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防突规定》加强瓦斯治理(第二部分)201006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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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公司矿井情况永煤公司矿井情况q本部本部55对矿井:

陈四楼、对矿井:

陈四楼、车集车集、城郊、新桥、顺和、城郊、新桥、顺和q省内省内2020对矿井:

禹州对矿井:

禹州55对:

吕沟、对:

吕沟、云一、云二云一、云二;

枣园枣园、富山;

、富山;

永登永登22对:

丰登、对:

丰登、丰阳丰阳;

瑶岭矿瑶岭矿永华永华33对:

一矿、对:

一矿、二矿二矿、嵩山矿;

、嵩山矿;

龙门龙门22对:

对:

龙门矿龙门矿、常村矿常村矿;

龙王庄矿;

安阳鑫龙:

主焦矿、红岭矿、主焦矿、红岭矿、大众矿、龙山矿、果园矿、铜冶矿大众矿、龙山矿、果园矿、铜冶矿;

q贵州贵州1616对矿井:

对矿井:

五凤矿、五凤二矿、石桥矿、龙华矿、菜子田矿、普兴矿、五凤矿、五凤二矿、石桥矿、龙华矿、菜子田矿、普兴矿、黑桃矿、黑桃矿、黔金矿、安顺矿、发祥矿、轿子山矿(新井、平桥井、斑鸠山黔金矿、安顺矿、发祥矿、轿子山矿(新井、平桥井、斑鸠山井)井)、新田矿、高山矿、糯东矿、新田矿、高山矿、糯东矿q新疆新疆44对矿井:

众维、音西、龟兹、潘津矿对矿井:

众维、音西、龟兹、潘津矿q内蒙内蒙11对矿井:

马泰壕矿对矿井:

马泰壕矿共共4646对矿井,其中突出矿井对矿井,其中突出矿井1515对,高瓦斯矿井对,高瓦斯矿井1212对,局部高瓦斯区对,局部高瓦斯区55对,低对,低瓦斯矿井瓦斯矿井1515对。

对。

新兼并重组矿井若干对:

分布在禹州、登封、安阳。

防突规定防突规定共共77章章124124条条q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q第二章第二章,一般规定一般规定q第三章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q第四章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q第五章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q第六章第六章,罚则罚则q第七章第七章,附则附则细则细则104104条。

条。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q适用范围:

是适用范围:

是煤矿企业、有关单位的防治煤煤矿企业、有关单位的防治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工作。

(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工作。

q对防突工作的原则性规定有:

对防突工作的原则性规定有:

有突出的煤矿企有突出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设防突机构,健全制度和责任制,制业、突出矿井设防突机构,健全制度和责任制,制定区域、局部两个定区域、局部两个“四位一体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不掘突出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头,不采突出面。

q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措施要做到区域防突措施要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q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一旦升级为突出矿井,不允许返回。

q第四条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

煤矿防突工作原则煤矿防突工作原则q1.1.防突工作的基本原则: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防突工作的基本原则: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q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q充的原则;

充的原则;

q这也是这也是防突规定防突规定的基本指导思想。

的基本指导思想。

q2.2.采掘作业时的防突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采掘作业时的防突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q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q这是必须树立的一种信念和意识。

这是必须树立的一种信念和意识。

q发生突出时的指导原则:

立即停产、立即分析、查出原发生突出时的指导原则:

立即停产、立即分析、查出原q因。

因。

第二章第二章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一节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井田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

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基础资料。

新建矿井鉴定:

0.30.3米以上煤层都要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米以上煤层都要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建井期间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

建井期间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

生产矿井鉴定:

有煤层瓦斯动力现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有煤层瓦斯动力现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煤层瓦斯压力达到一煤层发生突出、煤层瓦斯压力达到0.740.74兆帕的矿井要立即兆帕的矿井要立即对煤层进行瓦斯突出鉴定。

对煤层进行瓦斯突出鉴定。

鉴定未完成前,按突出煤层进行鉴定未完成前,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管理。

本节对突出煤层单项指标临界值作出规定本节对突出煤层单项指标临界值作出规定煤层煤层破坏类型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瓦斯放散初速度速度坚固性系数坚固性系数瓦斯压力(相对压瓦斯压力(相对压力)力)ppffPP(MPaMPa)临界值临界值、10100.50.50.740.74第二章第二章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要采区要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移交生产要通过防突专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移交生产要通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突出突出矿井要做好防突工程计划和实施,使开拓、矿井要做好防突工程计划和实施,使开拓、抽采、开采保护层与突出煤层开采比例协调。

主要抽采、开采保护层与突出煤层开采比例协调。

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工作面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掘作业前采取安全工作面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掘作业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员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防护措施,人员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矿井、采区和工作面有矿井、采区和工作面有独立可靠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

的通风系统。

禁用架线式电机车。

第二章第二章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巷

(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

(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独立的回风的回风系统。

采区回风巷是系统。

采区回风巷是专用专用回风巷;

回风巷;

(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串联通风;

(四)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四)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烷传感器;

(五)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五)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易自燃煤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准;

(六)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七)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目的是保证回风畅通,目的是保证回风畅通,尽量减少阻力,防治风尽量减少阻力,防治风流逆转。

流逆转。

第二章第二章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三节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防突管理及培训培训培训:

突出矿井管理人员、井下人员必须接受突出矿井管理人员、井下人员必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上岗工作。

培训,考试合格上岗工作。

规定:

突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分别每规定:

突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分别每季、每月专门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确保落季、每月专门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确保落实;

突出矿井实;

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计划防突措施计划与与生产建设计划生产建设计划同步,同步,保障抽、掘、采平衡;

突出煤层工作面设专职瓦斯保障抽、掘、采平衡;

突出煤层工作面设专职瓦斯检查工、爆破工。

检查工、爆破工。

第三章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基本程序:

第一,基本程序:

第一,区域预测区域预测:

突出矿井在开拓前和突出矿井在开拓前和开拓后分别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分别用于指开拓后分别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分别用于指导开拓工程和采掘作业。

导开拓工程和采掘作业。

第二,第二,区域措施区域措施:

对有突出危险的区域采取区域对有突出危险的区域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第三,区域检验区域检验:

对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检对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继续或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继续或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直到措施有效。

施,直到措施有效。

第四,第四,区域验证区域验证:

经开拓后预测或者区域检验为经开拓后预测或者区域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揭煤和采掘作业时,采用工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揭煤和采掘作业时,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突出危险性进行验证。

作面预测方法对突出危险性进行验证。

第三章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二节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11、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22、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出突出危险区域。

、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出突出危险区域。

33、上述划分以外的区域根据煤层瓦斯压力和瓦斯、上述划分以外的区域根据煤层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预测,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未考察出含量预测,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未考察出临界值的,按煤层瓦斯压力临界值的,按煤层瓦斯压力0.740.74兆帕、煤层瓦斯含兆帕、煤层瓦斯含量量88立方米立方米/吨预测,小于临界值的为无突出危险区吨预测,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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