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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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爱护实验室设备及一切物品,不能随意拿离实验室。

节约和安全用水、电。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设备及其他物品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

9.实验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不能大声喧哗。

10.非实验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动物中心。

二、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1、工作人员应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获取动物实验上岗证;

工作人员定岗定贡,做到实验部各项管理贪任到人,不推倭责任。

2、工作人员须爱岗敬业,工作扎实认真,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动物实验部的建设和管理。

3、工作人员团结协作、礼貌待人、互尊互助,共同营造和谐、轻松、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4、工作时间不得在动物室、实验室、办公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

严禁在动物室、实验室内吸烟、吃东西。

5、爱护公物,不把公用物品据为己有;

动物实验部的所有材料和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出或转出。

6、工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动物实验部设施或仪器、设备为他人做实验。

7、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遵守劳动纪律,不旷工、迟到、早退。

8、按学校规定,在假期工作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合同工按合同规定执行。

三、实验人员管理条例

1.动物实验项目由实验者向实验动物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物实验申请表。

申请内容包括:

课题名称、实验单位、实验负责人、实验起止时间、所需动物品种(系)、动物性别、数量、体重、经费数额、来源等。

经实验动物中心审议批准后,由实验动物中心安排实验者具体的实验时间及场所。

2.实验人员和实验室之间要就具体的实验项目协商好,双方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3.实验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实验动物中心提出实验和动物寄养的申请,并填写申请单,由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按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统一安排实验房间和配备人员。

4.大型仪器使用前后及仪器损坏、故障等均需按要求填写登记单。

5.登记的实验内容变更时,要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许可,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6.动物笼架、笼盒及饮水瓶等饲育用具由实验动物中心统一配备、消毒。

特殊品种品系动物或特殊实验所要求的特殊饲料或笼具原则上由实验人员准备。

实验人员自己携带饲料及饲育器具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并作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实验动物中心。

7.管理人员统一规定动物笼架及笼具的放置,实验人员不能随意更改。

动物笼合上要有卡片记录,包括实验者姓名、动物实验起此日期、动物品种(系)、性别及数量等。

8.实验人员携带进入实验动物中心的物品要做好标记,不得动及与自己无关的实验动物和药品等。

凡属固定放置的物品和仪器不要随意搬动,用后请放回原处。

实验器材须洗净擦干后才放回原地方。

9.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动物中心,必须脱下外套,与背包一齐置于入口处之柜子,更换室内拖鞋,穿实验动物中心配备的隔离衣,带口罩、帽子和工作手套。

实验后要做好各种表格的填写登记。

10.在实验过程中,若需使用有毒、有害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材料或试剂,必须事先声明,经实验动物中心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带入,不得擅自夹带进入实验室,以免影响其他实验和人员的健康。

同时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11.实验人员应妥善处理实验可能造成的污染;

实验结束后要清扫实验场面,所有物品及设备归回原位。

不再进行实验的动物原则上要无痛苦处死,尸体用塑料袋密封装好,同时在动物饲养卡上登记。

12.实验过程中,要注意水、电和火的安全;

离开实验动物中心时要关好门窗。

13.若需要在非上班时间进行动物实验的人员应事先在实验室管理人员处办理许可手续,领取“实验卡”,凭“实验卡”领取实验动物中心钥匙并做好登记(旧楼门房值班室处)。

做完实验钥匙需及时放回原处。

实验人员要在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实验动物中心使用区域、使用时间、人员状况及所从事的内容等。

14.动物实验全部结束,实验者应立即通知实验动物中心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清理、消毒、结帐,并做好迎接新实验的一切准备工作。

四、人员培训制度

1、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主要内容为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的管理法规、动物实验部的规章制窒、人员职责、动物室及有关设备的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动物的生物安全等。

2、2、定期选派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广东省动物监测所、广东省实验动物学会举办的有关动物实验培训班,取得动物实验上岗证。

3、定期选派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与动物实验有关的设备操作培训,取得设备操作上岗证。

4、向欲进入本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进行有关动物实验管理规度、动物室及设备的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动物的生物安全知识等实验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者方能申请进入。

5、工作人员定期就有关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技术新进展、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管理新进展等进行学习、交流。

6、定期请有关专家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技术的指导、交流,每年选派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全省的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参加校内的学术讲座与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与管理水平。

五、饲养管理制度

1.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饲养实验动物,小鼠每笼不能超过8只,大鼠每笼不能超过5只。

