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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心理和生理处于未完全成熟时期,单人作案胆小害怕,加之经常游荡于社会,与一些无

业人员纠合在一起,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逞一时之气,或进网吧歌厅,或聚集在一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或在成年人的引诱带动下参与犯罪。

2.低龄化发展趋势明显。

从发生的案件来看,犯罪年龄相对集中在16至18周岁,但15周岁以下的人数也呈逐年

递增趋势。

近几年来,我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当中,20XX年,14—16周岁的4人,16—18

周岁的17人;

20XX年,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6人,16—18周岁的20人;

20XX年,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5人,16—18周岁的27人;

20XX年上半

年,14—16周岁的8人,16—18周岁的13人。

从这组数据也可以看出,14—16周岁年

龄段为未成年人犯罪发展阶段,16—18周岁年龄段为高发阶段。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

年龄已提前了2—3岁。

3.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比例高。

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或者是毕业后还没有就业的,这些人闲

散在社会上,无所事事,有不少人整天泡网吧,出入卡拉oK厅、游戏厅,极易发生违

法犯罪行为。

例如,在看守所提审的王某(17岁,犯案时16岁),小学六年级辍学后,在

社会上流浪,08年9月,伙同郭某(犯案时18岁)、李某、崔某、王某(17岁)四名社会闲

散人员抢劫蓝光学校学生100元。

这五名嫌疑人均为早早辍学的社会闲散青少年。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既有青少年个体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学校教育、家庭环境和社会文化等诸多客观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两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1.青少年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

2.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

3.学校教育的偏差。

4.不良文化的侵蚀。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见及建议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犯罪的防控体系。

(家长学校建设)搞好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才有可靠的基础。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家庭教育不当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市妇联、教育局和中小学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规划,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

2.突现学校教育,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素质教育、德育、法制教育,问题学生、留守学生)全市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摒弃“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优等生、轻后进生”的错误办学倾向,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

3.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犯罪的防控体系。

(家庭、社区、学校、政府部门“四位一体”)党政部门要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作为创建平安华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建立家庭、社区、学校、政府部门“四位一体”的立体防线,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负起政治责任,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实行综合治理,全社会共同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活动感想

作为祖国的花朵,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我们应该珍惜生活,不要被外界不良诱惑所感染。

用美好的青春,创造巨大的价值。

篇二: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21世纪是一个素质较量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最重要的核心不是资本、机器、土地或其他,而是具有万物之灵的人。

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素质如何,将直接决定着中华民族的命运。

但是,当今的社会现状却不得不让我们为祖国的未来担忧,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从总体上呈现居高不下的局面,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的是多方面的,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为了探求我市青少年犯罪呈现的一些新特点,笔者利用专业实习期间在各区看守所见习,对我市青少年犯罪进行了调查。

希望通过这次调查,能为社会预防青少年犯罪尽点绵薄之力。

一、当前我市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且年龄前移。

对青少年犯罪,国内权威观点认为:

青少年犯罪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犯罪类型复杂性和犯罪动机恶劣性;

团伙犯罪突发;

中小学生流失犯罪不断增多,犯罪向低龄化发展;

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

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等。

我市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逐步呈现以上趋势。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以侵财犯罪为主,盗窃、抢劫等居高不下。

由于青少年没有劳动收入,又贪图生活享乐,任意挥霍,故青少

年犯罪中仍以侵财犯罪为主。

从调查看,我市青少年犯罪的多发类型主要有:

盗窃、抢劫、抢夺、伤害、敲诈、强奸等。

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人“潇洒”消费、超前消费等观念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往往是通过盗窃、抢劫等不正当途径来获取。

(三)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不高,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

青少年犯罪中,大都接受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甚至就没上过学,初中及以下文盲、半文盲占90%以上。

(四)家庭环境对违法犯罪有重大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发育不健全,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

不健康家庭中,有的父母离异或早亡;

有的父母关系一般或较差、家庭关系不和睦;

有的家庭其他成员是罪犯,或者行为品德不端以及酗酒;

有的父母态度专横、溺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

有的家庭父母失业、家庭收入低,生活贫困。

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他们的人格和行为,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

一些青少

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

其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健全,存在游手好闲、惹事生非等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心理的不成熟,以及自身生活的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律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

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

“养不教,父之过。

”这主要有几种情况:

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

二是家长过分溺爱子女,使子女养成不良的习性,到想管教时却管教不了,管得晚了;

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

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

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

(三)受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

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

用下,极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财、物大流动,社会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控制力大打折扣,这给犯罪造成可乘之机。

特别是当前升学、就业困难,部分青少年过早离开校门,走上社会,在择业无望,无所事事的情况下,精神空虚,苦闷彷徨,对前途失去信心,在物质利益和金钱享受的驱动下,很容易染上恶习,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及就业门路狭窄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

但是,多年来,学校教育难以走出应试教育的路子,片面追求升学率,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着严重问题,在办学方向、治学方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一是片面追求升学率。

二是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依然存在。

有的学校只重视智育,不重视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造成不少学生思想品德滑坡,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是学校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滞后、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

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但在形式上缺乏创新和吸引力,教育工作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

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

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四是缺乏对后进生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人社会。

一些学校放松思想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造成学生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过重,使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产生厌学思想,导致不良行为的形成或犯罪,个别素质较差的教师,教育学生方法简单粗暴,

忽视双差生的引导和帮助,造成个别学生产生自卑心理,自暴自弃,放纵自我,逐渐走上犯罪道路。

据统计,本市自年月至年月,在个月中,共抓获刑事案件立案的青少年共人,青少年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在校生犯罪大幅度上升让人倍感忧虑。

(五)司法原因

违法犯罪青少年接荐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

由国家预防、群众预防和专门预防三部分组成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系统,缺乏组织性、系统性、网络化,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正规化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如对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司法机关和基层组织之间的接荐衔接不够,缺乏密切联系。

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1999年2月)的要求,县级公安机关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时,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其列为重点人群进行管理。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刑释解教人员走出监狱(所)后,将释放证明握在自己手中,根本不到所辖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公安派出所接不到服刑监狱和劳教所的通知,使这部分人成为“黑人”,也无法将其列为重点人群进行管控、帮教,造成力量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使一部分违法犯罪青少年回到社会后管理失控,而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篇三:

预防青少年犯罪调查总结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

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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