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档与债权人协商还部分借款协议有法优秀word范文 12页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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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
贷款人:
(以下简称“债权人”)证照名称: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小写¥600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201X年4月15日(含)起,至201X年5月14日止。
1
、若债权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贷,则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2、方式处理:
①到期日均为上文所述。
②按上述壹个月之约定,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计算到期日。
3
、上文所述方式计算借款到期日。
分批自放款日起计算借款到期日;
但其中一笔逾期时,视为全部借款逾期。
4、如上述约定与放款凭证、借款收条等材料记载的实际借款起止日不一致,债权人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同意向其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则以该等材料记载为准,该等材料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用途
债务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债务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用于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债务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标准向债权人支付罚息,直至清偿完毕所有本金和正常利息为止。
第四条利率与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相应比例上浮,确定为月利率3%(日利率=月利率/30)。
(2)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
①执行原借款利率不变。
②按借款发放当日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及本条第1款第
(1)项确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3)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
②于利率调整后的第二个计息期相应调整,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条第1款第
(1)项确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利率调整发生于最后一个月时,维持原利率不变。
(注意与下条计息方式相符)
(4)按照本条第1款第
(2)、(3)项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时,双方无须另行签订协议,任何一方均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也无须通知担保人或征得其同意。
2、计、付息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计息,起息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转账时以到账为准)。
(2
①每月付息,结息日和付息日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所对应的每月日期。
此时
=本金余额×
月利率。
当某月的实际天数不够一个月时,依=本金余
额×
当月实际天数×
日利率)。
②利息于借款到期日随本金一次付清。
此时计息公式为:
利息额=本金余额×
月数×
当某月的实际天数不够一个月时,依如下第①种方式处理:
①按一个足月计算。
②单独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额=本金余额×
(3
①最后一笔之前的借款分批独立计算至最后一笔借款发放之日。
之后所有借款统一计算,起息日均为最后一笔借款实际发放之日。
②分批相应独立计算。
③统一计算,起息日均为第一笔借款实际发放之日。
④统一计算,起息日均为最后一笔借款实际发放之日。
⑤其他:
(4)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参照本合同有关借款偿还的约定处理。
第五条借款发放与偿还
1、借款发放
(1
①以现金方式发放。
②以转账方式发放,此时:
债务人将其下列银行账户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收款账户:
开户
债务人不可撤销的授权债权人直接将本合同项下借款从上述放款账户划至上述收款账户。
(2)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债权人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且债务人办妥本合同约/质押担保的,应按照法律规
以转账方式放款的,债权人将本合同项下借款以转账方式划至上述收款账户后即履行完毕借款发放义务。
由于债务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的原因,而非债权
①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其他: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使用其他方式放款。
(4)借款发放完毕后,应债权人要求,双方应另行签署放款确认材料。
2、借款的偿还
①以现金方式到期一次性偿还。
②以转账方式到期一次性偿还,此时债务人应将所还借款划至上述债权人的放款账户。
③其它还款方式: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使用其他方式还款。
(3)借款偿还完毕后,应债务人要求,双方应另行签署还款确认材料。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债务人同时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决定偿还本金或偿还利息的顺序;
如双方另行协商采用分期还款情形下,且本合同项下存在多笔到期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决定某笔还款的清偿顺序;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债权人有权决定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
3、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以下情形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债务人成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或者债务人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情形的;
(2)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或通过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的;
(3)债务人从事或涉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4)债务人发生重大纠纷或涉诉案件,可能影响偿还借款本息的;
(5)债务人财务状况或经营状况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可能影响偿还借款本息的;
(6)借款人未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债权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
(7)未办理完毕债权人所要求的担保手续;
(8)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9)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的债务人其他可能影响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形。
第六条逾期违约金
1、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本金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借款逾期的,
即债务人应自逾期之日起,直至债务人清偿完毕逾期本金之日止。
2
金,直至债务人清偿完毕逾期的借款利息之日止。
第七条借款提前到期与提前还款
1、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债权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
息(即债权人提前收贷),并有权处分抵/质押财产和/或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
(2)债务人以本合同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3)债务人未如实向债权人提交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危及债权人借款安全的;
(4)担保人将抵/质押财产拆除、出售、转让、交换、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臵抵/质押财产,足以危及债权人借款安全,且债务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
(5)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明显减少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未能获得补救,且债务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
(6)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未能获得补救,且债务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
(7)债务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能力的;
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债权人担保责任的能力,且债务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
(8)本合同项下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或承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
(9)债务人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或其他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债权人担保责任的能力,且债务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
(10)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1)债务人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或违反向债权人作出的任何承诺,债权人认为危及借款安全的其他情形。
2、作日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同意。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的,债权人对提前归还的借款本金根据实际使用期限按本合同约定计
篇二:
质押借款合同
债权人(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债务人(出质人):
*******
鉴于债务人因业务周转急需资金,愿以其有处分权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质物)质押给债权人向债权人借款筹资。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债务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大写元整。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预收利息元整,实付金额元整。
三、债务人声明和保证
1、债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备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债务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债务人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善意的。
4、债务人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5、债务人保证按债权人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四、出质标的
1、出质标的为银行承兑汇票:
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占有、转让、使用、收益。
五、质物移交及质押担保范围
1、债务人应于201X年月日将作为质物的承兑汇票交付债权人占有。
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费用。
六、质权的实现
1、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就处置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处置质物所得价款高于借款的部分债权人无需返还债务人,不足清偿部分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承兑汇票期限先于借款到期的,债权人有权就质押物承兑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承兑价款高于借款的部分债权人无需返还债务人,不足清偿部分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七、违约责任
1、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应将质物申请挂失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物或对债权人实现质权设置其他任何障碍,违反此约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提前归还借款,否则应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元。
3、若因债务人所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或有效性造成债权人未能实现质权的,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未付的汇票金额、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给债权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债务人还应当支付损害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人签字后,自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债权人:
债务人: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1X年月日
篇三:
债权人协议
债权人协议
本债权人协议由国家开发银行(“SDB”)、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GECIC”)、甘肃省电力公司(“GEPC”)和美国第一中华电力合作有限公司(“CUPPI”)和只作为贷款方而非代理人身份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PCBC”)(以上五者单称“每一贷款方”,统称“贷款各方”)于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签订。
鉴于PCBC最迟将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与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