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奖惩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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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签到制度。
每日按正常上下班时间签到,工作人员上下班由本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否则,按规定扣发本人和代签人当日的考勤奖。
2、本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由局综合股负责监管。
3、坚持佩卡亮牌上岗,中途因公外出办事人员应向本股室(单位)负责人说明去向,特殊情况无法告知的应在回岗当天内向股室(单位)负责人说明去向。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开会不能按时签到的,事前必须向综合股报告或由股室负责人及时转告。
4、分管领导组织综合股人员定期或随机进行检查,对无故早退、旷工的人员按规定记录在册,视情扣发考勤奖。
三、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无法正常到岗上班,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并交接好日常工作。
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报局综合股备案方可给假,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
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各股室(单位)负责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一天以上由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各股室(单位)负责人请假,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工作人员请病假原则上按医院证明为准。
请工伤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脱产学习假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以上程序审批。
2、工作人员休假,按闽[84]97号和闽委综[91]39号文件执行。
工作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每年休假5天,满10年到20年的休假10天,满21年以上的休假15天。
休假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享受休假期间仍可享受法定节假日待遇)。
各股室(单位)年初提出工作人员休假计划,交局综合股统筹安排。
工作人员休假由股室(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定,报局长审批。
四、考勤奖惩办法
1、每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当月考勤奖的20%;
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二次者,扣当月考勤奖的50%;
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取消当月考勤奖。
2、请探亲假、婚假、产假的,按请假天数扣考勤奖;
请事假、病假5天以内(含5天)的,按请假天数扣考勤奖,超过6天(含6天)的,不发当月考勤奖。
3、旷工一天的,取消当月考勤奖;
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以上(含5天),扣发年终奖金的50%。
4、工作人员旷工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还须按旷工天数扣发基本工资(计算办法:
执行职级工资制度的,职务、级别、基础、工龄四项工资总和除以22天;
执行事业工资制度的,职务、津贴之和除以22天)。
5、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休假、探亲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脱产学习假等不列为缺勤统计。
6、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纪律,互相监督,共同维护机关形象,如发现互相包庇弄虚作假现象,视情节轻重,按有关制度追究股室(单位)负责人责任。
7、局综合股负责组织当月考勤综合统计工作,当月考勤情况于次月5日前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上墙公布,并将考评结果送局财务室兑现考评奖。
6、每月考评情况列入年度机关岗位目标绩效考评进行综合评比。
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立量化管理和科学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依法行政,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十八项要素,即德包括政治态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廉洁自律、法纪观念5要素;
能包括业务学习、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开拓创新能力5要素;
勤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吃苦精神、服从分配4要素;
绩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计划总结4要素。
三、考评办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
考评按季进行。
1、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按绩效考评表规定的标准对机关人员逐个进行评分,个人考评得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数计算。
2、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评情况汇总报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考评结果。
四、考评时间
考评人员于季后3日内完成,将考评表交局效能办。
五、考评结果应用
1、绩效考评结果存入工作人员个人考绩档案袋,并作为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岗位交流、任免使用、调整级别工资、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真正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
2、年度考评等次与年度奖金相挂钩,每5分为一个档次。
3、年度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三个等次。
其基本标准是:
综合分90分以上为优秀;
70~89分称职(合格);
60~69分暂缓确定等次;
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4、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从绩效考评优秀的工作人员中评出,优秀人员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5、对于年度考评综合分为60~69分的暂缓确定等次的人员,给予告诫,暂缓确认等次时间为3个月,暂缓发放年度考核奖。
暂缓确定等次期满后经督查(考评)组考核,有明显改进的,上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并补发年度考核奖;
没有明显改进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
6、对年度考评综合分低于60分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扣发年度考核奖,实行待岗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直至予以免职或辞退。
7、年度考核综合分60分以上,但季绩考评中有低于60分的参照第5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