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做合格人民教师优质PPT.ppt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5625757 上传时间:2022-11-08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5.0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依法执教做合格人民教师优质PPT.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依法执教做合格人民教师优质PPT.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依法执教做合格人民教师优质PPT.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依法执教做合格人民教师优质PPT.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依法执教做合格人民教师优质PPT.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依法执教做合格人民教师优质PPT.ppt

《依法执教做合格人民教师优质PPT.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依法执教做合格人民教师优质PPT.ppt(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依法执教做合格人民教师优质PPT.ppt

教育单行法:

依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学位条例法】1981年1月1日【职业教育法】1996年9月1日【高等教育法】1999年1月1日【义务教育法】1986年执行,2006年修订【教师法】1994年1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执行,2006年修订教育教育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2月29日【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20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地方性教育法规: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在自身权限内根据具体情况、实际需要制定的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具有从属性;

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具有区域性;

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在调整对象、权利、义务等方面规定得更为具体,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江西【校园、校舍管理保护条例】【职业教育条例】等上海【上海市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教育教育规章规章:

教育法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

(1)由教育部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常用的名称有:

规定、办法、规程、大纲、标准等【小学管理规程】1996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2年【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2014年8月

(2)省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名称为规定、办法等。

二、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重新修订,共七章七十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1)对学校应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

有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受教育、人格尊严、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义务;

有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

(2)学校保护特征实施主体是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教师和其他学校工作人员;

对象是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接受教育的入学儿童和辍学流失的未成年人;

内容是教育性保护和在实施教育过程中与教育相关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保护。

(3)学校在实施保护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行政责任【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刑事责任【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4)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的权利,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保护原则;

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责任;

进一步明确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2、【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重新修订,共八章六十三条

(1)义务教育内容义务教育内容凸显了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学生权利为本。

凸显了政府的责任。

凸显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提出教育的均衡发展,保证教育的公平性。

实施素质教育。

保证学校安全。

(2)义务教育性质义务教育性质统一性强制性公益性3、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四十二条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教育机构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侵犯其人身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义务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其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4、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第二章第七条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

(2)(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内容一爱国守法二爱岗敬业三关爱学生四教书育人五为人师表六终身学习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共六章四十条第二章第二章事故与责任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

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二守法、用法是关键一较为常见的教师不恰当作为例举1、放学后,滞留学生在校;

2、学生违纪不履行教育义务;

3、不按上级要求对学生实施安全、紧急避险、自我保护、法律法规等教育;

4、擅自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团体外出;

5、拒绝迟到的学生进入教室或把违纪学生赶出教室;

6、无保护学生隐私的意识,没收学生财物或书籍等;

7、对学生采取过激的教育行为,甚至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8、见有伤害学生行为或可预见性伤害行为时不予理睬;

9、上实验课、室外课、实践活动课等时不按正常程序操作;

10、发现有明显的安全隐患,不处理不上报;

11、上课或者值日时缺岗,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12、紧急情况(如疫情期间、极端天气等情况),不按要求作为或者乱作为,有异常情况发生时知情不报或者隐匿等;

13、违规收费或者私自组织学生购买课外辅导资料等;

14、学生无故缺席不在规定时间联系家长,或者学生请假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等,对学生出勤异常情况不关心、不处理、不上报;

15、骚扰、猥亵学生的行为。

二、学校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监护关系、特殊民事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1、形式:

教育教学活动、教学设施、交通、踩踏、饮食卫生、实验课、消防、校园暴力侵害、网络安全、学生集会、寄宿学生安全、运动伤害、课内事故、课间事故、校外活动事故、上学或放学途中发生的事故等。

2、范围界定:

主体时间地点三、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案例1、学生李某上课看小说,上课教师用右手扯了一下该生耳朵,结果下午该生回家后,视力模糊,经医院检查,因外力导致视网膜脱落,造成终身残疾。

2、在体育课上跑完800米测试晕倒在地后,初中男生小迪再也没有醒过来(详见2013年6月28日南方日报-东莞观察A03版)。

东莞光明中学学生跑步猝死案在东城法庭公开审理,小迪的父母向校方提出超过94.8万元的索赔金额。

3、2014年9月26日14时30分,昆明市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截至当日17时已造成学生6人死亡、26人受伤。

4、辽宁省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王某在课间活动奔跑过程中绊倒在地上,造成右手肘关节肿痛,事发后学校及时与家长联系,同时把王某送到附近医院,经检查是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

三个星期后,医生告知王某右手肘关节已经错位,要到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5、教师刘某下课时经过走廊,见两个小学生边开玩笑边用棍子相互往对方身上乱戳,该老师没有上前劝止。

五分钟后有学生来报告其中一个小孩的眼睛受伤了,经学校送医院治疗后鉴定该生右眼失明。

6、某教师上课时把迟到的学生拒之门外,结果该生出走一周后由家长和学校共同找回,费用2万元。

7、某女生上课睡觉,从凳子上摔下来,造成脸部划伤,结果花去整容费5万元,家长向学校索赔。

8、2013年6月13日下午,四川眉山市映天学校发生学生集体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有100多人出现发烧、腹痛呕吐等症状,346名学生高烧入院,经查确定为由凉拌豇豆引起的沙门氏菌感染性腹泻。

9、广州某中学初二女生龚某因为上课迟到被老师要求在午休时到操场跑圈,跑了几圈该生感觉身体不适,就没继续跑。

到了下午上课的时候,老师在全班通报批评该生,并对她进行了辱骂。

下课后,该生气愤不过说了一句脏话,这名老师得知后揪着她的衣领,对她进行殴打,当天晚上该生就住进了医院。

10、2014年9月1日是中小学开学第一天,湖北十堰小学发生了砍人事件,刺伤9人,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冶金矿山地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