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培计划课件姜黎皓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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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和尊严是宪法的一切价值的源泉。

人类的科学研究和自由是宪法规定的研究和自由,而科学的研究和自由在宪法上只能保障人类的尊严和幸福。

对于不能给人类带来幸福反而会造成损害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宪法要采取遏制措施。

宪法学本质上是研究人的问题,出发点和归宿点就是人。

宪法学要研究一个国家的最根本制度,如国体、政体,同时也要研究最微观的问题:

人的尊严、人的价值、幸福的追求、人的隐私。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的前提,是要制定有宪法或宪法性法律。

宪法是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

制宪水平决定着宪政水平。

宪政是宪法的实施。

宪政的核心内容是人民主权,是专制制度的对立物。

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历史第一个真正理解宪政真实内涵并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精致的宪政思想的中国人:

第一,宪政的真正意义在于规范和制约政治权力;

第二,制约权力的手段就是依靠“民权”。

宪法的本质特征:

宪法是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获得人的尊严的产物,宪法从宏观上规定、控制、合理分配和保障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则,以保障人权。

二、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权利反映主体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

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认可的,权利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权利不是法律赋予的,而是法律确认和保障的。

权利又被称为“自由”。

权利的特征法定性。

从价值形态看,权利具有应然与实然状态的区分,但在具体的法律关系和现实生活中权利主要表现为法定范畴内的范畴。

具体性。

权利是一种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的行为,是对人的自由的保护,就是把人的自由用法律形式加以具体化的内容。

限制性。

权利受限制,是一种相对的权利范畴。

稳定性。

权利是比较稳定的一种形态。

因为它是法律规定的,存在形式是稳定的。

人权从本质上进,是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和自由。

人权的内容:

1.人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

2.人权表现为一种法定上的权利,人权基本内容转化为国家法律保障的范围;

3.人权表现为一种现实的权利行为。

即主体在现实生活中,实现权利并得到落实,使人们能够感受到尊严,人的尊严得到保护的现实制度。

基本权利实际上是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权利。

这个基本,强调了其根本性、重要性和权威性。

基本权利又称为人权,以表明它们是人所固有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以宪法确认的权利,又称为“宪法权利”或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基本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区别1.性质上,基本权利是根本性的,基本权利由宪法规定,非根本性权利由法律规定;

2.对国家的约束程度不同,针对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基本权利是公民个人对抗国家公共权力的一种关系。

也就是说,基本权利是用来防止国家对权利的侵害。

基本权利对国家约束更为严格,约束着立法、行政和司法。

如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就不得违反平等权。

所以基本权利一般都是宪法问题,侵害主要来自于公权力。

3.限制性不同。

4.权利的诉讼和救济程序上不同。

5.基本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

而法律权利是比较具体的权利。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其内容包括四种具体的权利,构成了人身自由的一种综合性体系,人身不受非法侵害、人的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类型:

平等权;

政治权利;

精神文化活动权利;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社会经济权利;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意义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构成了宪法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核心。

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主要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出个人相对于国家公权力的权利。

三、宪法精神与公民权利保障宪法的基本观念一般包括:

1、宪法是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价值体系;

2、宪法是作为规范法律的“法律的法律”;

法律体系是按照一定原则与标准建立起来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反映了一定国家法治发展的状况与实际水平。

一般说,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程序性与开放性的特点。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划内容,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七个门类、三个层次。

七个门类是:

宪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和非诉讼法。

三个层次是指,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每一个部门法按照其原则和特点,又分为若干具体的法律部门。

我国法律体系及效力等级见下图: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会基本法律法律地方性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条例自治单行条例自治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区人大民族自治州人大民族自治县人大国务院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3、作为授权规范意义上的宪法。

4、作为限权规范意义上的宪法。

5、作为以人权保障为最终价值的宪法。

6、作为利益平衡和保持社会和谐意义上的宪法。

7、作为公民基本生活规范意义上的宪法。

什么是宪法精神呢?

