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服务公司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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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公司
劳动合同
姓名: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键入文字]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详细地址:
居住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请钩选适用项):
□有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本合同开始生效履行。
除了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之外,本合同应持续有效履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乙方开始从事甲方交待的工作或任务,在双方确认的该工作或任务完成之日,本合同期限终止。
试用期
第二条乙方□适用□不适用(请钩选适用项)本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乙方属于新录用的员工,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实行试用期制度。
第三条乙方的试用期为6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乙方试用期满前,乙方提出转正申请,经甲方考核,对合格者甲方给予转正定级定薪;对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甲方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乙方试用期的劳动报酬及试用期满后的劳动报酬,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做出不同规定。
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对于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安排和调整,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乙方从事岗位工作,主要工作地点为及甲方经营管理、开展业务的其他地点。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
第八条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甲方规章制度、经营管理需要、及乙方的个人工作能力、绩效考核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部门、岗位、职位、职责或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服从安排、恪守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第九条对上述工作部门、岗位、职位、职责或工作地点的调整,乙方应予遵守,否则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约定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包括工作场地、班制)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
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甲方实行平均每周40小时工作制,特殊工种需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进行排班。
乙方的工作时间及休假日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员工就餐和休息时间等不计入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乙方应按甲方的工作时间准时上班,如乙方不能上班,应事先请假,并说明其恢复上班的时间。
如乙方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得甲方批准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
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加班费,但可以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第十五条乙方享受国家或甲方规定的各种假期待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以及各种法定休假日。
乙方享受假期,应按照甲方制订的假期制度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乙方假期种类、假期时间、假期工资及请假手续等相关事项,甲方按照其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甲方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位、职位、职责及实际提供的劳动等因素,确定乙方的工资等劳动报酬(或称“薪酬”)。
乙方的劳动报酬由下列项目组成,各项目所占总收入的比例及数额可随甲方薪酬方案的修订而变更:
(一)基本工资
(二)绩效奖金
(三)其他依法属于劳动报酬的项目;
第十八条乙方正常出勤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后,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试用期后,乙方的劳动报酬为人民币元/月。
前述薪酬包括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类津贴和补贴。
第十九条乙方□适用□不适用试用期工资(请钩选适用项)。
乙方适用试用期工资的,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第二十条绩效奖金和其他除工资以外的薪酬的组成、发放标准及条件等,甲方可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予以确认,该附件或适当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甲方可以根据其薪酬制度或惯例,结合乙方的工作能力、经验、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年数、职位、职责等个人情况,适当调整乙方的工资等劳动报酬。
乙方的岗位、职位或职责变动的,其劳动报酬应与变动后的岗位、职位及职责相适应。
第二十二条甲方于每月的20日(节假日顺延)发放上月的工资。
甲方可根据其经营管理需要更改基准发薪日,但应事先以公示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三条乙方各种假期期间的工资及相关待遇,甲方将按照其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执行。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个人原因请假时,请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均为税前劳动报酬,乙方应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及依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二十六条甲方如非因乙方原因发生停工停业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劳动报酬按乙方工作当地规定的停工停业工资标准执行;如乙方工作当地未规定停工停业工资标准或规定标准由双方协商的,乙方的停工停业工资则根据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乙方了解并认可员工工资是严格保密的信息。
任何员工擅自讨论、交流、泄露、传播或捏造与工资有关信息的,甲方有权根据《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予以相应的纪律处罚。
员工档案和相关证明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或相关法律及时转移档案,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劳动手册、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健康证明、执业资格或从业经历等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材料。
乙方若不提供相关材料、提供不及时、提供不合格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因此影响甲方办理用工手续、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等事宜的,乙方在此承认其负有过错并自行承担后果,甲方因此遭受损失或承担行政责任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或补偿。
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乙方保证,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证明的,乙方应当提供。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前述保证或提供虚假证明,致使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或涉及争议、仲裁或诉讼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已经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二)甲方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用;
(三)甲方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四)甲方因为处理争议、仲裁、诉讼及相关事宜而支付的住宿、饮食、交通、通讯、取证等费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兼职。
第三十二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三十三条乙方自行遵守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
乙方保证,其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不会侵犯或导致甲方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其与第三方的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的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乙方应充分知悉,该等行为属其个人行为,依照法律,甲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离职后的不超过二年的期限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或企业,具体按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执行。
社会保障福利
第三十六条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根据乙方的工资和户籍性质为乙方缴纳其中前述法定社会保障待遇中依法由乙方个人承担的部分,甲方可从其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三十七条甲方可以根据其经营管理情况确定乙方的福利,调整乙方的福利待遇。
乙方的福利待遇,甲方按照其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工作规范、规章制度。
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四十条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详细阅读并了解全部的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甲方已将其在本合同签订前制订颁行且仍然实施的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决定明确告知乙方,乙方没有异议,保证遵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则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可以通过公示、讨论会等形式向员工征求意见,乙方应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
该规章制度颁行后,甲方可以通过公示、部门传达、培训等方式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保密及保密协议
第四十二条乙方掌握的甲方的秘密信息,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为其在甲方工作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所称秘密信息,是指甲方所有的、不为公众或甲方公司内不相关人员所知悉、具有实用性的,无论其载体是有形的或是无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管理信息、业务信息、客户信息、技术资料等。
乙方理解并同意,这些秘密信息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甲方已经通过签署本合同、保密协议、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等对这些秘密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四十四条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无论乙方基于何种原件离职。
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本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第四十五条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知识产权
第四十六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因与甲方经营范围有关、基于职务工作所产生或创作的构想、概念、设计、发现、发明、改良、制造技术、或经营秘密等智力成果,无论是否取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其相关权利和利益均归甲方所有。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四十七条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八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