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之一、抢劫罪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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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客观条件。
33当场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当场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主观条件。
捕或毁灭罪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主观条件。
(四四)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认定11“人户抢劫人户抢劫”的认定的认定2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的认定3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定的认定44“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的认定5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的认定的认定6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的认定77“持枪抢劫持枪抢劫”的认定的认定8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认定的认定三、抢劫罪的处罚三、抢劫罪的处罚一、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一、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抢劫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以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当场实施实施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迫使者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迫使其其当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夺走其财物的行交出财物或者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为。
把握重点把握重点:
行为人行为人当场当场采用旨在使被害人不采用旨在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并且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并且当场当场占有其财物,是抢劫罪的占有其财物,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手段行为和和占有行为占有行为的两大突出特点,缺少其中的两大突出特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任何一个“当场当场”,都不能构成抢劫,都不能构成抢劫罪。
罪。
认定抢劫罪应当掌握以下特征认定抢劫罪应当掌握以下特征:
(一)客体特征
(一)客体特征抢劫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抢劫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私财产权利和他人人身权利。
私财产权利和他人人身权利。
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什么,要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什么,要根据立法者惩治抢劫罪的根据立法者惩治抢劫罪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加以加以判断。
判断。
从对抢劫罪的规定看,其侵犯的主从对抢劫罪的规定看,其侵犯的主要客体不是人身权利,而是财产权利。
要客体不是人身权利,而是财产权利。
犯罪对象:
公私财物。
无体物能否成为抢劫的对象,我国刑法无明文规定。
就我国刑法而言,无论是有体物或是无体物,只要其具有经济价值,能够为人所控制,就应当纳入财产所有权保护的范围。
例如,如果行为人用暴力、胁迫等方法迫使他人为自己当场无偿提供电力使用,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
那么,抢劫其他违法犯罪分子手中的赃物,例如,赵甲在路上见钱乙手提一密码箱,遂用暴力将钱乙打倒,抢走密码箱,其不知该密码箱是钱乙刚盗窃来的,赵甲是否构成抢劫罪?
理论上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非法所得的赃物应当没收归国家。
(二二)客观特征客观特征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在客条的规定,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的方法决定了本罪客体的双重性。
11暴力方法的认定暴力方法的认定暴力,通常是指具有公然性、攻击性、强制性的行动,包括对人的暴力和对物的暴力。
(1)
(1)抢劫罪暴力的对象。
抢劫罪的暴力,一般是指对被害人身体抢劫罪的暴力,一般是指对被害人身体实施的强烈打击或强制实施的强烈打击或强制(如捆绑如捆绑)。
实施暴力。
实施暴力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或者压制被害人的反抗,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或者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迫使其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
迫使其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
那么,假如行为人采用暴力手段破门而那么,假如行为人采用暴力手段破门而人,当着被害人的面气势汹汹的对室内的财人,当着被害人的面气势汹汹的对室内的财物进行肆意毁坏,然后公然夺取部分财物逃物进行肆意毁坏,然后公然夺取部分财物逃走,能否构成抢劫罪走,能否构成抢劫罪?
(2)
(2)为其他目的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之后为其他目的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之后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条件,非法占有其财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条件,非法占有其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物,是否构成抢劫罪?
例如,万某例如,万某(农民农民)在某市一郊区旅游点附在某市一郊区旅游点附近闲逛,在一较僻静之处,见一女青年丁某走近闲逛,在一较僻静之处,见一女青年丁某走来,遂上前抓住丁某用力往旁边一树林里拖,来,遂上前抓住丁某用力往旁边一树林里拖,欲行强奸。
因丁某奋力反抗,万某猛击丁某的欲行强奸。
因丁某奋力反抗,万某猛击丁某的头部,将其击昏后就地进行强奸。
奸后看到丁头部,将其击昏后就地进行强奸。
奸后看到丁某的手提包甩在不远处,捡起拿回家后发现内某的手提包甩在不远处,捡起拿回家后发现内有手机及千余元现金等财物,据为已有。
对这有手机及千余元现金等财物,据为已有。
对这类案件如何处理?
类案件如何处理?
如果改变一下案情,比如万某用暴力殴打如果改变一下案情,比如万某用暴力殴打丁某,将丁某强奸,待丁某穿好衣服,惊魂未丁某,将丁某强奸,待丁某穿好衣服,惊魂未定之际,强行对丁某搜身,丁某不敢反抗,万定之际,强行对丁某搜身,丁某不敢反抗,万某从丁某口袋里搜出一钱包,内有某从丁某口袋里搜出一钱包,内有10001000余元现余元现金及信用卡,非法占为已有,对万某是否应定金及信用卡,非法占为已有,对万某是否应定强奸罪和抢劫罪强奸罪和抢劫罪?
