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硫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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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产品名称:
硫磺按照GB/T16483、GB/T17519编制
修订日期:
2014年7月17日SDS编号:
BFJHWH-003
最初编制日期:
2011年8月8日版本:
2.1
第1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硫磺
化学品英文名:
Sulphur
企业名称:
…………………………….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有限公司
邮编:
…………...传真:
……………………..
联系电话:
0951-5111629
电子邮件地址:
……………………
企业应急电话:
………………(24h);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已签委托协议):
0532-83889090(24h)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
用于制造染料、农药、火柴、火药、橡胶、人造丝、医药等。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黄色固体,易燃,大量口服可导致硫化氢中毒,对皮肤有弱刺激性。
9
产品名称:
硫磺SDS编号:
BFJHWH-003
修订日期:
2014年7月17日
GHS危险性类别:
易燃固体第2类
皮肤腐蚀/刺激第2类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第2类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警告
易燃固体类别2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1、2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2
危险性说明:
因其能在肠内部分转化为硫化氢而被吸收,故大量口服可致硫化氢中毒。
与卤素、金属粉末等接触剧烈反应。
粉尘或蒸气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对水生生物有毒并且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范说明:
l预防措施:
——在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
在未了解所有安全措施之前,且勿操作。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
——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戴呼吸防护器具。
——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吸烟。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
污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应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l事故响应: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食入:
误服者即用手指伸入促使呕吐,然后充分漱口,就医。
——收集泄漏物。
——发生火灾时,使用水、干粉、泡沫或砂土灭火。
l安全储存:
——在阴凉、通风良好处储存。
l废弃处置:
——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
焚烧炉排除的硫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请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物理和化学危险:
易燃,遇明火、高热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健康危害:
因其能在肠内部分转化为硫化氢而被吸收,故大量口服可导致硫化氢中毒。
急性硫化氢中毒的全身毒作用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头晕、乏力、呕吐、共济失调、昏迷等。
本品可引起眼结膜炎、皮肤湿疹。
对皮肤有弱刺激性。
生产中长期吸入硫粉尘一般无明显毒性作用
环境危害: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第3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组分浓度或浓度范围CASNo.
硫磺98%7704-34-9
第4部分急救措施
急救: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
就医。
第5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遇小火用砂土闷熄。
遇大火可用雾状水灭火。
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惩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
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外,在上风向灭火。
灭火剂:
用泡沫、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剂、砂土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外,在上风向灭火。
特别危险性:
与卤素、金属粉末等接触剧烈反应。
硫磺为不良导体,在储运过程中易产生静电荷,可导致硫尘起火。
粉尘或蒸气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6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穿一般作业工作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小量泄漏:
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
转移至安全场所。
大量泄漏:
用塑料布、帆布覆盖,减少飞散。
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环境保护措施:
收容泄漏物,避免污染环境。
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表水和地下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
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
大量泄漏:
用塑料布、帆布覆盖。
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7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操作处置应在具备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设施的场所进行。
避免眼和皮肤的接触,避免吸入蒸气。
个体防护措施参见第8部分。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避免与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禁配物参见第10部分)。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使用后洗手,禁止在工作场所进饮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禁配物参见第10部分)。
保持容器密封。
远离火种、热源。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8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无资料
生物限值:
无资料
监测方法:
无资料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
加强通风,保持空气中的浓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泻险区。
设置通讯报警系统。
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一般作业工作服。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9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黄色固体。
有特殊刺激性臭味。
熔点(℃):
119
相对密度(水=1):
2.0
沸点(℃):
444.6
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
8.9(vsair)
饱和蒸汽压(kPa):
0.13(183.8℃)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1040
临界压力(MPa):
11.75
辛醇/水分配系数:
无资料
闪点(℃):
168
爆炸上限[%(V/V)]:
1044g/m3
引燃温度(℃):
232
爆炸下限[%(V/V)]:
35mg/m3
最小点火能(mJ):
无资料
最大爆炸压力(MPa):
无资料
溶解性:
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醚,易溶于二硫化碳。
第10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在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本品稳定。
危险反应:
遇明火或高温发生爆炸。
避免接触的条件:
明火、高热。
禁配物:
强氧化剂。
危险的分解产物:
氧化硫。
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属低毒类。
但其蒸汽及硫磺燃烧后发生的二氧化硫对人体有剧毒
皮肤刺激或腐蚀:
对皮肤有弱刺激性。
眼睛刺激或腐蚀:
可引起眼结膜。
呼吸或皮肤过敏:
可以起皮肤湿疹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未被列入致癌物。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生产中长期吸入硫粉尘一般无明显毒性作用
第12部分生态学信息[1]
生态毒性:
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
无;非生物降解性:
轻微。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迁移性:
无资料。
第13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尽可能回收利用。
如果不能回收利用,采用焚烧方法进行处置。
不得采用排放到下水道的方式废弃处置本品。
污染包装物:
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产品:
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
焚烧炉排除的硫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不洁包装:
参阅国家和地方法规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丢弃,禁止焚烧。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请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处置。
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参见第8部分。
第14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350
联合国运输名称:
硫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2
包装类别:
Ⅲ
包装标志:
易燃固体物品
包装方法:
两层塑料袋或一层塑料袋外麻袋、塑料编织袋;塑料袋外复合塑料编织袋(聚丙烯三合一袋、聚乙烯三合一袋、聚丙烯二合一袋、聚乙烯二合一袋)。
海洋污染物(是/否):
否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
使用槽(罐)车运输时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15部分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未列入。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皮肤接触导致湿疹病。
职业病目录:
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目录:
列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附件: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未列入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列入。
第16部分其他信息
编写和修订信息:
与第一版相比,本修订版SDS对下述部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增加了GHS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素。
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
第12部分——生态学信息。
第15部分——相应法律法规标准。
参考文献: