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二节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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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二节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优质PPT.ppt

社会的双输结局。

3.3.办事公道办事公道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害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这也是社私情,不以权害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这也是社会主义职业特征的体现。

会主义职业特征的体现。

服务团体,不损害自己所属的团体利益;

服务社会,不损害社会公众和国家、民族利益;

不以职业之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

在处理各种利害关系时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人。

4.4.服务群众服务群众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奉献社会奉献社会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起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起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并通过兢兢业业地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

这是社并通过兢兢业业地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和最高价值指向。

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和最高价值指向。

马克思的职业价值追求: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想献身;

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想献身;

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

们将洒下热泪。

”二、职业生活中的有关法律适用于广大劳动者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某一特定职业公务员法、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

(一)劳动法1、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其适用范围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其适用范围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的所有劳动者。

(一)劳动法2、劳动法劳动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原则结合原则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33、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4、劳动保护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工资制度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二)项的规定: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此条第(三)项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是一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就业领域首部基本法;

是基于中国国情着力于解决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问题,规范和指导走有中国特色就业促进道路的工作总纲;

是中国就业工作由政策时代迈向法制时代的重要标志。

一个方针:

即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劳动者自主择业”,即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供求双方相互选择,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即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就业服务,实现就业增长。

一面旗帜即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第三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同时专设“公平就业”一章(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

残疾人、传染病携带者和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等群体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六大责任法律对政府在促进就业中承担的重要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

(三)劳动合同法1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责任的协议。

22、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重点)(1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劳动者劳动应达到的数量、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劳动者劳动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

试用期限、合同期限;

生产、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

生产、工作条件;

劳动保护条件;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劳动工作条件;

劳动纪律;

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应当纪律;

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承担的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中,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他事项。

其中,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个月。

(2)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效力(重点)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法律约法律约束力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擅自变更、解变更、解除。

否则除。

否则

(1)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在劳动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权利义务的变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

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更。

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

劳动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亦须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变更亦须采用书面形式。

(2)劳动合同解除(重点)劳动合同解除(重点)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解解除除是是指指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期期限限届届满满前前结结束束双双方方的的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关关系系。

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订订立立后后,依依下下列列条条件件可以解除:

可以解除:

先看:

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随时解除(四种)随时解除(四种)a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的;

d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2)有条件解除:

有条件解除:

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应应提提前前3030日日以以书书面面形形式式通通知知劳劳动动者者本本人的情形有:

人的情形有:

劳劳动动者者患患病病或或者者非非因因工工负负伤伤,医医疗疗期期满满后后,不不能能从从事事原原工工作作也也不不能能从从事事由由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另另行行安安排排的的工工作的;

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订订立立时时所所依依据据的的客客观观情情况况发发生生重重大大变变化化,致致使使原原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无无法法履履行行,经经当当事事人人协协商商不不能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

第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第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第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的。

第第三三、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亦亦不不得得以以女女职职工工结结婚婚、怀怀孕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11)有条件解除)有条件解除劳劳动动法法规规定定,劳劳动动者者无无须须说说明明理理由由,在在提提前前3030日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但但此此时时应应依依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规规定定补补偿偿用用人人单单位位的的经经济济损损失失,如如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已已支支付付的的尚尚未未分分摊摊完完毕毕的的培培训训费费、招用费等。

招用费等。

劳动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22)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随时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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