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第32届田径运动会泉州校区竞赛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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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11.1~1974.10.31出生
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教工乙组4×
100米混合接力(男2人、女2人)、
跳远、铅球(5kg),共7项;
6、教工女子乙组:
1964.11.1~1974.10.31出生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远、铅球(4kg),共6项;
7、教工男子丙组:
1959.10.31以前出生
1200米、铅球(5kg),共2项;
8、教工女子丙组:
1964.10.31以前出生
800米、铅球(4kg),共2项。
四、竞赛和录取计分: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各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
各项接力限报1队。
3、单项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各项接力、迎面接力双倍计分,名次并列按规则计分。
4.各单项参赛人数3人及3人以上又不足9人时,减一录取名次;
不足3人,取消该比赛。
5.研究生参加学生组比赛,由各学院组织报名(受该单位参加项目人数的限制,即每项含研究生限报3人)。
6.田径特招运动员采用“并列名次”录取的方法;
破省高校纪录加10分(非特招运动员加15分),破校纪录加5分(非特招运动员加10分)。
7.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不准参加迎面接力;
各单位参加接力的运动员(4×
100米、4×
400米),田径特招生每项不得超过两人参赛。
8.以各单项得分累计团体总分,取学生男女团体总分前6名,学生男子组团体总分、学生女子组团体总分和教工组团体总分前6名。
如遇得分相等,按规则处理。
9、教工组迎面接力成绩计入教工团体总分。
五、奖励:
1.发给各单项前6名奖品(不发给迎面接力奖品);
2.发给各组别团体总分优胜名次奖杯;
3.发给体育道德风尚集体奖杯;
4.发给体育道德风尚个人奖品;
5.发给破校、省高校纪录奖。
六、比赛资格和报名办法:
1.凡我校教职员工(以工会会员为准)和在我校就读的学生(以“一卡通”为准,附中除外),均可按规程报名参赛。
2.参加男子5000米、女子1500米的运动员,由所属单位联系校医院进行体检,赛前应出示健康证明。
3.报名办法:
报名表下载网址:
,报名表请于10月28日前报送体育学院办公室,同时将报名表作附件发邮件至tyxy@,逾期作弃权论,报名表上交之后一律不得更改、补充或换人。
4.参赛学生赛前应出示“一卡通”。
七、其它:
1.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件及评比方法另行文。
2.运动员号码布、钉鞋由各参赛单位自行检查并补齐。
3.本规程末尽事宜,另行通知。
华侨大学第32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2009年9月29日
华侨大学第32届田径运动会
组织委员会名单
名誉主任:
丘进
主任:
吴季怀
副主任:
关一凡池进陈国柱宋振镇
委员:
丘进李冀闽关一凡朱琦环吴季怀
徐西鹏刘塨张禹东刘斌
(以下按姓氏笔划为序)
卫红王振王士斌王建设伍扬
孙德明庄志辉江开勇池进何碰成
吴冲西吴春安宋振镇张云波李松林
陈少牧陈庆俊陈庆煌陈克明陈国柱
陈明森陈维斌陈鸿儒陈道明林卫挺
林志勇林朝晖郑向敏郑锦扬郑黎鸰
赵明光洪若霞钟伟丽黄心中黄种杰
黄锦辉彭霈彭晋媛曾路曾佳扬
大会主要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名单
秘书长:
池进
副秘书长:
何碰成陈国柱宋振镇
秘书组组长:
彭霈
组员:
钟炎生魏昭平
宣传组组长:
庄志辉
摄影:
张林
摄像:
新闻中心
广播宣传:
张彬、贺芬等12人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组
组长:
陈国柱
副组长:
庄志辉吴冲西张旭黄建烽陈榕芝
组员:
杜秀宗谢俊王雷袁媛郑志民
王永铨吕煜陈竹林何强毅贺芬
竞赛组组长:
宋振镇
副组长:
陈诺娜
组员:
体育学院全体成员
后勤组组长:
何碰成
程一辉陈庆煌
谢扬敏林新民张勇庆
医务人员3人,救护车1辆
保卫组组长:
李松林
10人
奖品、场地、器材组
组长:
陈晓丹
王雄伟
吴蓉蓉等4人
仲裁委员会名单
李冀闽池进宋振镇陈海啸陈刚
裁判员名单
总裁判长:
副总裁判长:
邱少茹吴桂宁陈壮荔
径赛裁判长:
蔡尚琪
发令主裁判:
陈晓丹
裁判员:
王振张钰鑫刘伟魏文强
检录主裁判:
曲京寅
检录员:
王惠山吴金伟林湘杨侨
终点主裁判:
蔡尚琪
终点裁判员:
许佳晖胡国鹏李萍仇婷婷周家婷杜莹王会芳陈永涛
覃璐蕊王亚涛
计时主裁判:
王勤海
计时裁判员:
张磊王鹏山陈光伟廖丽文林跃辉王小霞陈毅航董志涛
窦兴财苏天良谢忠文王伟军胡倲豪周有龙王宪峰罗旌贵
刘东祥宋忠帅曾估强张栋林金远薛正斌王剑飞胡孝存
史长柱
检查主裁判:
黄亨奋
检查员:
仝二宝孟庆光明卓识范远祥陈荣华聂海松管廷伟黄俊达
终点记录主裁判:
苏晓榕
终点记录员:
刘佳王秀秀
田赛裁判长:
邱少茹(兼)
跳远主裁判:
程一辉
跳远裁判员:
邢尊明刘贵恩陈颖李洪孙华楠夏枫华贾剑飞刘建雄
伊善锋黄文甘坤辉
跳高主裁判:
张剑珍
跳高裁判员:
扈伟陈思思宋建军陈加坡朱敬东彭振福
掷部主裁判:
庄志勇
掷部裁判员:
王广楠涂思沛周亮亮庄昔聪张玉栋张亮沈长亮
尹杰勋洪继添郑洲升
编排记录公告组:
主裁判:
陈壮荔(兼)
李涛魏昭平陈忠黄东剑学生2人
场地器材组:
组员:
4人
大会奖品组:
吴蓉蓉杨志英
华侨大学第三十二届田径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件和办法
各参赛单位:
