的关系是悲剧性的,正如古希腊人擅于以悲剧的形式表现人的自由与理性的必需之间的冲突。

戏剧中,戏院被当作是统一与和谐的背景世界,剧中的角色努力成为一个独特的“人格”,进而反抗那逼迫他作为理性与道德必需品的和谐统一的世界。

但是最终他将悲惨地服从柏拉图的定律:

世界不为人而存在,却是人为世界而存在(thattheworlddoesnotexistforthesakeofman,butmanexistsforits)还被理解为戴上面具的演员,甚至包括观众,他们稍稍获得一些自由,一些“人格”,一些他所生活的世界中理性与道德不肯给他的特定身份(a(或sake)。

他的“人格”只能是一个“面具”,只是对自己的真正“位格”感到惶惑而没有本体论(ontology)内容的东西。

certainidentity)。

由于面具,他终于成就为一个人格,虽然时间短暂,却已学会如何生存为一个自由、独有、和不能复制的实存。

[5]

)在罗马的运用,(或  到罗马时代,罗马人使用persona表示人格,这是希腊文在其人类学的内涵(anthropologicalconnotation)上,罗马的persona与它的希腊前身相比表现了更为深刻的个体性观念,不过,在其社会学和后来法律的使用上,它仍然体现了人格与面具的微妙关系:

作为面具的人格(persona)是一个人在他的社会或法律关系中(舞台上)所扮演的与众不同的角色,但无论其如何扮演,都无法影响本体论意义上的人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古罗马人格与身份密不可分,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1,16pr.一语破的:

“人格变更就是改变先前的身份”。

它告诉我们,身份是人格的要素或基础,人格由身份构成,复数的身份构成了单一的人格,诸项身份之一的缺失将导致人格的减少,丧失殆尽的结果是人格消灭。

[6]而我们知道,身份是用以区别人与人的工具,特定身份的享有意味着获得与众不同的人格。

  通过分析人格一词在古希腊与古代罗马的沿革,我们发现不论是作为身份载体还是作为面具载体,人格(personality)都蕴含了一个根本性的意义——差异性。

此差异性让人区别于同类,将人格从单一、抽象的人性(humanity)具体为活生生的人类舞台的角色。

对此我称其为人格的第二属性:

使“个人”保持与他人差异性的那种人格。

  二、人格两重属性的关系——以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为背景

  人格的两重属性可以从道德论、价值论、本体论等多角度进行解读。

然而,笔者通过对存在主义大师海德格尔的阅读,发现海氏的存在哲学蕴含了解释人格属性的独特智慧,因而笔者在此选择海氏的存在哲学作为分析的背景。

  在运用存在哲学理论展开论述之前有必要简要梳理海德格尔的基本思想。

海德格尔认为,以往哲学家们质问世界时,他们都无视一个至关重要的事实即“世界存在”。

哲学家们的头脑总是先被世界中的事物所占据,而不去关注更原始的事实:

世界本身的存在。

海德格尔毕生追问“一般存在的意义”,海氏的存在(Being总是大写的“B”)是允许别的一切事物进入存在的原始状态或“根据”。

海德格尔称别的一切事物——人、植物、动物——为存在者(beings总是小写的“b”),它们是存在于世界上的那些实体。

与存在相对应的概念是海德格尔所称的“无”——万物不存在的可能性。

就人而言,人是通过生存而参与存在,通过不再生存而参与“无”,在这个生存者的世界只有借助生存与不生存,“存在”与“无”才能得到恰当的理解。

为了标志出我们生存的意义,海德格尔把人这种典型的存在者称为Dasein(“存在在此”即“此在”)。

他认为,我们只能“通过对某种存在者即此在特加阐释这样一条途径突入存在概念。

因为我们在此在中将能赢获领会存在和可能解释存在的视野”。

[7](P46—49因此对于“人”这种特殊存在者而言,追问人格存在的意义只能通过追问此在的人格方能达至,根据存在哲学的诠释笔者发现存在与此在的关系也反映于人格的两重属性之间:

