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知识真题汇总第一章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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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中的税款征收方式。
在我国,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五种,即
(1)查账征收,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簿、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2)查定征收,主要对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采用;
(3)查验征收,主要对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采用;
(4)定期定额征收,主要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纳税人适用;
(5)其他征收方式,如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邮寄申报纳税等。
由此可知,选项C是正确答案。
第2题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39题)纳税人的下列业务行为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是( )。
出售办公用房一套
销售饲料若干吨
提供家用电器修理劳务
将20台笔记本电脑交给其他公司代销
A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营业税的税目。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据此可知,出售办公用房属于销售不动产,应当缴纳营业税。
故选项A正确。
第3题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40题)关于税务登记的下列表述中,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是( )。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须办理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无须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6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具基本存款账户时必须出具税务登记证件
D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税务登记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17条第1款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据此可知,选项ABC均错误,D正确。
第4题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39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
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
转让财产收入80万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中免税收入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人。
”据此可知,选项C为正确答案。
第5题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40题)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不同行业中,适用3%的比例税率计征营业税的是( )。
服务业
金融保险业
娱乐业
建筑业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根据2008年11月修订前的《营业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实行3%的税率;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实行5%的税率;
娱乐业实行5%~20%的税率。
据此可知,选项D为正确答案。
第6题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39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适用的税率是( )。
12%
15%
18%
20%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据此可知,选项D为正确答案。
第7题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40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其罚款额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
50%以上2倍以下
50%以上3倍以下
50%以上5倍以下
50%以上6倍以下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偷税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1款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可知,选项C是正确答案
第8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1题)2007年春节,甲向乙表示,如果乙当年考上大学本科,则甲赠送乙一台笔记本电脑,条件是乙在当年暑假辅导甲的儿子功课两周,乙表示同意。
该行为的性质是( )。
单方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实践法律行为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行为的分类。
甲、乙之间达成的协议,显然不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是双方法律行为,故选项A错误。
在该法律行为中,甲、乙双方均向对方负担一定的义务,双方在从该法律行为中获益时,均需向对方付出一定的代价,故而显然,非单务法律行为,而是双务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故选项B错误,C正确。
该法律行为不以甲交付电脑或者乙完成辅导功课为成立条件,故而不是实践法律行为,而是诺成法律行为。
第9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2题)关于法人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基金会法人属于社团法人和公益法人
经民政部门登记的作家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和社团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和财团法人
外商独资企业属于营利法人和外国法人
B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法人的分类。
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可将其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前者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包括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等;
后者是为一定目的而设立,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目的进行使用的各种财产,例如各种慈善组织、基金会组织。
根据法人成立或活动的目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前者是以取得营利并分配给其成员为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公司等;
后者是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学校等。
根据法人的国籍不同,可将其分为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前者是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
后者是不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
《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所谓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它与理论上所说的社团法人不完全相同。
根据上述标准可知,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和公益法人,故选项A错误;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故选项C错误;
外商独资企业属于营利法人和本国法人,故选项D错误。
综上可知,选项B是正确答案。
第10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3题)张某1996年外出打工不久即下落不明,于2002年被宣告死亡。
张某之妻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半年内又与王某结婚,婚后一年因与王某性格不合而分居。
刘某因无力抚养其与张某所生独子而将孩子送养。
2005年张某回到老家,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关于本案当事人人身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
刘某与王某是合法夫妻
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无效
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经张某事后追认方有效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
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第38条规定: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在本题中,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又与王某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虽然后来刘某与王某分居,但并未离婚,故双方仍是合法夫妻。
因此选项B正确。
第11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4题)2010年1月,甲委托乙预订春节假期的三亚某宾馆海景房一间。
乙接受委托后,因工作单位有急事需要出差而无法帮甲预订房间,遂经甲同意将此事再度委托给丙办理。
关于甲、乙、丙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
正确的是( )。
甲、乙之间构成代理关系,乙、丙之间构成委托关系
丙预订房间后,如果甲不能前往居住,预付的房间费应当由丙的委托人乙支付
丙预订房间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乙承扫
丙是甲的代理人,而非乙的代理人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再代理问题。
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其特征是:
(1)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任的,但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2)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应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
据此可知,本题中丙的行为属于再代理,丙是甲的代理人,其法律后果应由甲承担。
选项D正确。
第12题
(2009年单项选择题第1题)甲与乙约定:
若乙考上音乐学院,甲将其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乙。
后甲因善意第三人丙出价甚高,便将该小提琴出售于丙,且钱货两清。
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而引发纠纷。
乙可以请求( )。
甲赔偿所受损失
丙承担违约责任
丙返还该小提琴
甲和丙负连带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合同及相关问题。
甲、乙之间签订的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乙考上音乐学院后,买卖合同的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交付小提琴。
甲未向乙履行交付义务的,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因不能得到小提琴而遭受的损失。
丙与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也无义务向乙交付小提琴,故不可能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B错误。
另外,丙是善意地、合法地从甲处购买到小提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