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标准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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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标准Word下载.doc

2.0.2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

主要有行政办公建

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建筑等。

2.0.3机动车motorizedvehicle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

(摩托车停车位纳入非机动车停车位计算)

2.0.4非机动车non-motorizedvehicle

指以人力驱动上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0.5停车场parkingarea

供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露天停车场地。

2.0.6停车库parkinggarage

供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建、构筑物的包括封闭、敞开的单层、多层、底层及地下车库。

3一般规定

3.0.1新建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停车场(库)。

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配建停车场(库),原建筑物配建不足部分应在改扩建工程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

(本标准不包括总体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暂不列入本标准规定范围,但应在项目报建时,有规划、建筑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可行性确定停车位配置要求。

3.0.2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

核算车位时,应将其他车型车辆按表3.0.2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小型汽车或者自行车的车位,核算车位总指标。

表3.0.2设计用标准车型外廓尺寸及各类车型换算系数表

车辆种类

换算系数

车辆几何尺寸(米)

机动车

铰接车

3.5

18

2.5

4.0

大型汽车

12

中型汽车

2.0

8.7

小型汽车

1.0

5.0

l.8

1.6

微型汽车

0.7

3.2

1.8

非机动车

自行车

1.9

0.6

1.15

二轮摩托车

(含电动单车)

1.5

1.2

三轮车

助动车

0.8

注:

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停放按非机动车管理。

3.0.3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体,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满足配建停车场(库)总指标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对分期建设的建筑群体应先建或等比例建设停车场(库)。

3.0.4城市建筑工程的配置停车设施可以采用地面停车、地下车库和立体停车楼等多种形式。

严禁占用规划批准的城市绿地、道路用地做停车场,但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在绿地下面设置地下停车库。

4配建指标

4.1区域分级原则

4.1.1本标准按照分级分区的原则,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实施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

Ⅰ类区域包括海口、三亚;

Ⅱ类区域包括琼海、文昌、万宁、儋州、东方等城市;

Ⅲ类区域包括五指山、陵水、定安、屯昌、琼中、保亭、澄迈、临高、白沙、昌江、乐东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

旅游度假区和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应参照Ⅲ类区域执行(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2分类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最低标准

4.2.1住宅类建设项目根据住宅建筑面积分为五类,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住宅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建筑面积

机动车位(车位/户)

非机动车位(车位/户)

Ⅰ类

Ⅱ类

Ⅲ类

>200㎡,或别墅

≥150㎡,<200㎡

≥90㎡,<150㎡

≥60㎡,<90㎡

0.4

<60㎡

(含保障性住房)

0.3

0.2

1、访客停车位应设置在小区主入口附近,且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总车位的7%;

2、地面停车位宜按总停车位的10%-15%配置,设置大型立体停车库的除外。

4.2.2办公类建设项目分为行政办公和其他办公两类,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办公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建筑项目类型

机动车位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位

行政办公

中心城区

其他地区

其他办公

0.5

工厂办公区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4.2.3商业类建设项目分为普通商业、大型超市和综合市场、批发市场三类,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3的规定。

表4.2.3商业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普通商业(含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小型超市)

综合市场、大型超市

(大于1万平方米)

批发市场

4.2.4旅馆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表4.2.4旅馆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建筑项

目类型

(车位/客房)

旅游度假区

三星及三星以上

0.5(0.6*)

0.4(0.7*)

0.4(0.5*)

0.3(0.4*)

0.1

其他

1.酒店型公寓、快捷酒店执行三星及三星以上建筑配建标准;

2.带星号的表示五星级酒店应取的最低值。

4.2.5餐饮、娱乐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表4.2.5餐饮、娱乐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餐饮

娱乐

中心城区

4.2.6医院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表4.2.6医院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住院部(车位/床位)

0.2(0.3*)

0.15(0.2*)

其他部分(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疗养院(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

独立门诊

带星号的表示省级医院、三甲级医院应取的最低值。

4.2.7博览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表4.2.7博览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博物馆、图书馆

0.5(0.8*)

展览馆

会展中心

1.0(1.2*)

1.4

带星号的表示省级博览类项目应取的最低值。

4.2.8游览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表4.2.8游览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车位/100平方米占地面积)

城市绿地公园

0.12

高尔夫球场

0.05

续表

(车位/100游客)

景区景点

大型

(日均游客≥5000)

2

中型

(1000≤日均游客<5000)

8

小型

(日均游客<1000)

6

3

4.2.9体育场(馆)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9的规定。

表4.2.9体育场(馆)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车位/100座位)

一类体育场馆

10.0

二类体育场

1.一类体育场馆指大于15000座的体育场和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

2.二类体育场馆指小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和小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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