2.每日要记录室内温、湿度,观察动物生长状况及饮水瓶是否漏水、饮水和饲料是否足够;

要及时处理漏水的笼子和饮水瓶、添加饲料。

3.每周一、四为换笼时间。

每个鼠笼都要装好适量的垫料,经高压灭菌后使用。

每次换下的笼具及饮水瓶要及时清洗干净,消毒待用;

废料要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使用的饲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营养。

5.室内照明采用国家标准,昼夜比是12小时﹕12小时,自动控制。

6.实验的动物,要实行挂牌记录。

记录的内容包括动物的品种、品系、数量、体重范围、性别、实验性质、组别、编号和实验者名字。

全部记录卡要作为原始资料加以妥善保管和存档。

六、动物实验管理制度

1.实验专用器具及药品试剂等由实验人员准备。

2.实验应在实验台上进行,尽量做到无菌操作,不能干扰其他人的动物实验及实验动物。

3.感染动物实验因条件所限原则上不许可。

七、动物实验收费管理制度

根根据实验室日常消耗和维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共卫生学院SPF级动物实验室对学院全体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研究生)开放使用。

二、收费依据

1.实验室提供动物的饲料、清洁饮用水、垫料、笼具。

2.实验室提供进入实验室人员的隔离服装、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等用品。

3.实验室负责进行用具和环境的定期消毒。

4.实验室负责定期更换高效、中效、过滤器和初滤器.

5.实验室负责每年进行一次环境检测,以保证能出具实验室合格证书。

三.收费原则

1、实验室的收费以每只动物每天为单位进行计算。

2、实验大鼠根据不同的体重分段,按不同的基数收费。

3、在不影响院内人员使用的情况下,经批准后,可允许院外人员使用实验室,收费标准按院内收费标准的约2.5~3.5倍计算。

4.对于需配制特殊饲料的动物,经批准后,免于收取饲料费用,但需提供配置饲料的来源,以保证饲料不会对实验室造成污染,并需由动物实验室管理人员经消毒通道进入饲养室。

三、收费标准

SPF动物实验室饲养收费表(单位:

元/只/天)

项目

体重

饲料

垫料等消耗品

设施维护费

合计(院内)

合计(院外)

大鼠

100g以下

0.24

0.15

0.05

0.44

1.20

100~200g

0.32

0.52

1.40

200g以上

0.40

0.60

1.60

小鼠

0.08

0.02

0.50

四、使用规则

1、所有使用SPF动物实验室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填写使用申请(表格在实验中心办公室取),经批准后将预交经费转入实验中心专项经费本。

动物进入实验室前,应通知实验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实验的进度及时补充实验经费,全部实验完成后统一结算使用经费。

2、所有实验经费收入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

校内单位凭中山大学校内转帐单划帐,校外单位凭实验中心的收款通知到学校财务处缴纳款项,同时索取发票(收据),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凭内部转帐收款单或发票(收据)才能提供动物实验的设施和服务。

实验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现金,一经发现,将按私自收费的10倍数额罚款。

3、所有实验人员使用动物实验室后,都必须按章交费。

如发现不交费者,将采取罚款或取消使用资格的处分。

4、经费卡可采取预存经费的方式,每次使用完实验室后在经费卡上扣除费用,如实验结束后还有经费剩余,可留作下次实验使用,也可由学院财务将余额退回原经费本。

五、收费管理

实验室所有收取的经费,纳入学校统一核算。

六、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八、卫生防疫制度

1、对新购入的实验动物,先进检疫室做隔离观察一周。

隔离检疫的项目包括:

个体编号、称重、结核菌素试验、血细胞计数、肠道菌培养检查和体内外寄生虫的检查,必要时还需采血样分离血清以便进行血清学实验等。

经过检疫期后没异常问题方可进入饲养室,以防不健康动物进入饲养区而造成污染,保证饲养区动物级别不受影响。

2、严禁实验室工作人员将非本室物品及饲养用具带入实验室,饲养用具严禁串用。

3、每次实验完毕,妥善处理实验可能造成的污染,清扫实验台面和地面卫生,并用消毒液喷雾消毒。

4、定期对饲养室、笼器具进行消毒。

5、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动物实验室。

凡参观、学习等人员须经负责人同意,由专人陪同,并遵守有关规定方可进入实验室.

6、一旦发主疫情.立即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7、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和预防接种,建立健康档案,有人畜共患病者调换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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