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人事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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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等义务。
享有生产经营决策、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依
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五、人事招聘及录用
(一)招聘录用原则
煤矿根据定岗、定员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需求部门提交招聘计划
送综合部审核,报矿长审批后,按招聘权限实施招聘。
煤矿招聘坚持
“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类别
根据煤矿用工性质,招聘岗位可分为中层管理、一般管理、井下
一线生产、地面辅助等岗位。
1、中层管理岗位,包括:
副总工程师、部门正副职等管理人员。
2、一般管理岗位,包括:
科室和班组的正副职、技术员等。
3、井下一线生产岗位,包括:
采、掘、机修、运输、电工、通
风、瓦检、预备等人员。
4、地面辅助岗位,包括:
炊事员、物管员、保安、操作工、值
班员等。
(三)招聘录用审批权限
1、中层管理干部:
由面试小组成员提出面试意见,由矿务会审
批入职。
2、一般管理岗位:
3、井下一线生产岗位和地面辅助岗位:
用人部门提出面试意见,
分管副矿长审核,矿长审批入职。
(四)录用新员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特殊岗位有要求的,从
其要求。
1、必须年满
18
周岁,持相关有效证件;
2、身体健康并通过指定医院体检,具备履行应聘岗位工作职责
的能力;
3、个人品德良好,具备较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4、具备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职业技能;
5、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
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五)招聘录用流程
根据煤矿制定的招聘计划或经审批的部门招聘计划,由综合部按
负责组织招聘,具体流程如下:
1、应聘者必须本人亲笔如实正确填写《应聘申请书》,不得填
写任何虚假内容。
2、按招聘录用审批权限组织面试和审批工作,面试不合格者,
不予录用。
3、应聘者面试合格后,持录用审批表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综合部对应聘者下发《录用通知书》。
应聘者按《录用通知书》要求
提交相关入职资料,主要包括用工证明、上一用人单位退工证明、社
会保险账号、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人事档案保
管付款凭证、相关资质证书原件、2
寸免冠彩色报名照片
4
张、合格
的体检证明等。
综合部严格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凡提供
虚假材料的一律不得录用。
4、经综合部审查合格后,由综合部为新员工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未录入工伤保险的一律不得录用。
5、综合部安排新员工至安监科参加岗前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不
合格者不予录用。
6、安监科培训合格和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综合部开具《上岗作
业通知单》给新员工(地面工作的新员工到综合部录入指纹,综合部
开具《上岗作业通知单》),新员工持《上岗作业通知单》到用人部
门报到上岗。
凡未持《上岗作业通知单》的新员工,用人部门不得擅
自安排上岗。
7、综合部建立和完善新员工职工档案。
8、凡未严格按照员工入职流程办理入职程序,擅自安排人员上
岗作业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500
元/人次,且不计发擅自上岗人员工
资。
(六)实习人员的招聘录用
煤矿根据需要招聘录用实习人员(未毕业大中专学生)。
录用前,
综合部对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学生证、学校证明进行核实确认,并保
留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填写《实习员工登记表》,签订《实习
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意外责任。
正式实习前必须进行企业
制度的培训并配备带教老师。
(七)劳动合同管理
1、本矿招聘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聘用制,经各项审核(含面
试、职业技能、体检、培训等)合格的录用者,自录用之日起,1
个
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县
人事劳动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煤矿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
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习水县龙宝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章方能生
效。
2、合同的变更、续签、终止等,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执行。
3、劳动合同双方对有服务期、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违约
金有约定的,不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中止而失效。
劳动/劳务合同期限
试
用
期
不满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得超过六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八)试用期
1、本矿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期限长短设定试用期。
2、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
件:
(1)提供虚假学历、工作经历、个人信息等证明文件,用欺骗
手段被录用的;
(2)《人员信息表》所列内容与自然情况不符的;
(3)填报虚假健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隐瞒患有传染性疾病;
隐瞒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工作的;
(4)未能按时、按量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
(5)入职培训考核、试用期绩效考核未通过的;
(6)不具备该工作岗位要求的职责和技能的;
(7)违反煤矿规章制度,试用期内被处以警告处分的;
(8)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9)其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部门、分管矿长以及综合部必须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各
方面表现予以考察,制定试用期考核目标。
经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
动合同。
4、试用期转正
新招录员工试用期满,表现合格,由新招录员工提出书面申请,
用人单位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转正,送综合部备案。
(九)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可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支付
职工任何经济补偿金。
(1)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煤矿工作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煤矿造成重大损害(被上级政府
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经济损失在
2000
元以上)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泄露煤矿情报或商业机密,给煤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
万元以上)的;
(6)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7)无视煤矿安全管理规定,严重违章作业的;
(8)因个人违章操作,不守个人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或发生工伤事故的;
(9)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团结,给煤矿
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10)无视矿规矿纪、法律法规,参加打架斗殴,涉黄涉毒的;
(11)连续旷工五天以上的,或一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
(12)因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煤矿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本煤矿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依据煤矿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可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
如考勤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考核制度等。
(15)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的。
2、煤矿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职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
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煤矿下列损失:
(1)煤矿录用职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2)煤矿为职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相当于职工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3、劳动合同期满煤矿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
30
天通知职工,
并在
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
知职工,向职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在职工向煤矿交还必
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
10
日内,为职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4、劳动者提前
日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经审批后方可离岗,
违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违反者承担赔偿责任。
(十)离职管理
1、员工提出离职,须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直属上级(试用
期员工应提前
3
日),并按离职审批流程上报审批。
2、劳动者提前
员工在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或请假手续即自行离职的,视同交接手续
未完成,其缺勤日视作旷工,连续旷工
5
天以上的,综合部可依据规
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招聘费、培训费、工作服费、岗位空缺期间其他人员顶岗增加支付费
用等。
3、提出离职者,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或之前,按照
《离职会签单》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由综合部审核、
确认。
4、员工离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罗列移交清单,包括资产实物清
单、工作流程清单,并注明各项工作应完成的时间节点、完成要求等。
经交接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留存。
财务人员离职,工作交接和离职
手续应严格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接交人员必须清
点交接事项、物品是否属实,经确认后方可签字。
须在《离职会签单》上注明该员工出、缺勤的情况;
财务组清算
暂支款、备用金等费用;
综合部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及薪酬结算。
5、如有签订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等其它协议者,则
按协议约定事项办理(技术性或具有保密性的岗位,应在签订劳动合
同时一并签订相关协议)。
(十一)复职
1、员工离职后再次进入煤矿工作的,离职前的煤矿工龄不再累
积计算。
2、复职员工入职程序按新员工招聘录用程序办理,按试用、转
正等程序和薪酬标准执行。
六、人事调动
(一)人事变动权限
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或员工申请,由矿长或矿务会研究、
审批。
(二)人员调动
1、因煤矿工作需要的员工调动,各部门均需无条件服从,经矿
长审批同意后,由综合部签发调令,按以下步骤办理调动手续:
煤矿
内部人员调动,由综合部办理调动手续,填写《人事变动表》,经调
入、调出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员工本人签字后,办
理调动手续。
2、员工本人申请调动
(1)普通员工:
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调动申请→调出部门负责
人同意→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副矿长同意→综合部审核调入机
构的编制→矿长审批同意→综合部办理调动手续。
(2)部门负责人以上的人员申请调动须经总经理审核同意。
3、员工在煤矿内的调动,工龄累积计算。
4、外派或借用人员另行规定。
(三)职位变动
煤矿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换岗或晋升、降级。
由综合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