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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三转工作汇报

一、纪检监察机构现状

新干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机构为新干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从县国土资源局内部工作人员中调剂。

按照新干县“三定”方案要求,定编2人,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现备有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

工资关系均为县财政全额拨款。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纪检监察机构由于党组重视,做到了机构健全,运作比较规范。

但比照“三转”工作要求,我们认为仍然存在严重的“错位”现象,主要表现为:

纪检组长聂卫根同志分管用地股、地籍股、行政服务股、园区所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土地报批供工作组全面工作,挂点金川镇、沂江乡国土资源所。

监察室主任杨国文同志负责监察室工作,承办机关党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工作等,监察室副主任宋柒兰同志参与承办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招投标、验收等内业工作。

这有悖于上级“三转”工作精神,亟待改进。

三、今后工作开展的几点建议

在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职能进行准确“定位”的前提下,需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一支管理规范、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每个县(市、区)局都做到有一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至少一

名监察室干部,并定编到位、津补贴等待遇到位。

同时市局要抓好监察室主任的任免权,即县局监察室主任由市局直接任免,以避免一些“不听话”、敢干事、原则性强的好监察室主任被随意撤换。

2、纪检监察干部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按照“三转”工作精神,纪检组长只分管纪检工作,不介入具体业务过程,监察干部全身心抓纪检监察监督工作。

跳出业务监督业务。

3、为便于有效监督,应切实贯彻省厅前几年就下发了的文件的精神:

县局监察室主任列席局班子会议。

并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市局对县局的年底工作目标考核。

4、提高纪检监察机构的话语权,凡股级(含)以下人员的职务任免应有纪检监察机构的书面意见表,以确保干部提拔程序的完整性

及干部队伍的廉洁性。

5、省厅尽快出台一套便于操作的规章,内容涵盖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人事管理、重要业务及其一些重点业务环节,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断完善。

各被监督对象有义务,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备查。

6、在干部管理使用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应“高看一眼”,不能完全“以票取人”,激励纪检干部敢监督、真监督、能监督、善监督,坚决避免监督工作的形式化、走过场。

同时纪检监察干部年终考核纳入全市国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新范畴,严格考核标准,以便于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能真监督,勇往直前,避免“前怕狼,后怕虎”,患得患失。

7、加强执行培训,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执纪监督工作培训、案件审理办结流程工作内容培训,做到不但要证据确凿,更应程序准确,资料全面。

8、加强交流。

“三转”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内容,应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各层级的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工作心得,推介先进工作经验,以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以确保工作效果。

9、省厅对各市、市局对各县(市、区)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监督工作不力、不敢大胆工作、不善于大胆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及时更换,以确保纪检监察的战斗力。

【二】机关单位三转工作汇报

根据县纪委关于落实纪检监察系统“三转”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对我局纪检监察系统“三转”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职能方面。

要求纪检组监察室把职能聚焦到主业上来,把主要精力调配到主业上来,加强执纪监督力量,履行好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责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拥军同志只负责监督执行问责,不分管局里其他具体的事务性工作。

二、转方式方面。

重点是改进执纪审查方式,把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改进监督监察方式,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把监督重点从监

督事转到监督人;改进执纪监督方式,正确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

,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的情况。

三、转作风方面。

重点是落实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防“灯下黑”,制定了

《闽清县国土资资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如青与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基层所、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认真开展好“两学一做”活动,把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细抓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三】机关单位三转工作汇报

为加快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步伐,更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县纪委针对“三转”工作组成调研组,通过座谈讨论、下发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工作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并研究对策建议。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转”落实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近两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县纪委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回归本职,聚焦主业,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履职能力,切实把“三转”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

(一)聚焦主业主责,职能定位得到进一步明确

从明确职责定位入手,以提升纪检工作水平为目的,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力量,优化机构,做到收缩战线,突出主业。

一是调整优化内设机构。

调整内设机构,增强办案力量,撤销了党风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案件检查二室。

推行

全员办案,人员力量重点向办案一线调配,全委办案人员总数达到

70%以上。

二是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对县纪委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梳理,将招标投标工作、人事考录、电子监察平台职能、政府绩效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常

规行政监督工作全部交给相关责任部门,工作全部回归主业。

三是转变基层纪委职能。

强化基层纪委职能转变,配齐配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和纪检监察干部任用上做到了“两个为主”。

