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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

丽水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14年)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宏观调控、二级学院自主办学”的体制,落实学校对二级学院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推进二级学院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深化改革、谋划发展、争先创优。

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深化内部管理体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改革,学校实行宏观调控,进一步落实赋予二级学院的权力和责任,理顺条块关系,转换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突出考核的激励功能和导向功能,使二级学院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自我考核与学校评审相结合。

学校对总体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二级学院结合各自实际,自主确定工作目标和计划,自主选择特色项目申报考核。

二级学院根据此考核办法加强自我考核,实行动态考核,改被动考核为主动考核,提高目标管理与考核的实效性。

(二)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注重日常管理过程数据的常态化采集与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若干个重点方面进行考核,体现针对性,突出重点工作考核。

(三)共性考核与差异考核相结合。

日常管理过程数据的常态化建设内容为共性考核项目,根据实际与差异性特征,由被考核单位选择特色项目或协商确定特色项目进行差异性考核。

(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突出质量的稳步提升、持续提升,既针对可以量化的指标衡量量的增长,更针对难以量化的内容体现层次与质量的提高,合理确定质和量的关系与权重。

三、考核内容

(一)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1.目标方向

2.办学业绩

3.资源利用

4.治理结构

5.反向评价

附加项目:

争先创优、特色项目

(二)指标体系的构成及其运用

考核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二级学院基本职责和现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参照教育部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的数据项、省教育厅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

附加的争先创优和特色项目由二级学院自主申报。

四、考核办法

(一)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由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量化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采集数据,经二级学院确认后给予评分;非量化指标由二级学院对照考核办法首先进行自我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向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提出定级建议,工作小组研究后向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定级建议,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二级学院汇报和自我考核材料,参照定级建议确定等级、给予评分。

(三)考核不分等级,按照得分情况排名。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成人教育学院和高等职业教育部参照二级学院考核办法,根据相应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参与二级学院排名。

(五)考核结束后,由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核实考核结果,提出整改建议,考核结果经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报学校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二级学院工作比上一年度有重大进步,考核评分有明显提升的,经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可整体加1-3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的得分排名,将与次年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项目立项、经费划拨等等挂钩,学校对名列前茅的二级学院将予以政策倾斜与实际支持,对名列末位的二级学院将采取控制、取消、减少等措施。

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也将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一)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丽水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2.丽水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相关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3.丽水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4.丽水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目标管理考核相关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5.丽水学院成教学院、高职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6.丽水学院成教学院、高职部目标管理考核相关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7.有关说明

附件1

丽水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若干个观测点。

具体指标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1.目标方向

(50分)

1.1规划实施

办学思路的落实情况,规划任务实施情况等。

(30分,等级赋分)

1.2体制机制改革

体制机制改革的项目、举措与实施情况等。

(20分,等级赋分)

2.办学业绩

(700分)

 

2.1教学工作

见附件2

2.2学科建设

2.3社会服务

2.4师资队伍建设

2.5学生教育与管理

2.6教育国际化

2.7宣传工作

2.8校友工作

2.9师生满意度

3.资源利用

(100分)

3.1财务运行

3.2资产设备管理

4.治理结构

(150分)

4.1制度建设

4.2领导班子建设

4.3民主管理

4.4教授治学

5.反向评价

(-500分)

5.1教学质量

 

5.2党风廉政

5.3安全稳定

6.争先创优

(上限200分)

6.1标志性成果

获得高层次项目、命名、奖励成果,个人类的国际加20分,国家级10分,省级5分,集体类的国际加50分,国家级30分,省级15分(相关部门可参照业绩点标准界定),其中在“十二五”改革和发展主要指标中现状值为0的指标取得突破的双倍计分。

不重复加分。

6.2重大影响力成果

国内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成果最高加100分,省内的最高加50分,不重复加分。

7.特色项目

(上限200分)

7.1学科特色

根据特色项目及业绩实效进行考核。

(各二级指标上限为100分。

7.2专业特色

7.3人才培养特色

7.4服务地方特色

7.5其他

附件2

丽水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相关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2.办学业绩(700分)

2.1教学工作(130分)

观测点

指标内涵

分值

评分标准

2.1.1专业建设

经折算的二级学院专业录取最低分数。

40分

得分=[(A专业录取最低分—校投档最低分)+(B专业录取最低分—校投档最低分)+…]×8/专业数。

其中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全校平均分;文理兼招专业录取最低分=文科得分×文科招生数/招生总数+理科得分×理科招生数/招生总数。

