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法律法规讲义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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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期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时性的变更。

6、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7、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8、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9、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10、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1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2、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3、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4、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同时显失公平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5、撤销权消灭:

知道撤销是由一年内没有行使;

明确表示或行为表示放弃。

16、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7、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18、合同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19、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0、中止履行债务:

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2、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其他为四年。

1.2采购法

1、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3、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输采购事宜。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5、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他。

8、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9、邀请招标: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1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1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1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的人数不得小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说不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5)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13、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三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不少于三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效的供应商;

1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7、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7个工作日内质疑---采购人7个工作日内答复--不满意的,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日)--不服,提起诉讼。

1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9、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20、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国家项目验收时包括“档案局”采购文件保存在档案局。

1.3著作权法

1、作品类型:

文学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美术、摄影作品;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职务作品:

单位著作权、个人署名权2、个人著作权、单位优先使用。

3、著作权人和受让人:

著作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转让权等等。

4、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5、保护期限:

(1)公民:

署名、修改、保护完整权无限;

其他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单位:

50年(12月31日),50年内未发表,不保护。

6、软件著作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资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转让权。

7、只有修改权不可以转让,其它可以。

1.4招标投标法

1.4.1招标部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5、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7、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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