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出版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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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安全,提高铁路隧道抢险救援能力编制本指导意见。
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国内外铁路和矿山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经验教训,学习借鉴了国际先进标准,结合铁路隧道工程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
本指导意见突出了铁路隧道施工过程中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要求,是铁路隧道施工突发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指导意见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组织指挥、抢险救援预案、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援装备共6章,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了本指导意见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铁路隧道抢险救援的主要实施原则。
2、明确了救援预案的编制原则、分层次组建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程序等内容,对应急物品的配置和管理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3、明确了铁路隧道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分级响应程序以及建设各方抢险救援工作职责。
4、明确了铁路隧道施工主要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流程和预案内容。
5、规定了各级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配置要求。
在执行本指导意见过程中,各单位应结合各自工程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相关要求,认真总结和积累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中铁二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通锦路16号,邮政编码610032)、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洛阳市陵园东路3号,邮政编码471009),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
本指导意见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唐忠、王广钟、刘世杰、雷洪亮、朱家稳、夏安琳、高存成、钟友江、王正新、任伟杰、王国炜、杨友生、丁睿
主要审定人:
安国栋、张梅、米隆、吴明友、薛育秀、倪光斌、林传年、黄鸿健、辛维克、肖广智、张民庆、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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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 1
2基本规定 2
3组织指挥 5
4抢险救援预案 7
4.1一般规定 7
4.2坍塌事故抢险救援 8
4.3水灾抢险救援 19
4.4火灾抢险救援 21
4.5瓦斯灾害事故抢险救援 24
5抢险救援队伍 26
5.1一般规定 26
5.2项目现场抢险救援队 26
5.3施工企业抢险救援队 27
5.4铁路隧道专业抢险救援队 28
5.5抢险救援队伍管理 29
6抢险救援装备 32
6.1一般规定 32
6.2项目现场抢险救援队装备配置 32
6.3施工企业抢险救援队装备配置 33
6.4铁路隧道专业抢险救援队装备配置 34
6.5高风险隧道集中项目装备配置 35
附录A便携式急救包应急物品配置表 36
附录B移动式急救箱应急物品配置表 37
附录C洞口应急物品配置表 38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应急预案要求,最大程度减少铁路隧道施工突发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指导建设各方及时、有序、科学、有效实施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制定本指导意见。
1.0.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铁路隧道坍塌、水灾、火灾等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1.0.3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必须始终坚持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以抢救遇险人员生命为中心,只要有一线希望,决不放弃。
同时应确保施救人员安全,严防次生灾害。
1.0.4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应坚持预防为主、应急有备,以人为本、科学救援的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专业救援的原则。
1.0.5铁路隧道建设应建立应急处置与专业抢险救援相结合,洞内被困人员自救互救与洞外抢险救援相结合,铁路救援与地方救援相结合的抢险救援体系。
1.0.6铁路隧道建设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业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救援人员,配置专业救援设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1.0.7铁路隧道建设各方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和演练。
1.0.8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防灾应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0.9铁路隧道建设各方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工程特点,针对不同隧道的风险类型和等级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1.0.10铁路隧道建设各方应积极开展抢险救援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抢险救援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不断提高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能力和科技水平。
1.0.11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除执行本指导意见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基本规定
2.0.1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应重点做好组织指挥、救援方案、队伍设备等工作。
2.0.2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成立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分级响应、指挥和协调救援行动。