宪法存在的社会意义和表现出的活力,通过人们的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得到体现。

宪法精神的内涵是:

以人权保障为核心价值的思想、原则与规则。

具体体现为公平的精神、平等的精神、自由的精神与宽容的精神。

一句话,人的尊严与价值的尊重与保障是现代宪法的基本精神。

完善权利保障体制一是要从世界眼光看权利保障问题二是从宏观角度密切关注和分析世界范围内权利发展趋势三是在权利的保障和服务之间寻求好平衡点,并协调好立法和执法的关系四是权利保障程序的规范化五是强化权利的救济专题二教育法与学生权利保护问题思考:

北京大学博士生诉母校拒发毕业证书案北京大学博士生诉母校拒发毕业证书案当前教育领域的法律盲点当前教育领域的法律盲点?

一、中国教育法的发展现状一、中国教育法的发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法在原则上所依据的是教育的本质及原理,但其理论的基底却应该是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的基本理念,是为保障自主性和创造性的教育而制定的.教育法的法律渊源教育法的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教育条约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宣言、关于禁止教育差别的条约、关于废除男女差别条约、学习权宣言、儿童权利条约、21世纪高等教育世界宣言等等国际教育条约共同特征:

1、保障所有人及其人生所有阶段的教育权利,同是并认为这是人的基本权利;

2、人不仅有终身学习的需要,也有终身学习的权利,由此而确立了作为基本人权的学习权理念;

3、从国际教育法的角度确立了教育权的内容和价值,即教育能促进人的尊严、教育能完善人的人格、教育能加强民主主义,形成和平环境、增进国际理解;

4、为保障本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各个国家应创造教育条件、健全教育制度、提供充分的教育机会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

1、是政党或政府为教育事业制定的规划、方针和原则。

2、是有关教育的政治措施。

3、是一种行动准则。

4、是公共政策一种。

公共政策是政府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台湾:

林水波、张世贤)教育政策的核心问题:

教育体制政策研究、教育经费政策研究、教师政策研究、教育质量政策研究。

教育政策的本质:

是有关教育的措施,是有关教育的权利和利益分配的具体体现。

美国教育政策专家佛兰德美国教育政策专家佛兰德S科伯恩认为:

科伯恩认为:

教育经费政策问题(谁出钱)、课程政策问题(教教育经费政策问题(谁出钱)、课程政策问题(教什么);

教育对象问题;

教育者问题、教育行政权什么);

教育者问题、教育行政权力问题(谁制定政策)力问题(谁制定政策)我国目前教育政策研究:

教育性质、战略地位、中我国目前教育政策研究:

教育性质、战略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主要原则、教育事业发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主要原则、教育事业发展目标、教育方针、发展战略、教师政策、学生政展目标、教育方针、发展战略、教师政策、学生政策、经费政策、教育区域化政策、办学主体多元化策、经费政策、教育区域化政策、办学主体多元化政策、全民教育政策、教育民主化政策、法制化政政策、全民教育政策、教育民主化政策、法制化政策、国际化政策、质量政策、公平政策、现代化政策、国际化政策、质量政策、公平政策、现代化政策、终身化政策。

策、终身化政策。

公共政策学20世纪50年代政策科学:

范围与方法的近期进展美哈罗德.拉斯韦尔与丹尼尔.勒纳合著美国1964年中小学教育法案、启智计划伦敦大学:

政策研究系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

教育政策与国家发展博士研究方向亚里斯多德:

邦国如果忽视教育,其政治必将毁损。

认为教育活动是政府职责的重要方面,是一项公共事务。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关系:

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法律是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区别:

制定者和制定程序不同;

执行方式不同。

教育政策的固有品质(伦理)即基本准则:

以人为本、教育公正、坚守公益。

不能让教育在政治面前失去育人的独立尊严,更不能让教育在经济面前沦为赚钱的工具。

1977年至2006年的教育政策1977明确教育方针、确定教育的战略地位、改革教育体制(恢复高考)1983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1985中国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7十三大: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199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7十五大:

科教兴国2001.6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6.6义务教育法(修订)义务教育法的精神1、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是中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宣告了义务教育全免费时代的到来法律第二条明确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一种国家意志写进法律,提高教育质量。

素质教育写进法律的作用:

首先表明素质教育上升为人民的普遍意愿和国家意志,成为社会各方面和教育工作者必须践行的法定义务。

其次,推进素质教育,也不再是工作层面的要求,而具有了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第三,素质教育也不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而成为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

3、实施问责制,各级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4、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5、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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