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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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Word格式.docx

老龄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本形成了市、县、乡三级老龄工作网络;

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和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新格局正在形成;

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更加规范,老年人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

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

(二)“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的重要机遇期。

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制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市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努力推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面对大好的机遇,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

未来五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老龄问题更加突出。

预计到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6万以上,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4%。

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和空巢化程度加剧。

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着明显的差距,面临着新的挑战,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不相适应,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压力较大,在农村尤为突出。

老年人的物质需求与社会有效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老龄产业发展滞后,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不能得到较好满足;

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不够健全,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较为缓慢,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敬老、爱老、助老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

因此,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住发展机遇,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进一步推动老龄事业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老服务的宗旨,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加快构建为老服务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积极作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和谐丽江建设。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继续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用品市场,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机制;

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统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重点关注“五保”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老年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构建符合丽江发展要求的养老保障格局。

继续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坚持改革创新,运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机制发展老龄事业。

通过体制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鼓励和引导开设以生命关怀、老年康复为特色的专科医院建设,积极发展老年保健产业。

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导向,促进代际和谐。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充分考虑不同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地区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建立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一)养老保障。

在城市,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参加社会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加强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提高养老保险金收缴率,增加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稳定增长。

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制,增强劳动保障服务能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

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养老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

在农村,要充分发挥家庭赡养和土地对养老的保障作用。

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

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

贯彻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业人口夫妇及其子女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和优待。

解决好城镇化过程中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从我市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以个人缴纳为主、国家和集体补助为辅,政府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加强基金的有效管理监督,稳步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医疗保障。

在城市,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政策,强化管理,以中小企业为重点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增加缴费人群比例。

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

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

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

初步建立以保障群众基本医疗为主体、适应群众不同需求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和控制体系。

努力改善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和贫困老年人缺医少药的状况。

在农村,要加大农村卫生事业投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解决农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

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卫生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大力推广健康教育,宣传疾病预防和健康保健知识,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

(三)社会救助。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贫困老年人救助体系。

在城市,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标准和范围,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在农村。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及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采取集中和分散供养的方式,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制度。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救助和保障范围。

市、县要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促进会)组织,通过募集社会资金,开展贫困老年人的救助活动。

四、老年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

(一)公共服务设施。

尽力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福利设施(场所),加强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娱乐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增加面向老年人的建设项目,免费或优惠对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

(二)养老服务设施。

市、县两级要加大对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建有一定规模、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能起示范作用的老年活动中心,并逐步建立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服务设施。

社区和街道要建设供老年人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医疗保健的老年活动室(站)和医疗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老年人的活动提供方便。

在农村,要加强乡(镇)敬老院的规划和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逐步把敬老院建设成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站、室),鼓励和支持村级建立老年活动室。

“十一五”期间,全市将实施“社区为老服务工程”,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建设,为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创造条件。

(三)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要充分发挥社区在老年服务福利事业中的作用,加快社区老年服务网络建设步伐,不断强化社区老年服务功能,努力构建以社区为中心,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服务到位、管理规范,集生活服务、疾病防治、文体活动为一体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各级要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办好示范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时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

积极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经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初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设施网络和老年社会服务体系,为居家老人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

要逐步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工作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

要培育和发展老年服务队伍,制定完善老年服务岗位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服务人员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计划,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共同推进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五、发展老龄产业

把发展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订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

鼓励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

整合各地旅游资源,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发展老年旅游业;

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

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

鼓励、支持和发展老年用品专卖店(柜台),有条件的地方可试办中老年消费市场(产品)展示,促进流通,扩大销售。

要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帮助老年人建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最终带动老龄产业的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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