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理经济法总论3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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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体现个人本位,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

区别经济法民法调整对象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协调与管理关系预、协调与管理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财产关系调整目的维护国家和国民的整维护国家和国民的整体利益体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利益法民事利益调整原则纵向调整纵向调整横向调整横向调整调整方法民事的、行政的和刑民事的、行政的和刑事的综合方法事的综合方法民事的方法民事的方法主体的范围与地位主要是国家机关和社主要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会组织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平等的自然人、法人n二、与商法的关系n法学界对商法部门是否存在、商法的归属有不同认识。

对商法内容进行考察,学界比较公认的可以作为商法的是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

n李昌麒认为,它们既有体现“意思自治”的属于民法范畴的规定,又有体现国家对意思自治进行限制的经济法范畴的规定,故不必对商法的部门法归属作绝对的划分,某一个单行的商事法律,既可以作为民法的渊源,也可以作为经济法的渊源。

主张“商经合一”。

n杨紫煊认为,有商事法律,但由于商事关系包括关于商事主体的法律规定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定所调整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分别属于民法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商法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故不能形成商法部门,也不需要形成商法部门。

两者观点其实相同。

n三、与行政法n1、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法调整组织行政关系,经济法调整经济行政关系。

n2.主体不同。

经济法包括协调主体和受体。

行政法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n3、作用不同。

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

n4、方法不同。

制裁机制不同。

n三、与国际经济法n联系:

作用,独立地位。

调整对象。

(一定的经济关系)。

n区别:

n调整对象。

本国和外国n渊源,本国法和国际法n主体,是否以国家为主体n作用不同,国内国际三、经济法的法域归属n即经济法属于公法私法的问题。

公法私法划分,乌尔比安乌尔比亚努斯。

标准有争议。

课本48页上边列举了几种观点,应该说各有道理。

一、利益论,二、主体论,三,服从论。

n经济法属哪个,还是它自成一派,自成为一个公,私之的新的领域呢,三种观点,其一,属公法,其二,跨公法私法两大法域,三,是相对于公法和私法而言的第三种法域。

n王保树,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但公法性质更多。

或者说是基本属公法;

只有其中一部分是私法范围。

比如一些民事主体根据法律或者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享有一些管理权,如煤气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但是它们在根本上还是私法的主体,民事主体。

n刘文华认为其是属于“公法为主,公私兼顾”,是独立于公法,私法之外的,并对两者进行平衡协调的一个新的法系。

类似于三分法。

n本教材观点:

属于公法。

n理由:

要创立一种新的法域划分理论-对象论,即以调整对象为划分标准,调整服从关系的为公法,调整平等关系的为私法。

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服从关系,故经济法属于公法范围。

经济法的原则(68页)n第一,主体利益协调原则n第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法定原则。

第五章经济法的体系结构n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学法学中有时也称为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联系的统一整体。

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门法体系。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定标准、原则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n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结构n1、市场监管法n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n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n2、宏观调控法n是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n计划法、财政法、税法、价格法等经济法的渊源n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n一、经济法的渊源的概念n指经济法的形式渊源,即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也即经济法的效力来源。

就是指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创制和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

n宪法n如宪法第15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16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n法律n行政法规n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n部、委规章n地方性法规n地方政府规章n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n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n法律习惯n法定解释n判例?

三、法的效力等级规则n正式渊源之间的效力等级如何?

当法律规范发生冲突的时候,按照以下原则协调:

nn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nn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同级高于同级高于同级高于同级的人民政府的规章政府的规章政府的规章政府的规章,并高于高于高于高于下级下级下级下级的法规和规章法规和规章法规和规章法规和规章。

n省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政府的规章高于较大的市的规章。

n其余的规范之间都具有同等的效力。

n当两个规范性文件,当两个规范性文件,属于同一个效力等级,但是它们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先看看它们是否为同一制定机关制定。

nn如果是同一机关制定的:

如果是同一机关制定的:

n就按

(1)新法优于旧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之间发生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nn如果是不同的机关制定的:

如果是不同的机关制定的:

n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先由国务院提出处理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n部门规章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由国务院裁决。

n法律和授权立法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n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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