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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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报表及编制说明

  八、其他事项

专题目录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2.负债类

3.净资产类

4.收入类、支出类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三)“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四)“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五)“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六)“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七)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四、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的补充规定

(一)4101事业收入

(二)5001业务活动费用

(三)5101单位管理费用

(四)6101事业预算收入

(五)7201事业支出

五、执行新制度若干问题账务处理补充规定

(一)关于留本基金的会计处理

(二)关于受托代理业务的账务处理

(三)关于受托加工物品的账务处理

(四)关于计提和使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五)关于附属单位工资返还的账务处理

(六)关于出资成立非企业法人单位的账务处理

(七)关于按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

(八)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六、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七、报表及编制说明

(一)关于收入费用表

(二)关于预算收入支出表

(三)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报表编制的规定

八、其他事项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提示1】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其一: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对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做出规定。

  其二:

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其三:

政府会计制度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提示2】政府会计基本准则规定

  1.政府会计的构成:

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记账基础--收付实现制;

  财务会计记账基础--权责发生制。

  2.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3.会计要素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4.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1)政府决算报告----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

  

(2)财务报表----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

  其中:

  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反映;

  收入和费用,可以通过收入费用表反映。

  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如:

  附表1:

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银行存款

其中:

受托代理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2.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

  

(1)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

附表3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序号

新制度科目

原制度科目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2

1002

3

1021

  

(2)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提示: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

  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

  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序号

新制度会计科目

原制度会计科目

编号

名称

1

1001

库存现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201

财政应返还

  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6

1211

应收票据

7

1212

应收账款

25

1701

无形资产

1601

  转账时:

  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下“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附:

高等学校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受托代理现金

  

(2)“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

2

银行存款

3

  ①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②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

  其中:

  还应当将原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受托代理银行存款

  (3)“预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预付账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预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8

1214

预付账款

1213

9

1891

受托代理资产

  ①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预付账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预付账款”科目。

  ②新制度设置了“受托代理资产”科目,高等学校在原账的“预付账款”科目中核算了使用受托代理资金的预付账款的,应当将原账的“预付账款”科目余额中使用受托代理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资产——应收及暂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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