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讲义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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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讲义PPT推荐.ppt

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加强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环境保护法的历史沿革v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时任国家主席杨尚昆)。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v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v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v第四条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v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v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承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v设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第五条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v第七条环境保护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教育、宣传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订)v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首次提出了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并由国家环保部编制)v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依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v(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v第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组织监测网络,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设置。

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站(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

有关行业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从事环境监测工作,应当遵守监测规范。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监测机构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v(进一步明确了环境监测工作的内容和规范)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第十五条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v第十六条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实施联合防治的重点区域、流域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批准。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原版无v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已经达标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技术改造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以及按照产业结构和城乡规划布局调整的要求关闭、搬迁、转产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价格、信贷、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支持。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v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现场检查目的,可以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二)污染物排放和监测记录;

(三)环境保护责任制;

(四)限期治理计划的实施;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原版无v第十九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v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v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专项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原版无v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v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v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或者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v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第二十九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公民应当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原版无v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v第三十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高压灌注或者以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对其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原版无v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v第三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v第三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应当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责令其限制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

v被责令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限期治理计划应当包括:

(一)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更新和淘汰的计划等;

(二)相关资金安排和落实情况;

(三)限期治理时序安排和完成目标的最后期限。

v限期治理计划应当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原版无v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v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v原版无v第四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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