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到常州物流公司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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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3)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4)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5)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4.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

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

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5.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6.办法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7.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1)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2)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3)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8.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9.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2)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

第四十九条规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重型货车和教学车辆驾驶室显著位置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保持有效运行,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时传送相关数据。

(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及企业监控系统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并应根据车辆动态监管新的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

(四)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粤交运20141077号)规定: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不再接收不符合标准的重点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报送数据,其中2014年9月1日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可放宽至2015年12月31日前更新完毕;

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省级平台不再接收不符合标准的平台报送数据。

(五)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运函20152721号第四点规定:

凡经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驾驶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的要求纳入该企业、驾驶员的诚信评价记录。

对于多次违法违规等情节严重的驾驶员、客运车辆和企业,厅将视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东道运2015286号)第二点要求:

凡经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驾驶员,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的要求纳入该企业、驾驶员的诚信评价记录。

(七)相关术语解释1.超速:

车辆以大于100km/h的速度持续行驶60秒。

2.严重超速:

车辆超速行驶期间,最高时速大于等于120km/h且小于130km/h。

3.十分严重超速:

车辆超速行驶期间,最高时速大于等于130km/h。

4.经常不在线:

同一车辆连续30天内累计10天单车日在线率为零,则视为该车辆经常不在线。

5.长期不在线:

同一车辆连续90天内累计30天单车日在线率为零,则视为该车辆长期不在线。

6.疲劳驾驶:

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二、车辆动态监管要求

(一)按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按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星定位装置。

(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配置专门的监控室或卡座,并有“监控室监控室”或“监控岗监控岗”标识。

(四)按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按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要按“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档案。

档案资料至少应包括:

任命书任命书(见附件),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专职监控管理人员职责),企业培训、考核相关记录资料企业培训、考核相关记录资料(见参考试题),其他资料,如劳动合同、个人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由公司自行确定。

附件:

任命书(参考样式)为加强本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为本公司专职监控人员,履行本公司专职监控人员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东莞市*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五)监控人员要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台账样式见附件)。

XXX公司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值班记录台账(参考样式)记录时间:

年月公司运营车辆数:

台日期值班时间车辆运行情况记录处理措施及结果专职监控人员签名X日00:

00至00:

00、如所有车辆运行正常:

填写“所有车辆运行正常”。

、如无运行车辆:

填写“无运行车辆”。

、如有车辆运行异常:

填写具体情况(如:

车辆粤S12345在11:

00位于广深高速公路超速行驶报警。

)、如所有车辆运行正常:

填写“无”。

填写处理情况,(如:

11:

02电话告知车辆粤S12345司机该车已超速行驶,需恢复正常速度行驶,报警已解除)。

签全名三、监控人员职责和值班制度监控人员职责

(一)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程全时监控,认真做好安全监控记录。

(二)值班期间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置、速度,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落实。

(三)每日统计超速、疲劳驾驶、违规情况,填制专项表格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四)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作好记录,存在设备问题的,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处理。

(五)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提示信息。

(六)收到特殊天气、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特殊气象、道路消息,及时制发信息向营运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

(七)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及时落实劫警信息,属实的联系报警处理。

监控人员条件

(一)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须经企业培训合格后、熟知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员违章行为,指挥驾驶员按规定行车,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

(三)熟悉GPS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经培训具有熟练的GPS监控平台操作技术。

(四)熟知本企业车辆号码、驾驶员配备情况、行驶线路、道路等级、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

值班制度

(一)监管中心实行实时监控,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

(二)监控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时,监控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确保GPS安全监控工作的连续性。

值班制度(三)值班时要认真负责,集中精力做好车辆的实时监控工作,随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值班时发现报警信息时应及时进行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监控中心负责人。

(五)监控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做到认真、及时,问清所接听事项,要对来电询问的驾驶员进行及时地指导。

四、日常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方法

(一)专职监控人员兼职(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兼任);

处理方法:

任命专职监控人员,不兼职。

(二)未按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至少2人);

任命至少名专职监控人员。

(三)未按“一人一档”建立专职监控人员档案;

按“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档案。

(四)新任命为专职监控人员的,未经过培训、考核;

组织培训并考核。

(五)未按要求记录车辆动态监控台账。

负责人监督值班人员做好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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