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基于乔占祥案的思考(行政法课程作业)PPT资料.ppt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6251998 上传时间:2022-11-22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2.4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公益诉讼基于乔占祥案的思考(行政法课程作业)PPT资料.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行政公益诉讼基于乔占祥案的思考(行政法课程作业)PPT资料.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行政公益诉讼基于乔占祥案的思考(行政法课程作业)PPT资料.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行政公益诉讼基于乔占祥案的思考(行政法课程作业)PPT资料.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行政公益诉讼基于乔占祥案的思考(行政法课程作业)PPT资料.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行政公益诉讼基于乔占祥案的思考(行政法课程作业)PPT资料.ppt

《行政公益诉讼基于乔占祥案的思考(行政法课程作业)PPT资料.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公益诉讼基于乔占祥案的思考(行政法课程作业)PPT资料.ppt(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行政公益诉讼基于乔占祥案的思考(行政法课程作业)PPT资料.ppt

私人检察总长制度在美国,行政公益诉讼被称为所谓的“私人检察总长制度”即国会通过制定法律,授权私人或团体为了公共利益,针对官吏的非法作为或不作为而提起的诉讼。

主要包括:

相关人诉讼纳税人诉讼职务履行令请求诉讼私人检察总长制度相关人诉讼,是指在私人不具有当事人资格的情况下,允许他以相关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告国家的行政机关,要求对其非法行为予以制止,予以取消,给予处分职务履行令请求诉讼,是指当国家行政机关不作为时,按道理应由上级机关来纠正,但是在美国容许私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履行其职务。

纳税人诉讼,是指原告以纳税人的身份提起诉讼,也是告国家机关,针对的是国家机关的行为导致公共资金的流失或公共资金的不当支出。

我国法学界对于公益诉讼制度内涵的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公益诉讼”实际上只是行政诉讼的一种形式,而“公益诉讼”是我国学者在谈论行政公诉时制造的一个“概念”。

第二种观点认为,“公益诉讼”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根据“公益诉讼”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广义“公益诉讼”和狭义“公益诉讼”。

广义“公益诉讼”包括所有为了维护和保障公共利益的诉讼,既可以由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也可以由公民个人、私法人、非法人团体等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

而狭义“公益诉讼”就是特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公益诉讼”。

我国法学界对于公益诉讼制度内涵的认识第三种观点认为,“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国家机关、相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根据法律授权,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而侵害国家、社会和不特定他人利益的行为,有权依法向法院起诉,再由法院依法审理以追究相关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与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显著区别被告不同,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中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或者具有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被诉对象不同,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中的被诉对象,针对的是国家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适用法律不同。

行政公益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来办理案件,法院和原告具有监督行政主体的职能,并且其判决效力具有广泛性。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遭遇现行行政诉讼法启动程序的“天然”缺陷我国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上仍然采用传统“法律权利标准”,即只有在当事人能积极证明其享有的法律权利受到侵害时,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而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具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时,即使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已损害其利益,且这种损害经常被认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损害,那么,其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也得不到承认。

这样在源头上,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明显没有为行政公益诉讼提供任何机会。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遭遇现行行政诉讼法启动程序的“天然”缺陷虽然该司法解释承认可以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但却使用具体行政行为作为中介来充当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也就是仍然遵循抽象行政行为不会对当事人产生直接损害的传统思路,然而实际上很多抽象行政行为直接对公民权利及义务加以限制,并不需要具体行政行为来充当中介。

这样司法解释也并未将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扩大到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所需要的范围。

检察机关启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必要性检察机关启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是维护和救济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单个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启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上具有十分明显的局限性。

行政公益诉权的本质检察机关是我们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监督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我国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侵犯公共利益时,并不具有直接的处置权力,但可以通过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判决来实现法律监督,这一过程实际上是把法律监督权直接转化为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权。

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行政公益诉讼启动程序一元式启动程序,是将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启动权授予检察机关;

二元式启动程序,是将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启动权授予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单个公民只能向检察机关检举告发,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三元式启动程序是将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启动权,除赋予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以外,还拓展到单个公民。

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的机制设想检察机关强行性追诉机制:

即检察机关对于这些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自己发现或通过其他渠道知悉,检察机关对此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必须积极主动地去亲自干预,及时地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不能将追诉的任务推给社会组织和单个公民,否则将被追究失职之责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的机制设想检察机关任意性追诉机制:

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疑难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外的其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认为需要追诉时才去追诉。

检察机关职能、精力及其人力物力财力的有限性,不可能干预所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的机制设想社会组织和单个公民自救诉讼机制。

对于上述两种检察机关不予追诉的,报告人可凭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再由人民法院进行实质审查。

借鉴美国的做法,规定在单个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就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检举、揭发、控告,请求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进行纠正,如果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查处不及时,使违法行政行为得不到制止时,单个公民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谢谢大家耐性的听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