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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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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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2004年以前的成果,如果在我市历次评奖中从未获奖,经实践验证确有突出价值,只可申报参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3.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出版社或报刊上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

⑵在市级社科学术团体以上(含市级)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上交流,并选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获奖的成果;

⑶虽未具备本条件⑴、⑵项规定,但已被有关部门采用,并产生明显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研究等。

4.申报参评成果的作者,必须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⑴我市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

⑵研究哈尔滨市成果的外地或省直、中直部门的作者;

⑶我市作者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可以申报参评。

每位作者可同时申报两项成果,但只能获得一项奖励。

5.青年奖。

1969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作者独立完成(含多位青年作者合作)的社科成果,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均可申报青年奖。

青年奖与非青年奖采取同一评选标准、奖励方法,青年奖与非青年奖具有同等效力。

为体现鼓励青年社科工作者投身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其入档比例原则上高于非青年奖入档比例的10%左右,青年奖奖项含在评奖总数之中。

申报青年奖的作者申报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本次评奖不评选论文集,其中符合论文申报条件的,可以按论文单独申报。

三、设奖等级、比例及奖金

本次评奖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佳作奖五个等级及荣誉奖。

特等奖1项(奖金额:

10000元)

一、二、三等奖和佳作奖根据申报成果总数设奖,获奖成果比例不超过申报成果总数的39%,各奖项比例、奖金分配如下:

一等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3%左右(奖金额:

专著3000元,编著1500元,论文1200元)

二等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6%左右(奖金额:

专著1500元,编著800元,论文600元)

三等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12%左右(奖金额:

专著800元,编著500元,论文300元)

佳作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18%左右(不发奖金,颁发证书)。

荣誉奖:

奖励对象为副市级以上(含副市级)领导申报的科研成果。

荣誉奖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由市评奖终评组评选。

对荣誉奖获奖者只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四、评选标准

特等奖:

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有重大突破,对我国、我省和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问题具有突出指导价值,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外学术界有重大影响。

一等奖:

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有新进展、新突破,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有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市学术界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

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提出新观点、新见解,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有较大作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市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三等奖:

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提出新观点、新方法,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有一定促进作用,在省、市有一定的反响。

佳作奖:

对于说明或解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积极作用,思想方法正确,观点富有新意,结论科学,在我市的经济社会中较有反响。

五、评选步骤和方法

全部评奖工作按四个步骤进行,即初评、复评、终评审定、公示。

初评。

以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社科联和有关部门为单位成立初评组。

初评组可视成果数量多少,评委由5至7人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应占半数以上。

成果申报程序,由作者本人填写《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连同参评成果和佐证材料各一份向初评组申报,申报参评的作者,需根据自报等级,按规定缴纳申报费(见《说明》)。

成立初评组的单位,本系统或本部门的作者可直接向该初评组申报;

如果成果与本单位初评组学科不符,应向相关学科初评组申报,也可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由市评奖办转相关初评组评审。

初评组评选的成果,必须与本学会学科相符,否则评选无效。

初评组要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合格的成果依照评选标准,认真填写《初评意见书》,初评评语要详实,连同成果及佐证材料报市社科评奖办公室。

复评。

由市评奖办聘请省内社科界专家学者按学科组成若干个复评组,对初评组上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复审和价值评议,按照评奖原则和办法,以投票方式,确定其等级、顺序,并填写《复评意见书》,写出评语。

终评。

在复评的基础上,由市评奖办聘请省内社科界专家学者对复评入选为特等、一等和二等奖的成果进行最后评定,并对复评入选的三等、佳作奖进行审查。

评出拟获奖成果名单,提交市评奖委员会讨论通过。

公示。

将获奖成果名单在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哈尔滨”()公示15天,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如无疑义,在《哈尔滨日报》刊登光荣榜。

六、时间安排

2005年1月,研究制定评奖方案;

3月上旬,由市评奖办公室召开评奖工作会议,部署评奖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扩大评奖活动的舆论宣传力度;

在此基础上,市社科学术团体和有关部门成立初评组,征集成果开展初评工作;

9月下旬,完成初评工作,各初评组向市评奖办报送参加复评成果;

10月下旬,由市评奖办公室聘请专家学者开展复评、终评工作;

11月上旬,网上公示拟获奖成果,公示期为15天;

11月下旬,召开市评奖委员会会议,听取评奖工作汇报,对拟获奖成果进行审核,最后确定获奖项目;

年底前公布获奖结果。

七、组织领导

评奖工作由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组织实施;

下设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

八、解释权

本《评奖方案》解释权在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

2005年2月28日

 

关于对《哈尔滨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

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的说明

一、评奖重点

坚持“立足我市、面向实际、重在应用”的原则,重点向理论联系实际,对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现实指导价值的对策性、应用性研究成果倾斜,提倡和鼓励社会科学研究活动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实现哈尔滨快发展、大发展服务。

二、评奖范围

1.社会科学评奖的范围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非科研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等)不属于评奖范围。

2.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方法,其成果应属社会科学评奖的范围。

对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申报的成果,如果发现误评,上级评审组有权予以纠正。

3.对已经获得高于我市的科研成果奖,不再重复评奖,故不属于本次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三、成果申报

1.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三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只标明前三位作者,如第一作者(或主编)放弃申报权的,须出示让权申报的证明,其他作者完成成果写作任务占50%以上的,方可申报。

2.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担任第一作者的成果,并以成果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作品署名,以单位为作者的,署单位名申报,不应以个人具名申报。

课题组成果,由课题组组长申报。

4.著作类以版权页署名为准,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

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

5.本次评奖,每位作者允许同时申报两项成果,但只能取其获高等级的一项成果入选。

6.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黑办发[1988]9号),参评作者要根据自报的成果等级,缴纳申报费。

未缴纳申报费的成果不予接纳和评审。

申报费的标准为:

著作类(含专著、编著)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以下(含三等奖)50元;

论文类(含调研报告)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以下(含三等奖)20元;

特等奖申报费为200元。

申报费的使用分为两部分:

参加初评而未进入复评的成果全部申报费和进入复评的成果申报费的30%由初评组使用;

进入复评的成果申报费的70%由评奖办公室在其它评审程序中使用。

四、评奖原则

1.在评选中,评委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

2.各级评委要遵守评奖工作纪律,不得把评选中的不同意见透露给作者。

如有违犯,进行严肃处理。

3.在评选中,对有争议的成果,一时又统一不起来,交上级评委审议。

4.维护评委评选的合法性与权威性。

作者对评选的结果如不接受,可以退出。

5.对于在评奖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不仅取消本次评奖资格,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下一次或两次参评资格,并向申报作者单位通报。

评奖地址:

哈尔滨市动力区文政街6号

  电话:

82159717 

  传真:

82159718

                     

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

方存忠(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委员:

张少良(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社科联主席)

张桂华(市政府副市长)

委员:

刘文成(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教授)

孙鸿达(市社科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高级政工师)

刘根成(市社科联副主席、高级政工师)

办公室主任:

刘根成市社科联副主席(兼)

副主任:

孙海涛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

王平波市社科联办公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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