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解读ppt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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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排除适用“民用航空安全”后增加“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5消防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水上交通道路交通民用航空铁路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安全全第第一一、预预防防为为主主的方针。
六先安全意识在先;
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
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
监督执法在先修改为:
修改为: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7生产经营单位人民政府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安全生产4个责任主体个责任主体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四大责任主体之一修改为: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生产。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中能够独立行使决策权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从业业人人员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四大责任主体之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有详细解释修改为: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确立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领导地位2、领导安全生产是各级政府的义务3、规定了政府的职责
(1)支持监督
(2)协调四大责任主体之三修改为:
“国务院和县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县安监局修改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建设部、国防科工委、民用航空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国土局、卫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有关行业、领域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有关关部部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强制性仅此两种国务院、省、市、县、乡部委行署司局处科室办第四条必须守“法”第十条必须守“标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十二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中介介机机构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依法设立的有偿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等专门业务的单位。
具有以下特性:
1、独立性;
2、服务性;
3、客观性;
4、有偿性、5、专业性评价公司、锅检所、特检所、四大责任主体之四修改为: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管理服务。
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18n以下_说法是错误的。
nA.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nB.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nC.在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上,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nD.在法律地位上、法律效力上,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高于地方性法规宪法宪法专门法律专门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相关法律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国际劳动安全公约国际劳动安全公约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国际际公公约约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地方立法机构地方立法机构宪法宪法基本法律基本法律其他法律(普通法律)其他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政府工作人员):
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一般公民):
罚款刑事责任:
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针对对象有:
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务院关于特大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在抢险救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荣誉称号物质奖励职务晋升第一章关键词生产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