同时,力求派驻全覆盖,对派驻纪检组进行全面整合,设立联合工作室,集中力量,优化资源,确保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确保构建起常态化、立体化监督工作格局。

(二)突出执纪问责,监督惩处实效得到逐步彰显

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惩处问责职能,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以“零缺位”理念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一是突破大要案,强化执纪惩腐。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两年多来,县纪委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46件,其中大要案件53件,移交检察机关7人,处分违纪人员163人,其中,乡科级39人,有力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二是重点问责,强化整改问责。

围绕作风建设、纠正“四风”、创新群众工作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改进督查方式,加大问责力度,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两年多来,共开展“四风”专项监督检查25次,处理违反作风建设规定人员

67人,给予27个单位全县通报批评,并针对创新群众工作中群众

投诉举报问题处理29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

三是从严监督,强化干部监督。

加强对权力运行和领导干部监督,建立了领导干部“四项监督”制度,去年,有400多名科级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重大事项,12个部门单位“一把手”向县委进行会议述廉述责,所有部门单位“一把手”做出廉政公开承诺,83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纪律监督小组,县乡纪委聘请28名党风廉政监督员、100名行风评议监督员、50名环境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全面监督,干部监督力度得到持续加大。

(三)强化作风建设,纪检干部素质得到不断提升

以打造纪检监察“铁军”为目标,以转变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为着力点,强化纪检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建设,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素质。

打造“学习培训”、“角色换位”、“实践练兵”三个平台,通过实案解剖、专题讨论等形式,组织纪检干部定期学习培训,去年组织50多名委局干部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省纪委进行专班培训,纪检干部党纪政纪意识和查办案件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强调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

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去年开展创建“五型”队伍、“三看九反思”等活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37篇,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0多件,切实在实践砥砺中改进工作作风。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纪行为。

加强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实施纪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主任和工作人员分层监督制度,通过案件回访、设立监督

举报电话、案情通报和纪律访查等形式,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和日常行为,有效防止“灯下黑”问题。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两年多来,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得到稳步推进,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和制约了“三转”工作深入开展,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没有严格落实“三转”要求,职能转变慢,明转暗不转,依然参与一些行政督办、优化环境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工作,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也不够深入彻底,没有真正做到抓住重点,突出主业,往往“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己的田”。

二是有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对“三转”新要求不适应,研究不多,认识不深,转什么、怎么转、转成什么样心里没有数,“三转”工作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工作没思路,推进没力度,上级纪委与基层纪检组上下不同步,影响了“三转”速度和效果。

三是个别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要求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没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导致工作创新性、深入性不足,监督乏力、惩处不力、问责失力,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影响了纪检监察组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是少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要求不够严,在廉洁自律和规范言行上做的不好,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做不到,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甚至存在搞特权、当老好人、慵懒散奢等现象,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整体形象。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高,被动转。

有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对“三转”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三转”摆上突出位置,推一推动一动,不想转;个别纪检干部甚至怕被边缘化和孤立化,怕“三转”影响与所在党委政府关系,“三转”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不愿转。

二是职责界定不清,难以转。

目前,上级纪委对转职能中哪些是职责范围内,哪些是职责范围外工作没有统一界定和明确规定,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缺少有力依据,加上有的基层党委认为纪委有查处问责的“尚方宝剑”,一些工作“图省事”仍交给纪检组织牵头负责,造成纪检监察组织职能越位,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

三是人员素质参差,不会转。

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

在转职能上,对“监督的再监督、执法的再执法”的理解不深不透,分不清哪些是职责范围内的,哪些是越权的;在转方式上,存在执纪监督能力不足问题,习惯用传统手段,满足于老一套,无法找准切入点,难于创新方式方法,导致监督执纪效果不好。

四是人员力量不足,无力转。

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兼职多,专职少问题,除乡镇外,各基层党委都没有纪检机构,也没有设立纪委书记,而是内部确定一名班子成员抓纪检工作,各乡镇虽然设立了纪委书记,但都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副书记也都是兼职,这种一身多职情况使其无法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并产生人员流动性大、纪检业务不熟、办案监督力量不足、工作难以统筹等问题,严重阻碍转职能的落实。

三、推进“三转”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三转”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认为应从明确职能定位入手,进一步创新举措,调整路径,主动作为,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纪检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推进“三转”工作,确保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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