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积分制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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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积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稿)
为规范教职工考核工作,科学、合理、正确的运用考核结果,根据《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积分制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心校教职工积分制考核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原则
1、积分考核、累计计分。
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累计计分。
一学期一考核,若干次考核成绩累积计分,计入个人考核档案。
2、注重实效、简便易行。
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简便易行。
二、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教师。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项目分为六项。
分别为道德操行、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效、安全工作、加分项。
(一)道德操行(15分)
1、考核的主要内容:
教职工遵守教育教学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上级禁令和教育教学规范情况,以及奉献和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感、荣辱观、对工作和学生的态度、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内容。
对非教学人员还要注重考核其热心服务于师生等情况。
2、考核方式:
评价方式
权重
教职工互评
40%
*领导评议
30%
考核小组评议
30%
*注:
领导评议由校委会成员测评,下同。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此项不得分。
(1)不经教体局批准,未履行有关审批程序,私自外出任教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一学期旷工10个工作日);
(3)未经教体、人社部门同意,擅自脱产进修、离岗学习的;
(4)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5)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造成极坏影响的;
(6)违反招生纪律,私自向民办教育机构推荐学生,造成招生混乱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社会影响极坏的;
(8)道德败坏,影响教育形象,败坏学校声誉的;
(9)通过网络、电话、信息等渠道,散布谣言,诋毁他人,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二)职业能力(20分+教科研获奖得分)
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1、专任教师:
对专任教师主要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业务进修等方面(20分)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量化分值
教育教学能力
通过听评课量化赋分
10
管理能力
考核小组评议+领导评议
5
业务进修
当年度远程研修、继续教育、学历进修等赋分
5
*教科研能力
当年相关证件
可累计加分
2、管理人员:
主要考核管理、指导教育教学能力(20分)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量化分值
管理能力
考核小组评议+领导评议
10
教育教学能力
通过听评课量化赋分
10
获奖得分
当年相关证件
可累计加分
3、教辅人员:
主要考核功能室和服务教学的能力(20分)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量化分值
功能室及服务教学能力
考核小组评议+领导评议
20
获奖得分
当年相关证件
可累计加分
4、工勤人员:
主要考核服务师生和履行职责的技能水平(20分)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量化分值
服务师生和履行职责技能水平
考核小组评议+领导评议
20
获奖得分
当年相关证件
可累计加分
*教科研能力,主要通过当年教学能手的评选、优质课、公开课评选、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教育教学专利、教改实验、正在进行的县级以上(含县级)课题研究等来量化赋分。
赋分标准参照教师职称评聘的量化赋分标准。
(所有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课题研究以局备案时间为准)
(三)工作表现(35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承担的工作量和出勤、工作过程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1、工作量(15分)
(1)学校领导干部工作量标准(每学期计10分)
12个教学班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党支部书记、校长每周兼课不得少于4节,其他领导干部每周兼课不少于教师平均工作量;12个教学班以上的党支部书记、校长每周兼课不得少于2节,校级副职每周兼课不得少于4节,中层正职每周兼课不少于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每周兼课不少于三分之二,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领导干部根据校情可适当酌减。
(2)专任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每学期计10分)
工作量得分=(节数×系数)÷21×10分
各科标准节数与系数节数系数
语文、数学英语141.5
科学、品社、音乐、体育
美术、微机、地方课程181.17
说明:
班主任每学期加2分,对于超工作量教师(含班主任最高计15分)。
2、出勤率(5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
考核依据学校原始考勤记录。
3、教育教学或管理等工作过程(15分)
人员
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量化
分值
专任教师
考察教师备、教、批、辅、考、研等教学常规的落实情况。
教学常规检查
15
管理人员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能否配合校长工作;是否认真制定分管工作制度、计划和措施等;能否及时完成任务等
民主评议
15
教辅人员
服务态度、水平和尽职尽责情况;能否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等
服务对象评议
15
工勤人员
服务态度、水平和尽职尽责情况;能否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等
服务对象评议
15
(四)工作成效(30分)
1、考核办法:
人员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量化分值
专任教师
教学成绩(综合分(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分))为依据
30
管理人员
分管工作在县、镇、的位次及民主测评的成绩为准
民主评议
30
教辅人员
分管工作在县、镇、的位次及民主测评的成绩为准
民主评议
30
工勤人员
分管工作在县、镇、的位次及民主测评的成绩为准
民主评议
30
(五)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为各类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因失职行为出现安全事故和校园治安案件的要酌情扣分。
安全事故
严重程度
扣分标准
因失职出现的安全事故和校园治安案件
个人处理
0
学校处理
10
镇街处理
20
县市处理
50
(六)加分项(10分):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加分:
中层副职加2分,中层正职加3分,校级副职加4分。
2、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教育教学成果奖、名优教师奖、工作创新奖、辅导学生奖、招商引资奖等加分项如有其它特别突出的事项,由个人申请,经考核组和学校领导班子分别研究同意也可以给与奖励分。
奖励累计总分不超过10分。
四、考核的实施
1、本方案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2、学校成立教职工积分考核小组,校长为组长,成员7--9人,其中教职工代表不低于80%,每学期有全体教职工公开选举产生。
3、学校每学期期末对教职工进行一次集中考核,量化出各类人员的考核分数。
4、教职工积分==道德操行+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效+安全工作+加分项
五、结果运用
1、该积分结果逐年累加,作为绩效发放、评先树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2、教职工积分前30%的可获得校、镇、县级的评先树优基本资格;获得前20%的可推荐参加市级以上的评先树优资格。
3、学校全体教师的量化积分一学期一上报,每学期末上报中心校。
4、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