2.1.2课程建设

开设通识课程和建设精品课程情况。

20分

通识课程比例达到10%计10分,低于10%得分=(通识课程数/总课程数)/10%×10。

精品课程比例达到1%计10分,低于1%得分=(精品课程数/总课程数)/1%×10

2.1.3教学研究与改革

推动教学研究、教材建设,以及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0分

校级重点(课堂)教学改革立项数与总课程数的比达到2%计15,低于2%得分=(校级教学改革立项数/总课程数)/0.02×15,其中立项成为省级项目的按校级的按2倍计数,国家级按4倍计数。

专任教师教研论文和教材编撰工作量/总教师数≧5计5分,≧4计4分,≧3计2分,低于3计0分。

2.1.4实践教学

建成功能与层次比较齐全的各类实验室和实习实践基地。

20分

集中在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的学生比例达到80%计20分,80%—60%计16分,40%—60%计8分,低于40%计0分。

2.1.5教授授课

提升教授授课的比例。

10分

为本科生授课达48课时及以上教授的比例达到95%计10分,90%—95%计8分,80%—90%计4分,低于80%不得分。

(教授数以实际岗聘数计,含双肩挑人员)

2.1.6学生交流

提高国内交流学生比例。

20分

学生交流学习一学期以上人数百分比,达到1%或增长20%以上的得20分;达到0.8%或增长10%以上的得16分;有交流,但未达到0.8%或增长10%以上的得8分;无交流的0分。

 

2.2学科建设(100分)

观测点

指标内涵

分值

评分标准

2.2.1重点学科建设

各层次立项重点建设学科(省重点、申硕立项、校重点学科)的建设达标情况。

30分

以校重点学科为基准,基本完成(量化目标达90%左右)计10分,完成计15分,超额完成(量化指标达130%及以上)计20分;申硕学科和省重点学科分别乘1.3和1.5的系数。

(校重点学科为申硕学科下二级学科的,纳入申硕学科考核,不另行加分。

2.2.2科研平台

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及公共实验服务体系建设。

20分

有所列科研平台并正常运行的计10分,每超过1个加5分;目前尚无,但有可行的申请计划或正在申请者计5分。

2.2.3学术交流

主办或承办全国学术会议。

10分

学校每主办或承办全国学术会议得10分。

(跨二级学院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贡献分配分值。

2.2.4科研工作

规定的科研工作完成情况。

40分

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和业绩点要求计10分,其中任何一项未完成即不得分;科研工作量和业绩点中的任一项(两项不重复),每超出基本量1培,加5分。

 2.3社会服务(100分)

观测点

指标内涵

分值

评分标准

2.3.1产学研合作项目

产学研合作项目数及入账经费数。

20分

项目每1项计1分,最高计12分;到账经费每8万元计1分,最高计8分。

(以相关部门备案为准。

2.3.2产学研合作平台

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共建各类创新平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中心及共同办学等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

20分

已建合作平台运行良好的计5分,新增平台每个加2分,重大、有特色的加3分;协同创新中心运行良好的,省级计10分,校级重点计5分,一般计3分。

2.3.3科研成果应用

科技成果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转化;研究报告、各级提案等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或获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获市级及以上社会服务类奖项。

10分

科技成果得到广泛推广应用转化,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每项计2分;被政府部门采纳或获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厅、市级每项计2分,省级及以上每项计4分;获市级及以上社会服务类奖项,每项计1分(同一成果按就高原则计分)。

2.3.4其他社会服务

组织科技、文化、法律下乡等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参加丽水市有关部门大型活动;教师到政府与企事业单位挂职。

20分

社会服务每1个工作量得0.1分(以地方合作处备案为准);因工作需要外出挂职,3个月内每人次计2分,3-6个月计3分,6-12个月5分(以组织部备案为准)。

2.3.5成人学历教育

年度到帐总收入。

20分

年度到帐总收入完成前2年平均值计8分,每超1%加0.2分,反之减0.2分。

2.3.6成人非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培训、技能考证等创收经费。

考核当年到校经费。

10分

以继续教育与培训全校人均到账经费额为基准点,达到基准点计7分,二级学院人均经费额每超过基准点10%加0.5分,反之减0.5分。

其中全校人均到账经费额=全校到账经费总额/全部考核二级学院在编教职工总数;二级学院人均到账经费额=当年到账经费总额/二级学院在编教职工人数。

(以计财处统计为准)

 2.4师资队伍建设(90分)

观测点

指标内涵

分值

评分标准

2.4.1领军人物引进

引进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人数占当年该类人员引进计划数的比例。

20分

完成计划数计20分,未完成的得分=引进计划数完成比例×20分。

2.4.2博士比例

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或新增博士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25分

博士比例大于等于30%计8分,小于30%的得分=(比例/30%)×8分;新增博士比例大于等于8%计12分,小于8%的得分=(比例/8%)×12分。

引进计划数完成比例×5分。

2.4.3教师提升

参加博士、硕士学历提升、国内访学、高校进修、实践锻炼等三个月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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