今年我校继续在两校区分别举办田径运动会,为配合我校文明校园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和校运会的顺利进行,努力营造文明、安全、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运动会氛围,促使各参赛单位认真组织,运动员顽强拼搏、文明竞赛,观众热情有礼、关心集体,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决定在大会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活动。
评比条件和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选;
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以代表队为单位进行推荐、审定。
在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评选单位中评选出教工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5个,学生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9个单位(其中,泉州校区6个,厦门校区3个);
评选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教工若干人(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学生每单位2名。
教工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资格,以报名参赛人数达标确定。
达标人数按各学院教职工总数大致比例划分,分别为:
信息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化工学院、外语学院和机电学院15人及以上;
其它学院10人及以上,音乐舞蹈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可以适当减少。
二、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赛前动员和准备工作扎实,措施有力;
运动员报名踊跃,参与人数多。
2、参加开闭幕式的人数符合要求;
按时集合,动作迅速;
入场队伍着装统一,行进整齐;
口号响亮,精神饱满;
有创新、有特色。
3、运动员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不无故弃权,不弄虚作假;
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4、关心集体,团结友爱,阵营观众比率高,气氛好;
啦啦队工作出色,后勤服务周到;
做文明观众,保持看台清洁卫生,善始善终。
5、宣传工作好,踊跃向广播台投稿,稿件质量高,播出篇数多。
6、遵守大会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做到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动员、有要求、有措施、有秩序。
7、积极完成大会分配的各项任务,各单位选送大会的工作人员符合要求,服从安排,工作认真负责。
若参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或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集体精神文明评选资格。
三、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件
1、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赛风高尚。
2、刻苦训练,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赛出水平。
3、遵守纪律,按时按秩序参加比赛,服从领导,尊重裁判。
4、热爱集体,团结互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四、评选办法
1、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大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组按条件统一评比。
2、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各单位按条件提名推荐,泉州校区各学院师生和厦门校区教师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名单于11月8日上午11点前报送,厦门校区学生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名单于11月13日下午5点前报送,由大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组审定。
3、教工组和学生组分别评定。
华侨大学第三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二○○九年十一月
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细则(学生组)
根据《华侨大学第32届田径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件和办法》的要求,经第32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组审议,现将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的项目和分数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领导
参加
人数
达标
按时
集合
着装
统一
队伍
整齐
口号
响亮
精神
饱满
特色
创新
闭幕式
合计
2
4
2
1
3
25
一、开(闭)幕式情况
注:
①人数达标要求:
一类代表队为120人以上;
二类代表队为100人以上;
三类代表队为80人以上。
(音乐舞蹈学院50人以上,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分子药物研究所30人以上,华侨华人研究院10人以上。
)
②该部分成绩由评比组成员现场打分后平均获得,闭幕式单独评分。
二、各代表队阵营情况
学院
领导重视
辅导员
现场指导
阵营
布置特色
观众达标
文明
观众
看台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