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各产业园区负面清单编制说明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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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2014.11)
(四)《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
(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六)《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
(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1号)
(八)《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
(九)《广西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限制类、淘汰类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桂政办发〔2012〕63号)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目录(2015年本)》(桂政办发〔2015〕66号)
(十一)《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度)》(桂发改高技〔2015〕438号)
(十二)《北海市主体功能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北政办〔2014〕74号)
三、《负面清单》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两高目录》及生态功能区划分原则
所列产业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广西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限制类、淘汰类投资项目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两高目录》)和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要求。
(二)符合各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原则
在进行《负面清单》编制时,注意区分各产业园区自身资源禀赋以及产业的发展目标定位,在《负面清单》所列产业仅需涵盖各产业园区现有产业和具有资源要素禀赋的拟发展产业,不涉及由国家目前规划布局的产业。
(三)符合简明清晰有所侧重原则
在《负面清单》编制中,根据各园区的产业发展现状和资源禀赋的基础上,仅列出禁止类产业和限制类产业条目。
1.列入禁止类产业:
一是《指导目录》和《两高目录》中淘汰类;
《指导目录》和《两高目录》中限制类,且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产业类别;
二是虽是《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但在园区不具备资源要素禀赋,且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产业类别。
2.列入限制类的产业:
一是《指导目录》和《两高目录》中限制类;
二是虽是《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在本园区具有一定的资源要素禀赋,但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的产业。
(四)保证国家鼓励类产业承接原则
在明确各产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设定各产业园区负面清单的同时,在设定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和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区的产业负面清单时要考虑符合我市的资源禀赋,又属《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要有承接功能。
(五)遵循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各类产业园区应当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要求:
“通过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加强信息公开等,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在园区产业规划定位时中充分考虑各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或改造的潜力。
四、各园区《负面清单》管控要求
(一)依法从严管控要求
各类管控要求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以及我市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求等提出。
设计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应为依法管控的区域,其管理要求依法执行。
对于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提出可量化、可操作的管控要求。
(二)执行严格、具体的管控措施
1.对于限制类产业,要对限制的规模(或产量)、区位(或范围)、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等予以明确界定,强化规划选址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产业(企业)要提出关停并转或技术改造升级的时限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年,下同)和具体措施。
2.对于禁止类产业,要在全域范围内禁止发展,现有产业(企业)在《指导目录》和《清单》淘汰范围内的要立即关闭,其他现有产业(企业)要提出退出的时限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受损企业提供合理的补偿或转移安置费用。
五、北海市各产业园区《负面清单》编制内容
在本《负面清单》编制中,涵盖了七个产业园区,他们分别是广西北海工业园区、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区、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
因为各产业园区的产业规划发展目标、资源禀赋以及生态功能区划分不一致等,因此下面将依据各产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概况、生态功能区定位、产业发展规划定位等,分别对其《负面清单》编制进行详细的说明,并在其后附上详细的《负面清单》列表。
(一)广西北海工业园区
广西北海工业园区成立于2001年8月,2003年3月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5年12月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为全国第一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之一。
园区规划面积41.05平方公里。
其中,北海工业园区原规划面积19.381平方公里,是《规划》批准的13个工业开发集中区面积最大的一个开发区;
依托园区建设的北海电子产业园(新城)规划面积21.67平方公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重点支持的14个产业园区中唯一专业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园区。
园区规划功能为:
电子信息产业区、汽车(机械)产业区、食品药品产业区、仓储物流区、科研及生活配套区,正在逐步形成以电子信息、食品药品、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主导的产业。
驻园主要企业有:
中国电子、冠捷科技、三诺电子、朗科科技、惠科电子、景光电子、冠德科技、六禾电子、嘉信高科技、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广西福达汽车、贝因美营养食品等,从业人员近3万人。
因此,根据该园区的规划功能定位,按照《负面清单》编制原则,列出其禁止类和限制类。
其《负面清单》见附表1。
附表1
广西北海工业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产业功能定位
园区依照规划功能分为:
目前园区将产业功能、城市功能、生态功能融为一体,推进园区产城一体发展,构筑宜业宜居的发展格局。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产业
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禁
止
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广西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限制类、淘汰类投资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全部列入本类。
1
A
农、林、牧、渔业
全部
现无该产业
禁止发展该产业
与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定位不一致
2
B
采矿业
3
C
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4制糖业
1340制糖业
禁止发展高排放高污染产业
不符合入园产业定位、且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的二、三类工业项目。
4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1352禽类屠宰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5
136水产品加工
1362鱼糜制品加工
禁止发展
6
139其他农副产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7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8
172毛纺织及染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9
173麻纺织及染精加工
1733麻染精加工
10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丝印染精加工
11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12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
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13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毛皮鞣制加工
14
194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1941羽毛(绒)加工
15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2212非木竹浆制造
不符合入园产业定位、且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的二、三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