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
对方的反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只要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只要事实证明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暴力实证明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暴力(包括使用拳包括使用拳脚脚)的目的,是使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的目的,是使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反抗,以便夺取其财物,一般就构成抢劫罪。
以便夺取其财物,一般就构成抢劫罪。
但是,如果说,认定抢劫罪根本无须考虑但是,如果说,认定抢劫罪根本无须考虑暴力的程度,也是值得商榷的。
例如,甲用右暴力的程度,也是值得商榷的。
例如,甲用右手提着一个皮制手包走在路上,乙乘其不备朝手提着一个皮制手包走在路上,乙乘其不备朝其右手背打了一巴掌,手包掉在地上,乙捡起其右手背打了一巴掌,手包掉在地上,乙捡起手包就跑,在不远处被群众抓住。
手包就跑,在不远处被群众抓住。
那么,抢劫罪的暴力的上限是否包括故那么,抢劫罪的暴力的上限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意杀人?
这涉及对刑法第这涉及对刑法第263263条中抢劫条中抢劫“致人致人死亡死亡”的理解问题。
的理解问题。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中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罪,实行数罪并罚。
22胁迫方法的认定胁迫方法的认定胁迫方法,通常叫做精神强制,即以对被害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相威胁,使其产生恐惧而被迫服从行为人的意志。
胁迫的对象是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也可能是与上述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认定行为人以胁迫方法实施抢劫,应当认定行为人以胁迫方法实施抢劫,应当把握两点:
把握两点:
其一,其一,行为人以一定的方式向被行为人以一定的方式向被害人显示或发出恐吓,如不满足其要求其将害人显示或发出恐吓,如不满足其要求其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一定的侵害行为。
要对被害人实施一定的侵害行为。
其二,其二,实实施上述行为的目的,是引起被害人的恐惧,施上述行为的目的,是引起被害人的恐惧,以便迫使其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
以便迫使其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的胁迫主要是以暴力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的胁迫主要是以暴力相胁迫。
因为,抢劫的胁迫方法必须是相胁迫。
因为,抢劫的胁迫方法必须是当场当场能能够实现的。
够实现的。
胁迫必须表现为胁迫必须表现为积极的恐吓行为积极的恐吓行为,如果只,如果只是被害人胆小而不敢抗拒,对后者不能以抢劫是被害人胆小而不敢抗拒,对后者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罪论处。
认定抢劫的胁迫方法认定抢劫的胁迫方法关键在于行为人是以关键在于行为人是以自己将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恐吓他人。
自己将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恐吓他人。
例如,某地据说三更半夜常有鬼魂出没,例如,某地据说三更半夜常有鬼魂出没,当地赌徒王某(农民)趁机经常深夜守候在路当地赌徒王某(农民)趁机经常深夜守候在路旁,路人由此经过时,王某便装鬼跳出来将路旁,路人由此经过时,王某便装鬼跳出来将路人吓跑,丢下的财物被甲捡走。
人吓跑,丢下的财物被甲捡走。
例如,某人在商场里突然大叫:
“有炸弹!
有炸弹!
”吓得许多人丢下财物四散奔逃,该人乘机掠吓得许多人丢下财物四散奔逃,该人乘机掠走财物。
走财物。
再如,巫婆某甲利用某乙的迷信思想,胡再如,巫婆某甲利用某乙的迷信思想,胡说乙家中了邪气,不除邪气用不了多久乙家就说乙家中了邪气,不除邪气用不了多久乙家就得死人。
并说如果乙愿出得死人。
并说如果乙愿出10001000元钱,她可以帮元钱,她可以帮助请仙为其除邪气,乙很害怕,遂答应甲的要助请仙为其除邪气,乙很害怕,遂答应甲的要求。
求。
33抢劫罪的抢劫罪的“其他方法其他方法”的认定的认定这些方法的特点是:
这些方法的特点是:
(1)
(1)必须是直接对他人必须是直接对他人的身体施加的影响力,使他人失去反抗的能力。
的身体施加的影响力,使他人失去反抗的能力。
(2)
(2)只能是用于直接控制着财物的所有人、保管只能是用于直接控制着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而不是其他人。
人,而不是其他人。
(3)(3)它们必须是行为人为了它们必须是行为人为了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以便当场占有其财物而采排除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