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62号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5749394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62号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62号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62号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62号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62号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62号Word下载.docx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62号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62号Word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62号Word下载.docx

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注册地或工程项目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对注册地或工程项目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和《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评分表》(见附件2)。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评审,对评审意见负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省级工法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专业组评审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或存在利益关系企业申报的工法。

第十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审核通过的省级工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对获得省级工法的单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管理和查询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

鼓励符合专利法、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条件的工法及其关键技术申请专利和科学技术发明、进步奖。

企业应对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积极推动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推荐纳入相关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十八条省级工法的有效期为8年。

在有效期内,其完成单位应注重技术跟踪,注重创新和发展,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超出有效期的省级工法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完成单位可重新申报。

第十九条申报省级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作为依据的,须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定;

2.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4.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工程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5.工法整体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省级或国家级工法雷同。

第二十条省级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

1.省级工法申报表(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上传后打印);

2.工法文本;

3.企业级工法备案文件;

4.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

5.经济效益证明;

6.当关键技术属填补省内、国内空白时应有科技查新报告;

7.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

8.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9.反映工法施工工艺操作过程中关键点的图片资料(不少于5-10张)。

第二十一条省级工法的评审

1.形式审查。

对申报资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专业组审查。

2.专业组审查。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工法按专业分组,评审专家对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广应用价值、文本编制等进行评审。

每项工法的评审专家分为主审和副审。

各项工法的主、副审对其评审结果汇总后提交给专业组会议评审。

3.评审委员会审核。

评委会对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安装工程、土木工程各专业组的评审结果进行评议审核。

对通过审核后的工法,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获得省级工法证书的单位为该工法的所有权人。

工法所有权人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使用权,但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

未经工法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工法的关键技术内容。

第二十三条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申报省级工法的,撤消其省级工法称号,予以全省通报,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级工法;

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等行为的,取消省级工法评审专家资格。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

2.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评分表

 

备注:

本办法也可在四川省住建厅官网查阅:

附件1: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

为规范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

一、评审程序

1.工法评审按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专业评审组分别进行,每个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2.工法评审实行主、副审制。

主审1人、副审1人,由主、副审分别详细审阅每项工法材料,统一意见后填写一份共同签名的《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评分表》(见附件),上交专业评审组。

3.在主、副审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召开由组长、副组长和每项工法主审参加的专业评审组会议,对每项工法进行评审,提出专业评审组的意见。

4.各专业评审组提出意见后,召开工法初审会议,由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有关人员参加,对各专业评审组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5.初审会议通过的工法在网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有申诉的,由各专业组组长写出复审意见,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与公示后的工法一起提交四川省工法评审委员会审核。

二、评审标准

工法按关键技术水平、适用性、合理性、可靠性、应用效益和工法编写水平进行评审,最高分值分别是30分、45分、15分和10分(见附件)。

评分可采用插入值,总计分60分及其以上且工法的关键技术到达四川省先进水平,经工程应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推荐为省级工法。

总计分90分及其以上且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其以上,经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可推荐上报参评国家级工法。

三、评审要求

1.不推荐为省级工法的,评审意见中要说明理由。

2.严格实行回避制和保密制度,不打听、不解释、不传话,独立评审,保证评审的严肃性、科学性,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附件2: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评分表

工法名称

所属

专业

编写单位

审查内容

评价要点

最高

分值

小项

得分

大项

1.关键技术水平

(30分)

1.1工法关键技术的先进性

(不重复计算,只取一项最高分)

国际领先

15

国内先进

11

国际先进

14

省内领先

10

国内领先

13

省内先进

9

1.2工法的特点突出,具有较高的创新性

5

1.3工法的工艺原理科学合理

1.4工法的关键技术获奖励、专利(不重复计算,只取一项最高分)

国家科学技术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4

发明专利

3

市级科学技术奖

2

2.适用性、合理性、可靠性(45分)

2.1工艺流程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能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12

2.2主要材料、机具、仪器仪表满足施工要求

2.3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合理有效;

质量检测手段完备、方法正确;

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2.4施工安全措施有效、针对性强,明确必要的安全预警事项

2.5符合技术发展方向,满足“四节一环保”要求

2.6应用工程实例达到规定数量要求,能佐证工法的成熟可靠

7

2.7工法在全国、全省或行业范围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

8

3.应用

效益

(15分)

3.1效益分析依据充分、合理,结论与证明材料一致

3.2通过工艺技术改进,能够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成本,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4.工法编写水平

(10分)

4.1文本编写格式规范,表述清晰,条文层次分明,数据可靠,图表与文字对应性强

4.2工程录像或照片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工艺要点

总计分

100

合计得分

评审

意见

推荐级别

国家级

省级

企业级

专家签名

主审

副审

审查日期:

专业组意见

初审意见

审核意见

1.所属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

2.总计分以100分满分记,90分及以上可推荐上报参评国家级工法;

60分及以上可推荐为省级工法。

3.专业组意见由各专业评审组组长签字;

初审意见由住建厅建管处领导签字;

审核意见由住建厅领导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政史地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