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精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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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设备事故,并且厂长应该协调好生产各维修的关系,生产中不允许拚设备。
第五条
我厂设备的管理范围是对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
设备科的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报废的过程实行管理。
第六条
设备动力科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生产时,必须按照规定住逐能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
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
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第七条
设备封存。
因生产任务不足原因,设备停用半年以上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
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设备的调拨和移装应由设备科统一办理手续。
第八条
设备的报废。
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必淘汰的设备可以办理报废,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第九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
设备或部件失去原有的精度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厂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
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管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为设备事故一般事故:
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0000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
或者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一万元以上;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万元以上者。
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厂二天以上,车间停用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企业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车家机械委。
限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车家机械委。
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所有事故都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
对修复费用低于500元或全厂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十条
动力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
一般动力设备,管组和线路安装、改造须经企业设备科审定,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
对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变配电等重要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加强各种技术文件,图纸和档案管理,特别是动力管理,竣工图纸的管理。
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应存放于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资料室中。
第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工人排除,填好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应认真分析,制定必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
第十三条
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
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
第十四条
动力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现行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必有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第十五条
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拚设备。
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制度。
第十七条
我厂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条件,采用预防维修方式对于全年无法停机的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
对生产影响不大的设备,可采用事后维修方式。
第十八条
维修工人要实行区域维修责任制。
按照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做好记录;
对设备科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修和定期保养计划完成情况作好记录统计,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一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我厂设置润滑点,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专职润滑工,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润滑设施,建立和健全润滑管理制度。
对设备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并开展油质状态监测换油的科学方法。
第二十条
我厂制定年、季修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生产设备大修理计划,由厂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设备检验员为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应对承修的设备质量负责,在保修期三个月,企业要考核大修理质量返修率指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
恢复规定工作能力,达到原出厂或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术文件按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把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计划培训纳入我厂的培训规划;
把设备管理维修理论基础知识的教育列入我厂职工教育的内容,并在时间、物质和资金上给予保证。
分期分批培训在职职工,并将学习成绩列为竞赛评比和晋级条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
我厂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设备管理创优活动,经评定为各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后,我厂应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我厂应定期组织厂内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奖活动,发表结果,树立标兵。
表彰奖励先进,以推动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开展,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作要求知识面广,技术复杂,从事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待遇和奖励不低于相应工作台条件的生产人员;
在管理、维修和技术革新中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应纳入科技成果奖进行评奖。
第二十六条
对设备维修不好的车间,班组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给予惩罚。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责任事故者,对失职造成设备严重失修,技术状况劣化的单位和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语教育、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第三章: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设备的润滑管理是设备管理维修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搞好润滑工作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机件磨损延长使用寿命,降低动能消耗,提高设备生产效率和加工精度的有力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厂采用集中管理方式:
全厂生产设备的润滑工作,包括废油回收再生及泠却液全部设备科管理,其组织关系如下:
第二十九条
其具体要求为:
1、机床油箱内换油和添油,统一由设备科润滑站管理和执行,设备科根据每月机床耗油量编制计划,下达润滑站执行,润滑站凭润滑油计划向总油库领取。
2、为了便于油料管理,机床油孔用油由车间工具室代管和发放。
油孔加油按消耗定额发放,实行单油壶制,车间工具室的有油应直接向润滑站领取。
3、设备科于月底前,将设备润滑消耗量进行结算,并编制计划供应科领取计划用油,供应科按计划及时供给,油的品种应根据厂内需要备齐,油耗未入润滑站前,需抽查化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4、所有润滑用的工具油壶、油枪、油抽子、油网、漏斗等,由设备科列出需要计划,由供应科负责供给,使用单位对工具要加强管理,对不负责造成丢失损坏者,要昭价赔偿。
5、润滑工必须经常在车间内巡回检查,对设备,润滑中的故障及时排除向润滑专职人员反映,配合车间工具室做好油壶的发放,清洗、保管及一般润滑工具的修理工作。
6、必须按设备换油周期组织清洗换油,操作工必须严格按润滑图表的规定,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定人、定机、定点、定质、定量),按机床的说明要求用油(特殊情况须经设备科研究后决定)设备换油或大量加油定要用油网,漏斗过滤。
第四章:
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设备的技术资料是做好设备管、用、修工作的技术依据不断地改善和管理好设备的技术资料,将有得于指导生产顺得进行和维护修理工作,缩短预检时间,全面反映设备状况,也可以便于机床改装和提高机床精度的分析研究,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就按:
第三十一条
设备科设有资料室,负责全厂设备技术资料的保管收集复制,设备分台档案的建立、保管和设备修复所需要生产图纸的供应工作。
第三十二条
凡新设备安装完毕和自制非标准设备验收投产时,必须将所有资料完整转交设备科资料室。
第三十三条
对各车间较大技术措施项目,成功后作为设备移交,须将有关资料转交设备科资料室。
第三十四条
所有技术资料必须编号、登记、存放要整齐,清洁,标记要醒目(原出厂图要保留)。
第三十五条
外单位索取交流资料,经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后,按厂资料室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所有技术资料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增减必须随时登记,代图要及时,服务态度要良好。
第三十七条
技术资料借阅:
1、借阅说明书,可持本人工作证或调和操作证办理借阅手续每人只限一本,两周为期,如工作需要延长使用者,可办理续借手续。
机修急用,随时收回。
2、所有技术底图一律不外借,需晒图时,统一由资料员申请办理。
3、所有进口设备外文原本,翻译底稿和外来蓝图一律不外借,需查对时可在资料室查阅。
4、爱护国家财产,保护技术资料整洁,完整,不得任意涂改损坏或么自撕毁。
5、技术资料丢失,需主动填写事故单,说明情况,查明原因由所在单位和齐备科共同研究作出处理意见,对过期,故意不还,占为已有或有意损坏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原价赔偿。
第五章:
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设备或零部伯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
第三十九条
一般事故:
修复费用一般在500~10000元;
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
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条
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一条
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