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返还协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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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签订日期:
年月日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捷奥比电动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为消费者提供绿色、环保、轻便、时尚的捷奥比品牌锂电动车的宗旨,现就乙方向甲方积极引荐经销商,并且积极协助甲方与经销商签订购销合同,甲方特向乙方付佣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双方确认的事实
1.产品:
本协议以下产品是指:
捷奥比电动车
2.乙方引入新客户:
本协议乙方引入新客户是指: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与经销商所签订的购销合同系在乙方的努力下促成的,该经销商和甲方原先不存在任何业务关系或没有任何业务磋商,且该新引入的经销商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已有客户。
二、佣金确定
乙方引入新客户所订购产品如利润超过15%,甲方按超出比例部分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佣金。
如低于15%,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包括促进交易其他支出)。
如新客户后续发生退货或者质量赔款,导致利润低于20%的,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应当在下次佣金中扣除。
甲方仅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佣金,不对乙方任何其他费用及支出负责。
三、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乙方引入新客户订购车辆的货款全部到账,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日内结清。
四、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积极促成此事的义务,接受甲方佣金的权利,其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尽到足够的保密义务,确保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不知悉本合同及
相关的条款。
乙方承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纰漏所知悉的甲方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及其他甲方要求保密的内容。
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诋毁甲方或者甲方产品,否则应当返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佣金。
七、非雇佣声明
乙方与甲方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任何时候乙方不能以任何事实推定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乙方也不能基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等事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任何时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或者甲方授权代表名义对外代表甲方从事任何活动。
乙方是独立的第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接受甲方佣金。
八、纠纷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或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出现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提交昆山市人民法院解决。
九、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有效期至年月日。
任何一方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就任何客户的任何交易支付乙方佣金。
捷奥比电动车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篇三:
中介费协议书
中介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互惠
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承揽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1、乙方负责为甲方承揽平山县书香苑11#、12#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协助甲方与建设单位河北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签订施工总
承包合同和入场事宜并协调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条
款及时将工程进度款支付于甲方。
2、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乙方中介费用。
第二条中介费用及支付方式
1、中介费用为书香苑11#、12#楼工程总价的1.2%。
2、甲方根据建设单位每次实际支付给甲方工程进度款。
甲方扣除税金后按比例支付给乙方中介费。
3、甲方每次收到建设单位进度款后10日内支付乙方中介费。
4、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入场后10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5万元诚意金,待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中介费时扣除。
第三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四条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建设单位支付完甲方工程款,甲方支付完乙方中介费后自然解除。
第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若发生争议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上诉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篇二:
中介服务合同
样本(正本)信息中介劳务合同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提供中
介信息服务劳务、协助甲方在项目
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劳务,协助甲方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
乙方具体服务
劳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收集、了解工程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对甲方的工程合同及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利用、传播或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服务劳务过程中,应当采取合法方式、提供合法信息,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或违
规手段,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以自己名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承包合同并负责履行,经营损益全部归甲方
所有。
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外,不享有任何经营损益。
2、在甲方签订工程合同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第四条、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
1、若甲方因乙方的协助而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信息中介
服务劳务费用,具体数额按该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计算;
具体支付方式见本条第2款约
定。
若甲方未能签订合同,则甲方仅需向乙方支付元差旅、电话费,其他支出费用由
甲方同意并负担。
2、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按四次与乙方结算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数额。
第一次:
签订合同当天付万元;
第二次:
甲方收到第一笔工程款时按合同总价的%
结算支付;
第三次:
工程主体结构结束按合同总价的%结算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后一周
内付清。
支付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甲方以现款方式支付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积极协助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乙方配合下,与该项目相关人员接触后解除本合同,并在以后与该项目签订的
任何合同均属于在乙方协助下签订的合同,甲方应按以上第四条足额向乙方支付信息中介服
务劳务费用。
3、甲方若无故不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应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滞
纳金;
若甲方拒付,无论乙方采取何种方式追款,甲方均无异议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工程项
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最后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身份证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
居间合同、中介收
费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
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
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转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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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返还协议)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
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
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
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
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材料一:
买卖双方未完成房产过户中介仍收中介费受质疑目前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买卖双方由于
各种原因未能最终完成房产过户,在很多人看来,这种情况下中介是不应该收取中介费的。
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果是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无需交中介费;
如
果是由于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费。
目前买房人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介只
负责到买卖双方签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过户才能收取中介费。
中介承诺未兑现应退还中介费在北京版国五条政策落地前,为了避免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的二手房市场曾掀
起过一波购房高潮。
王先生就抢在国五条政策执行之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承诺可以
在政策执行之前为王先生完成过户手续,并将这一承诺写进了居间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
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以及定金。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在政
策执行前完成该套房屋的过户手续。
新政策执行后,由于该套房屋不满五年需交纳差额的20%
的个人所得税。
算下来,个人所得税要交20万元。
面对这笔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表示
无力承担。
业主也表示不会为个税买单,在该套房屋买卖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王先生提
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理由是中介在买房前曾承诺过可以在政策执行前
完成过户,但最终并未兑现承诺。
但中介却以未能在新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是由于王先生的
原因造成,拒不退还中介费。
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的中介费还能要得回来吗?
买房人原因造成房产不能过户中介费不退石先生在前不久通过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
与中介的服务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签一个声明:
表示自己确认有购房资格,如
购房资格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过户责任由买方自负。
石先生当时十分自信购房资格没问题,没有去确认自己的个税和社保是否满五年。
但是
当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并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自己的社保
曾经因为工作变动断过,因此他不具备购房资格,他要买的二手房无法过户到其名下。
在买
卖无法继续的情况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绝。
中介的理由是房屋无法过户的责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没有任何过失。
业主违约致交易失败,买房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费2012年9月17日,郭女士与业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