  人格的共性(humanity)是海德格尔意义上的“存在”,是一种与上帝的无限相对的有限,是与野兽无理性相对应的自由理性。

个人无法选择这种“存在”,他在出生时便被抛入这个世界——出生对人来说是一种无意义的是因为他无法选择。

个人也无法摆脱这种存在,“共性”让个人进入人属中,并遵从人的伦理;

这种存在赋予人格共有的东西:

生命和自由。

生命是人的存在基础,自由则是人属天赋的权利,以帮助人从存在世界进入此在世界。

  人格的差异性(personality)是海氏意义上的“此在”,它是存在的具体,包括构成一个与众不同的“personality”的形形色色的东西。

此在的原始生存活动以三种样式现身:

无差别的(undiffentiated)、非本真的(unauthentic)、本真的(authentic)。

就生存的时间性来看,海德格尔认为,此在包含两个基本的方面:

一是沉沦的方面,即其被抛的“所是”;

二是超越的方面,即其本真的“能在”。

就超越方面看,海德格尔所提出的最积极的思想之一就是:

人“这种存在者的‘本质’在于它去存在(Zu-sein)”;

换句话说,“此在是什么,依赖于它怎样去是‘它自己’,依赖于它将是什么”[8](P49)。

  此在对于存在而言是有限与无限的关系,此在的人格(差异性)在沉沦与超越中斗争,多数人格将难免沉沦于人的“存在”即陷入“无差别或无意识”的状态,但也不断有人格要超越有限向无限发展,这是一种斗争(本真的或非本真的),尽管多数以古希腊式的悲剧结束,而悲剧性的力量促使人格独立,推动人的“存在”向无限发展的也正是这种力量。

同时,此在人格对人格存在的超越并非无限度的,“共性”是“差异性”的基础,在人属当中任何人的个性(personality)都不能以牺牲其人之共性(humanity)为代价,维系两者之间张力的是现实的伦理与法律。

  三、人格与财产的关系——两个层面的探讨

  运用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对人格两重属性进行的诠释为我们理解人格的基本问题提供了一种另类路径,跟随这一路径我们进而得以从不同的视角探讨另一与人格关系密切的重要问题——人格与财产的关系。

人格与财产反映了人类世界中主体与客体的对立与统一,由于该问题涉及民法哲学最敏感的部分,而成为近来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热点之一。

然而就笔者考察而言,学界的讨论大都习惯集中于实在层面——人与财产的主客体层面,而有意或无意的忽视人与财产在存在层面的讨论,这样的讨论难以谓之全面。

因此下文将划分为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存在层面的人格与财产;

二是此在层面的人格与财产。

  

(一)人格与财产——存在层面的讨论

  1、人格存在(humanity)与其他存在(包括财产存在)

  在展开分析之前我们必须承认一个前提——世界由其他存在与人的存在共同构成,只是因为思维和哲学从来都是人类的思维和哲学,所以人类一直坚信所有的存在者都是为人而存在,这成了理所当然的道理。

我们在讨论人与其它存在时总是忽略其他存在本身,仅仅是根据人类的需要赋予其他存在意义,并思考它与人类的关联。

世上的所有存在物,环绕我们的一切都被视为供我们消费之物,整个世界变成了仅仅为我们的目的而存在的“材料”(bestand),比如当我们谈论财产或者物时实际是将它们当作对人类具有效用的“材料”。

这种只以一种存在者为中心来看世界的方式排除了以多重方式看世界的可能性,它被海德格尔称为“技术态度”,在这种态度下我们无法与世上的万物和谐共存。

如果说海氏的观点在70年前显得那么离经叛道的话,那么在70多年后这种观点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我们开始反思“技术态度”并从存在层面关注自然环境、动物、能源等问题。

笔者认为与神的彼岸存在相对,自然界的人属和物属遵循的不同存在,它们一起被抛入这个世界,人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调查报告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