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之二:新《义务教育法》的伦理解读PPT文件格式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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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扬人道三、技术伦理保障:

追求理性三、技术伦理保障:

追求理性新新义义务务教教育育法法的的伦伦理理价价值值目目标标体体系系一、新一、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的首要伦理价值:

走向公平首要伦理价值:

走向公平

(一)何为公平

(一)何为公平1.1.孔子的孔子的“有教无类有教无类”朴素的公平观朴素的公平观2.2.权利与义务之间走向均衡权利与义务之间走向均衡3.3.罗尔斯的罗尔斯的“正义论正义论”二原则二原则

(二)新

(二)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公平解读的公平解读直面区域教育差距直面区域教育差距,推行均衡化策略推行均衡化策略关注城乡教育差距关注城乡教育差距,凸显农村教育问题凸显农村教育问题着眼群体教育差异着眼群体教育差异,关怀弱势儿童教育关怀弱势儿童教育1.1.直面区域教育差距直面区域教育差距,推行均衡化策略推行均衡化策略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22、关注城乡差距、关注城乡差距,凸显农村教育问题凸显农村教育问题(11)经费: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费: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农村义务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明确了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明确了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农民”办办到到“政府政府”办的转向。

办的转向。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都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都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给予了经费政策上的倾斜。

发展给予了经费政策上的倾斜。

(22)师资:

第三十三条还对城市学校教师和高校)师资:

第三十三条还对城市学校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任教作了鼓励性的规定,以解决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任教作了鼓励性的规定,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师资问题。

农村义务教育师资问题。

33、着眼群体教育差异、着眼群体教育差异,关怀弱势儿童教育关怀弱势儿童教育所谓弱势儿童通常是指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所谓弱势儿童通常是指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弟、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严重行为弟、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严重行为不良儿童、女童等。

不良儿童、女童等。

首先,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资助。

该法第六条规定该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四条又明确规定:

受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助寄宿生生活费”。

其次,对残疾儿童教育权益的特别保障。

比如,该法第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并规定。

并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33、着眼群体教育差异、着眼群体教育差异,关怀弱势儿童教育关怀弱势儿童教育再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弟的再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弟的“同等国同等国民待遇民待遇”。

新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

“父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辖市规定”。

另外,该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另外,该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专门规定了政府对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严重行为不良了政府对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严重行为不良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

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

二、新二、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核心伦理价值:

高扬人道的核心伦理价值:

高扬人道

(一)何为人道

(一)何为人道所谓人道,就是人道主义的道德原则。

所谓人道,就是人道主义的道德原则。

人道主义,从广义上来说,就是把人当人人道主义,从广义上来说,就是把人当人看人本身即为目的而非手段是人道主义的看人本身即为目的而非手段是人道主义的第一要义;

第一要义;

从狭义来说,就是要使人成为人。

人从狭义来说,就是要使人成为人。

人本身的不断发展、完善与自我实现是使人本身的不断发展、完善与自我实现是使人成为人的根本途径与重要表征。

成为人的根本途径与重要表征。

(二)新

(二)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人道解读的人道解读关注人的权利关注人的权利,人本身即为目的人本身即为目的聚焦自我实现聚焦自我实现,使人成为人使人成为人11、关注人的权利、关注人的权利,人本身即为目的人本身即为目的19861986年年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在第一条的立在第一条的立法宗旨中表明,义务教育立法是法宗旨中表明,义务教育立法是“为了发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神文明建设”,20062006年的表述则为:

年的表述则为:

“为了保障适龄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22、聚焦自我实现、聚焦自我实现,使人成为人使人成为人(11)从宏观层面来看,新)从宏观层面来看,新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法通过详细设定政府作为义务主体的法通过详细设定政府作为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律责任,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了适龄儿童、少年人人教育的权利,保证了适龄儿童、少年人人都有自我实现的机会。

都有自我实现的机会。

新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首先,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职责首先,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职责比如,该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比如,该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其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其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该法第六条规定该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实施、管理与督导义务教育的职责第三,实施、管理与督导义务教育的职责该法第七条规定:

该法第七条规定: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务教育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规定: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22、聚焦自我实现、聚焦自我实现,使人成为人使人成为人

(2)从微观的层面来看,新)从微观的层面来看,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通过对从事通过对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主体学校、教师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主体学校、教师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了适龄儿童能够接受满足其身心发展需要、适合其身心发展了适龄儿童能够接受满足其身心发展需要、适合其身心发展规律的优质教育,保证其人人都能自我实现。

规律的优质教育,保证其人人都能自我实现。

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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