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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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Word格式.docx

第六条明确导师的责任与权利,建立和推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资助制。

第七条本办法中规定的选聘条件及岗位考核标准是达到学校相应工作岗位的最低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适合本学科特色的选聘条件及岗位考核标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选聘

第八条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

1960年及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

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在所申请学科领域有较重要的科研成果,承担有一定的科研项目。

近五年在所申请学科领域取得的科研成果和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应不低于《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办法》中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要求。

4.以往教学效果良好,具有承担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的能力。

5.参与过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科研和实践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获得博士学位一年及以上,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讲师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破格申报(1项为必备,2、3项任选一)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1项;

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款文科15万元以上、其他学科50万元以上。

2.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5篇论文;

或权威期刊2篇。

3.获省级科研奖励1项(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或获国家级科研奖励1项(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第十条选聘程序

1.申请:

申请者填写《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并向相关单位提交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

2.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符合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评议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以达到全体成员的半数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通过人员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核意见,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评审情况报告。

②《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③申请者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代表作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3.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材料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达到全体成员的半数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通过人员公示二周无异议后,学校予以聘任。

第三章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选聘

第十一条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960年及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

所从事的研究课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在所申请学科领域有重要的科研成果,承担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其他重要项目,有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的科研经费。

近五年在所申请学科领域取得的科研成果和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应不低于《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办法》中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职务任职条件要求。

4.教学能力突出,承担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

5.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第十二条获得博士学位二年及以上,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参与指导过博士研究生的副教授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破格申报(1项为必备,2、3、4项任选一)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任1项;

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二级子课题、国家“863”计划项目二级子课题任2项;

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款文科50万元以上、其他学科200万元以上。

2.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的权威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或公开出版高质量学术著作2部(第一完成人,本人共计完成15万字以上)。

3.获省级科研奖励1项(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第1名);

或获国家级科研奖励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4.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人选。

第十三条选聘程序

申请者填写《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并向相关单位提交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按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议。

3.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件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以达到全体成员的半数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拟推荐人员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评审情况报告。

②《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4.通讯评议:

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3至5人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人员进行通讯评议。

通讯评议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通讯评议半数以上专家认为合格者,视为通讯评议结果合格。

5.学科评议组评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相同或相近学科的5至7名专家分别组成文科、理工科评议组。

评议组负责对通讯评议合格人员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评议时应参考通讯评议意见。

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评议组半数以上专家同意者,视为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合格。

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6.审核和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评议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以达到全体成员的半数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通过者公示二周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学校予以聘任。

第十四条博士研究生导师特别评审

根据学校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中青年人才,由校长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提名,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特别程序择优选聘。

1.特别评审小组成员由校长提名。

2.特别评审程序:

①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科研成果及证明材料。

②必须有3名(至少1名校外)相同或相近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

③特别评审小组审核。

特别评审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审核通过。

④审核通过者公示二周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学校予以聘任。

第四章兼职研究生导师

第十五条兼职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工作必须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的需要,遵循按需选聘、坚持标准、严格限制比例的原则。

第十六条兼职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在校聘兼职教师中进行,其选聘条件、程序与本校研究生导师相同,但申请者必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兼职研究生导师的聘期与兼职教师聘期相同。

第十七条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实行与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共同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第十八条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校外指导教师不属我校研究生兼职导师,具体要求及选聘办法按《西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办法(暂行)》执行。

第五章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

第十九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是指申请者已经是研究生导师,无需再经选聘,而由学校直接进行认定。

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正式调入我校时已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担任我校研究生导师的。

2.已具备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担任原选聘学科以外其他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的。

第二十条正式调入我校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资格认定的学科应与原单位的选聘学科相同。

我校对博士生导师的资格认定仅限于原选聘学校为“211工程”学校;

硕士生导师进行资格认定,其近五年科研成果情况应达到我校硕士生导师选聘要求。

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时须提供原单位导师选聘文件,经拟申请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填写资格认定审核表后,报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导师在选聘学科、专业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后,方可在其他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中进行资格认定。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导师在选聘学科以外的另一个二级学科下进行资格认定,属同一一级学科的,只需该一级学科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填写资格认定审核表后,报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不属同一一级学科的,应分别经选聘学科和拟跨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填写资格认定审核表,博士研究生导师还须经由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通讯评议合格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确属人才培养及科研工作需要,研究生导师可在第三个二级学科进行资格认定,但三个二级学科所跨一级学科不得超过二个。

凡属在第三个二级学科进行资格认定者,必须经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博士研究生导师经由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通讯评议合格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六章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力量,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提倡实施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度,鼓励成立跨院(系)、跨学科的由3-5名教师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强调发挥导师群体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是以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为组长,由若干相同或相近学科研究生导师或在某一科学研究领域合作紧密的人员组成的指导小组。

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采取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方式联合指导博士研究生,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计划、论文选题、论文指导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的组成由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提名。

所有人员填写《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申请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的聘期与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在读年限相同。

第二十七条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和责任意识,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工作经验丰富;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

第二十八条各学科可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详细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细则,报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提倡以学科为平台,由单位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层面的导师指导小组工作。

第七章研究生导师的责任与权利

第二十九条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了解学校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十条在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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