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温)-第三章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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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合同效力的规定。
课课时:
时:
返回返回1.11.1合同效力概述合同效力概述1.1.1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的概念1.1.2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1.1.3合同效力内容与效力评价合同效力内容与效力评价返回返回1.1.11.1.1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
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概念的比较:
两者的联系:
1、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和基础。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和基础。
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共同构成履行合同的基础。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共同构成履行合同的基础。
两者的区别:
1、作用或意义不同。
、作用或意义不同。
2、构成要件不同。
、构成要件不同。
3、性质不同。
、性质不同。
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在实践中的重大意义:
返回返回1.1.21.1.2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一般生效条件
(一)一般生效条件1、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可能的。
(学理条件)、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可能的。
(学理条件)1.1.21.1.2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
(二)特别生效条件
(二)特别生效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在办理了相关手续时生效;
效的,合同在办理了相关手续时生效;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届至时生效返回返回1.1.31.1.3合同效力内容与效力评价合同效力内容与效力评价
(一)效力内容
(一)效力内容1、对内效力:
是指合同对缔约人的约束力,是合同效、对内效力:
是指合同对缔约人的约束力,是合同效力的主要内容。
力的主要内容。
2、对外效力:
是指合同对缔约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对外效力:
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判例,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主要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判例,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确认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确立债权保全制度、表现在确认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确立债权保全制度、租赁权物权化,债权的不可侵犯性以及附保护第三租赁权物权化,债权的不可侵犯性以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等。
人作用的合同等。
合同的对外效力,只有在法律的特别规定之下才能合同的对外效力,只有在法律的特别规定之下才能产生。
产生。
(二)效力评价
(二)效力评价返回返回一、概念一、概念绝对无效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因不具备生效要绝对无效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因不具备生效要件,因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法律所承认和保件,因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护的合同。
合同无效包括整个合同无效和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
二、导致合同绝对无效的情形二、导致合同绝对无效的情形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条的规定,导致合同绝对无效的情形:
条的规定,导致合同绝对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3条的规定,导致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条的规定,导致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情形:
1.21.2绝对无效的合同绝对无效的合同返回返回1.31.3相对无效(可撤销)的合同相对无效(可撤销)的合同一、概念一、概念相对无效的合同,又叫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相对无效的合同,又叫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并发生效力,但因缔约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已经成立并发生效力,但因缔约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即欠缺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有效要件,根据法律规有瑕疵,即欠缺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有效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撤销变更权的一方,可依照其自主意思,通过向定,具有撤销变更权的一方,可依照其自主意思,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对该合同予以撤销或变更,从而使其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对该合同予以撤销或变更,从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或得以变更的合同。
效力归于消灭或得以变更的合同。
二、导致合同相对无效的情形二、导致合同相对无效的情形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4条的规定,导致合同相对无效的情形:
条的规定,导致合同相对无效的情形:
方,可依照其自主意思,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对该合同予以撤销或变更,从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或得以变更的合同。
二、导致合同相对无效的情形二、导致合同相对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1.31.3相对无效(可撤销)的合同相对无效(可撤销)的合同定,相对无效的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三、对相对无效的合同的处理三、对相对无效的合同的处理对相对无效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作如下处理:
1.31.3相对无效(可撤销)的合同相对无效(可撤销)的合同1.31.3相对无效(可撤销)的合同相对无效(可撤销)的合同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或变更合同的请求。
如合同被撤销,则该合同自始无效;
如合同被变更,则变更后的合同是有效的;
如合同既未被撤销又未被变更,则该合同自始有1.31.3相对无效(可撤销)的合同相对无效(可撤销)的合同效。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放弃撤销或变更合同的请求,这样,合同就继续发生效力。
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只请求变更合同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1.31.3相对无效(可撤销)的合同相对无效(可撤销)的合同撤销该合同而只能变更该合同,这样,变更后的合同是有效的。
总之,相对无效的合同的效力,是无效或继续有效或是将其变更,决定权掌握在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手中,但是最后的确认权三、对相对无效的合同的处理三、对相对无效的合同的处理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仲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或变更合同的请求。
裁机构提出撤销或变更合同的请求。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放弃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放弃撤销或变更合同的请求。
或变更合同的请求。
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只请求变更合同的,法院或仲裁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只请求变更合同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合同而只能变更该合同机构不得撤销该合同而只能变更该合同对撤销权的理解:
对撤销权的理解:
(1)撤销权的概念和具有撤销权的人)撤销权的概念和具有撤销权的人
(2)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3)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的消灭1.31.3相对无效(可撤销)的合同相对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返回返回一、概念一、概念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能否依当事人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能否依当事人的效果意思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必须待第三人的意效果意思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必须待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辅助后才能确定的合同。
思表示辅助后才能确定的合同。
二、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事由二、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事由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7、48、51条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条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有以下几种情形: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行为人为处分他人的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行为人为处分他人的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
1.41.4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三、确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效力的方法三、确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效力的方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7、48、51条之规定,确定效力的方法条之规定,确定效力的方法有二种:
有二种:
1、赋予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行为的、赋予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行为的被代理人、无权处分行为的有处分权人以追认权。
被代理人、无权处分行为的有处分权人以追认权。
2、赋予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相对人以催告追认权和撤销权。
、赋予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相对人以催告追认权和撤销权。
1.41.4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对对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151条的理解:
条的理解:
案例:
甲要去美国三个月,委托乙照看其房屋以及屋内物品,还有甲要去美国三个月,委托乙照看其房屋以及屋内物品,还有一条小狗。
乙不喜欢狗,但也没办法,只好将甲的狗拉到自己一条小狗。
乙不喜欢狗,但也没办法,只好将甲的狗拉到自己家中喂养。
一日,丙来访,看见小狗,甚是喜爱,便要求乙将家中喂养。
一日,丙来访,看见小狗,甚是喜爱,便要求乙将该狗卖给他。
乙想正好自己不想照顾这个小东西,现在卖了,该狗卖给他。
乙想正好自己不想照顾这个小东西,现在卖了,甲回来把钱给他,再让他去买一条就是了。
乙便自作主张将甲甲回来把钱给他,再让他去买一条就是了。
乙便自作主张将甲的狗卖给了丙,丙付了钱,乙交了狗。
三个月后,甲回来了,的狗卖给了丙,丙付了钱,乙交了狗。
三个月后,甲回来了,乙便告知甲狗被卖一事,并把钱给他,而甲得知爱犬被卖相当乙便告知甲狗被卖一事,并把钱给他,而甲得知爱犬被卖相当生气,便要求乙将狗要回,丙这时不同意了,乙讨要未果,遂生气,便要求乙将狗要回,丙这时不同意了,乙讨要未果,遂与甲发生纠纷。
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
与甲发生纠纷。
1.41.4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确定要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确定要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如果第三人取得该物是善意的,则合同限制,如果第三人取得该物是善意的,则合同有效,如果是恶意的,则其效力的确定由对物有效,如果是恶意的,则其效力的确定由对物的有权处分人决定。
的有权处分人决定。
1.41.4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返回返回一、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的效力溯及既往一、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的效力溯及既往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6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效力溯及既往,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效力溯及既往,即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以后,该合同自始无效,即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以后,该合同自始无效,即从合同成立时起就无效。
即从合同成立时起就无效。
合同无效应注意的两种特殊情况:
1、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但是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影响其他部分分仍然有效。
但是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则合同全部无效。
效力的,则合同全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