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度大纲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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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正在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暴露出建设用地指标不够、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受限制等问题。

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开展新一轮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本轮规划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立足“中部崛起”战略,积极推进“3+5”城市群建设,服务于建设国家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示范区目标,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统筹安排各业各用途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本轮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

本轮规划贯彻落实下列文件精神: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0号)等文件。

本规划大纲主要阐明规划期间长沙市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和实施保障措施;

协调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用地空间,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用途、各区域用地;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规模和范围;

加强用地存量挖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合理用地;

加强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及历史文物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本轮规划的范围为长沙市行政管辖区域,即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芙蓉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总面积1181962.71公顷。

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至2010年。

第一章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长沙,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第一批对外开放的旅游城市之一。

长沙市位于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为核心的长三角经济圈和以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为核心的珠三角经济圈的结合部,是长三角经济圈沿长江向内陆辐射、珠三角经济圈沿京广铁路向内陆腹地扩展的必经之路,又位于上海、广州、重庆、武汉四大全国性商贸中心聚辐的交错地带,发挥着承东启西、联南接北的枢纽作用。

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战略的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长沙市具备了加快发展、快速崛起的条件和环境,逐步成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撑点、“泛珠三角”区域的新兴增长极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导城市。

在湖南省提出的优势地区优先发展战略蓝图中,长沙市担负着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任。

规划期内,长沙市将凭借自身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文化底蕴,逐渐发展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中心、山水名城和文化新市,成为影响全国、辐射周边省份、统领湖南全省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任务

长沙市处于湘中丘陵向滨湖平原过渡地带,地势起伏较大;

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

气候温和,季节变化明显;

自然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

(1)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长沙市土地总面积1181962.71公顷;

其中农用地996395.78公顷,建设用地145066.79公顷,未利用地40500.14公顷。

农用地。

2005年,全市耕地289115.43公顷,主要分布在湘江、捞刀河、浏阳河、沩水河、楚江、乌江、靳江河、大溪河等河谷平原。

园地21224.13公顷,主要分布在河谷平原、丘陵山区。

林地587750.50公顷,绝大部分分布在丘陵山区,河谷平原分布较少,从中部到东、西两端逐步增加。

牧草地14.48公顷。

其它农用地98291.04公顷。

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25744.38公顷;

其中城镇用地32707.5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79328.06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1632.50公顷,特殊用地2076.25公顷。

交通用地10947.9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374.50公顷。

未利用地。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40500.14公顷,其中未利用土地14068.14公顷,其它土地26432.00公顷。

(2)土地利用规划任务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服务于“两型社会”建设,保障中心城市合理的发展空间,确保长沙市中心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城市品质不断提升;

保障长沙市重点发展产业、基础设施必要的用地需求,增强长沙市的发展动力和竞争力。

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加强用地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能。

严格保护耕地,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规模和范围,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

统筹安排各业各用途用地,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实施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统筹安排各用途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统筹土地利用与保护,促进区域全面协调发展。

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合理配置生态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建设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构建生态系统空间结构,确保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用地,逐步实现土地利用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选择

(1)“3+5”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

根据“3+5”城市群发展的战略需要和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特点,“3+5”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

系统完善城市功能,统筹整合建设用地,协同保护耕地与环境。

系统完善城市功能。

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选择建设项目、科学选址、合理安排用地。

以发挥土地资源最大综合效益为目标,稳步拓展长沙市城市发展空间,加大旧城改造力度。

统筹整合建设用地。

根据“3+5”城市群区域产业的分工与协作特点,充分发挥能源、劳动力等现有资源和产业链的优势,探索内生型经济发展模式;

大力加强交通、能源和重大文化体育设施的共享,统一建设区域防洪工程、环境治理工程、供水排水设施等,促进长株潭基础设施用地形成同城效应。

协同保护耕地与环境。

加强耕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相对丰富、质量较高、受城镇化影响较小区域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强区内重要粮食产区和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区域环境共同防治机制,跨地区建立生态保护区。

(2)内融翼优、市域统筹的土地利用战略

长沙市大部分历史文化资源、人口、产业、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于沿湘江的中心地带,即中心城市,望城县、宁乡县与长沙县、浏阳市分列中心城市两侧。

从中心城市往外,生态系统受人类的影响程度递减。

地处长沙东西两端的浏阳市和宁乡县是长沙市需要重点保护的生态区和水源地。

基于长沙市土地利用的内外差异特征及未来发展需要,选择内融翼优的土地利用战略,其主要内容包括:

长望融城,两翼齐发,城乡统筹。

长望融城。

土地利用规划应为长沙县、望城县部分地区,特别是县城所在地,融入中心城市创造条件,加快两地与中心城市在产业链上的对接、基础设施共享、发展平台共用的步伐,建设产业集聚、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两翼齐发。

宁乡县、浏阳市,以及长沙县、望城县大部分地区结合自身条件,有选择地发展优势产业,加快工业和人口向中心镇和次中心镇集中。

坚持利用与保护并重,在保障发展用地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

城乡统筹。

土地利用为城乡统筹发展创造条件,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城乡居住、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各用途用地,逐步实现农民居民化、农村社区化、农业现代化,形成协调共进的新型城乡体系。

(3)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长沙市的土地利用以保持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重点要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土地的整治,限制生态脆弱地区的开发建设,重视建成区内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建设,严禁建设用地无序扩张。

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条件和发展特点,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主要包括:

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发展中心城市,探索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发展现代农业:

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加强农业产业带建设,逐步发展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形成一批优质水产、优质水稻、无公害茶叶和苗木生产基地。

推进新型工业化:

按照清洁生产的规定和工业生态学原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化的可持续发展。

积极发展中心城市:

加强文化产业、动漫产业等强势产业的发展,建设功能完善、生活文明、产业发达、和谐宜人的中心城市,为全省、全市域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和经济“发动机”,并以中心城市的大发展带动全市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现代化之路。

探索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结合“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大胆创新,探索景观环境先行等土地利用模式,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形成和推广积累经验。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初步实现现代化的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统筹各业各用途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下,确定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其主要有:

(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期间,长沙市坚持走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高级阶段。

2005年,长沙市总人口722.35万人,城镇化率53.87%,GDP1519.9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81.44亿元,工业总产值1300.62亿元。

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840.2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3.87%,GDP达到3204.2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突破1906.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3428.55亿元。

至2020年,全市总人口1077.4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4.90%,GDP达到9790.44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突破5412.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1199.05亿元。

(2)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在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9108.95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加规模控制在44042.16公顷以内,且占用耕地不超过22522.58公顷,占用农用地不超过48453.32公顷。

其中,至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4778.07公顷以内,建设用增加规模控制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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