2.0.3建设各方应编制抢险救援预案,抢险救援预案应结合具体隧道坍塌、水灾、火灾等不同风险类型和等级分别制定针对性的救援方案和措施。
2.0.4铁路隧道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分层次组建训练有素的抢险救援队伍,配置先进、高效的救援设备,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的铁路隧道抢险救援体系。
2.0.5隧道施工现场灾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规定启动现场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机构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2.0.6抢险救援应遵循如下程序:
2.0.7铁路隧道施工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急救箱(包)配置制度,根据隧道不同工序为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急救包,不同地段设置移动式、固定式急救箱,结合隧道风险特点,在作业现场为作业人员配备自救、互救、待救等急救物品。
2.0.8急救箱(包)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急救包,进洞作业时随身携带。
包内应急物品可按附录A配置。
2隧道开挖工作面、衬砌作业面附近应设置移动式急救箱,除配置必需的生存食品外,还应配置部分自救、互救用品和应急用具等。
应急物品可按附录B配置。
3隧道洞口应设置固定急救箱,配备急救用医疗器械和应急药品,其种类和数量应根据隧道所处地理位置、附近医疗机构状况、风险主要类型、作业人员数量等因素,可按附录C在咨询医疗专家的基础上配置。
2.0.9急救包(箱)及其物品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应制订隧道现场急救物品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有关人员工作职责。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对急救用品进行管理和维护;
根据食品、医疗用品的保质期进行更换和补充;
对医疗器械由专职医疗人员进行消毒处理。
3建设各方应加强对急救物品储备、保养、更新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应包括:
管理办法是否建立、职责是否明确;
便携式急救包、急救箱是否按要求配备;
急救物品、器械的更新是否及时等。
4应急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卫生标准。
5所有便携式急救包、急救箱中均应放置一份急救手册,以备应急时使用。
6移动式急救箱应坚固,具有防水、防火、反光功能;
便携式急救包除便于携带外,还应具有防水、防火等功能。
2.0.10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抢险救援、自救互救待救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编制急救手册。
急救手册应包括常用急救知识、方法和主要注意事项等内容,手册应图文并茂、通俗易懂。
2急救方法,包括止血包扎、消毒、骨折固定、心肺复苏、自救呼吸器使用、烧伤应急处置等;
3应急生存与联络等自救、互救、待救技术;
4疏散路线、方法、设施和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及维护;
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和注意事项;
7工作环境危险因素等。
2.0.11隧道施工期间,建设、监理单位应检查现场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应急物品配置、逃生应急措施落实、应急设备物质储备以及应急培训演练情况。
2.0.12高风险隧道集中的铁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风险特点,进行抢险救援预案规划,并组织专家论证。
协调配置全线救援队伍和装备,合理储备抢险救援物资。
2.0.13抢险救援设备、人员及管理费用可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
用于抢险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3组织指挥
3.0.1铁路隧道抢险救援应高度重视组织指挥工作。
灾害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建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铁路方担任,实行统一指挥,确定救援方案,调配专业队伍和设备。
3.0.2铁路隧道抢险救援指挥和协调应与地方政府结合,根据事故等级实施分级响应机制。
响应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铁道部与地方结合,铁道部牵头组织抢险救援;
2Ⅱ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重大事故,建设单位与地方结合,建设单位为主组织抢险救援,铁道部监督指导;
3Ⅲ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较大事故,建设单位与地方结合,建设单位为主组织抢险救援,铁道部监督指导;
4Ⅳ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的一般事故,施工企业与地方结合,施工单位为主组织抢险救援,建设单位监督指导。
对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铁道部可直接组织指挥各响应级别的抢险救援工作。
3.0.3上级单位未到事故现场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组织临时抢险救援指挥部,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0.4抢险救援现场组织指挥机构应成立专业小组,开展指挥协调、方案制订、抢险救援、监测评估、物资供应、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安置处理、新闻发布等工作。
3.0.5铁路隧道专业抢险救援队及装备的救援命令和调度指令应由铁道部建设司下达。
3.0.6建设单位负责抢险救援现场组织指挥,职责主要有:
1负责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事故有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确定Ⅱ、Ⅲ级响应事故的救援方案;
3组织指挥参建各方实施Ⅱ、Ⅲ级响应事故的抢险救援,协调地方救援力量;
4参与Ⅰ级响应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研究确定Ⅰ级响应事故的救援方案;
5监督指导Ⅳ级响应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3.0.7设计单位抢险救援职责主要有:
1参与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调查,监测事故环境;
2提供救援必须的地质、水文资料和相关设计资料;
3参与研究确定抢险救援方案;
4参与抢险救援。
3.0.8施工单位为现场抢险救援责任主体,抢险救援职责主要有:
1施工单位及其上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2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对Ⅳ级响应事故的抢险救援,协调地方救援力量。
4组织施工项目部救援队伍进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5提供救援必须的施工日志和相关资料;
6负责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调查,监控事故环境;
7参与研究确定救援方案;
8组织本单位救援队伍及物资设备,按上级救援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